《上海市数据条例》生效,已梳理首席数据官等37项配套措施任务,3月底开始分批出台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陈宁 发布时间:2022-01-12 17:10

摘要: 1月12日,上海召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上海市数据条例》配套政策措施。

1月12日,上海召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上海市数据条例》配套政策措施。据介绍,《上海市数据条例》于去年11月25日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生效。《条例》共有10章91条,以促进数据利用和产业发展为基本定位,紧扣以规范促发展、以保护促利用的立法主线,聚焦数据权益保障、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安全管理三大环节。


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清表示,为了保障《条例》尽快且顺利落地实施,市政府相关部门提前准备、提前谋划,按照“全覆盖”“可实施”“可评价”的目标,研究制订了《贯彻实施<上海市数据条例>配套工作分工方案》,梳理了7方面37项配套措施任务,按照“能快则快、能早尽早”“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原则,计划于今年3月底、6月底、12月底三个主要时间节点,分批出台配套政策或完成配套措施,在年内基本建成数据领域“1+X”制度体系。重点将聚焦“五个更加”:


一是建立更加完善的数据发展机制。拟制定首席数据官(CDO)制度指导性文件,在部分政府、企事业单位进行试点,推动各行业建立健全数据治理体系。成立市数据标准化技术组织,加强各领域数据标准体系的统筹建设和管理。设立数据专家委员会,为重要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论证等提供决策支持。制定数据人才引进政策,大力开展数据人才培养培育项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等,做到数据发展、人才先行。


二是构建更加高效的公共数据治理体系。深化大数据资源平台建设,制订公共数据分类管理、便捷共享等规范,提升政府内部数据共享应用效率。建立数据异议核实与处理机制,让市民群众更高效地参与问题数据更正、数据质量提升工程。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细则,加大公共数据的市场供给。建立政府统一采购非公共数据制度,提升财政资金集约化利用水平,加快政企数据融合应用。


三是探索更加灵活的数据要素配置体系。重点是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和数据资源开发,开展数据资产凭证试点,探索数据资产化的有效路径。建立数据交易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制订上海数据交易所配套业务规则,支持开展交易合规性审查、登记结算、信息披露等。加快软件和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攻关,提升数字产业能级,加速产业数字化转型进程。


四是打造更加领先的区域示范标杆。充分体现上海的地方特色,推动上海地方立法与国家赋予的重大改革发展任务有机结合。支持浦东新区先行先试,加快落实经济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方案,推动浦东数据产业发展;率先在智能网联汽车、金融科技、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形成一整套低风险数据目录,推动临港新片区试点低风险领域数据跨境流动。推动长三角协同创新,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长三角国家枢纽节点,推进数字认证体系、电子证照等在长三角区域互认互通,推动政务服务和城市运行管理实现长三角区域协同。


五是明确更加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出台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明确各级别数据保护要求,完善数据保护策略。建立重要数据目录管理机制,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建立健全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数据安全专项检查,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提升市民在网络上的安全感。


目前,《条例》配套的部分政策制订已经启动,部分举措已经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比如,2021年11月底,上海数据交易所在浦东揭牌运行,配套规则体系正在加快建立。公共数据社会化开发利用试点已经在部分行业领域先行开展,为今年出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制度做好了基础准备。上海市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式成立,后续将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全市数据标准体系的统筹管理。首席数据官(CDO)制度研究和试点也已经启动,通过政府引领,深化各行业领域数据治理,推动业务数字化转型。


责任编辑:罗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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