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十大劳动争议排行榜解读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赵竺安 发布时间:2021-11-24 09:21

摘要: 在调解员的调解下,经过协商,贸易公司一次性支付李先生赔偿金35000元。

时近岁末,本报记者前往上海人桥法律服务调解中心、人桥人民调解委员会探问一年来劳动争议调解情况。“人桥”作为专业从事社会纠纷调解工作的大型服务机构,分别在浦东、闵行、杨浦、普陀、静安等区设立调解点,积极参与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工作。今年1至10月,“人桥”承接劳动争议案达3651件,并列出年度前十排行榜,其中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之争的案例占比47%,居榜首。劳权周刊特邀上海人桥法律服务调解中心主任、徐汇区人才协会会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曾云鹏就典型争议进行解读。


【案例】在一家贸易公司工作的李先生月工资为10400元。今年9月18日,公司向他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理由是业绩考核不达标、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等。李先生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人桥”申请调解。其请求:1.贸易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1600元;2.贸易公司支付未移交劳动手册和退工单造成的损失10400元。


调解当天,调解员根据双方针锋相对的发言,采取了背靠背调解。调解员对贸易公司进行了法律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要向调解员提供该公司的规章制度等文件、文件上有李先生的签名以及李先生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材料。贸易公司表示,公司规模较小,制度尚不完善,确实没有规章制度文件,也没有考勤打卡记录。调解员认为,公司不能提供证据,就无法证明李先生存在迟到早退、无故缺勤行为。当公司提出就赔偿金数额协商时,调解员又与李先生谈话。李先生表示确有多次迟到早退的情况,还存在上班打游戏等行为。调解员告知李先生,作为员工,应当遵守公司对工作时间的安排。迟到早退、上班时间打游戏已违反公司规定,希望李先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加以改正。


在调解员的调解下,经过协商,贸易公司一次性支付李先生赔偿金35000元。


【曾云鹏点评】企业单方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时引发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之争,主要原因无非有三:一是企业违法解除,包括职工小错大罚等;二是职工有错,企业依法办事,但程序有瑕疵;三是当事双方各有过失。本案就属第三种情形。


调解员在双方各执一词时,采用背靠背谈话,显然是一种让双方“讲真话”的策略,便于了解双方真实意思,避免了因证据不足导致“有理说不清”的情形。


责任编辑:王枫,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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