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前一周,安全头盔就已经发放到王文田手中,但今年夏天他基本没怎么戴过,“顺着脖颈流汗,戴久了还会头疼,回头看路不方便,跑在路上也没人管”。
“即便是要罚款但很多人还是不戴头盔,我总不能派人挨个盯着。”王文田签约站点负责人董刚说,他因为送餐员不戴头盔的事很苦恼。在他看来,要让劳动保护落地,从业者个人防护意识必须加强。
值得关注的是,新业态从业者因劳动关系界定难,出了事故能不能认定工伤、平台该不该担责,引发不少纠纷。
今年4月,大连某平台送餐员李铁钢在路口逆行且未戴头盔,送餐途中车辆侧翻发生事故,头部和腿部受伤,引发他与平台的索赔纠纷。8月27日,李铁钢同意法院调解,除保险公司给付的意外伤害赔偿7万元外,平台给付1.8万元,其余1.8万元由李铁钢自行承担。
调解法官孙薇表示,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李铁钢逆行违规,承担主要责任,考虑到平台没有尽到减少职业危害的义务,故赔偿意外伤害险未赔偿部分的一半。
“即便是骑手没有过错,对平台进行安全事故追责也很难。”孙薇说。在工厂,安全生产出了事,有责任的当事人要被追究责任,并依规处罚。新业态从业者工作状态灵活松散,影响职业安全的因素较多,既有个人健康状态、车辆性能状态的因素,又有当天是否有雨雪等极端天气的因素,还要考虑到劳动保护用具的发放情况等等,因此很难追究认定双方过错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