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职场人心中总绕不开一个话题:未休的年休假该如何处置?特别是那些计划“跳槽”的劳动者,常陷入“离职后年假会不会清零”的困惑。事实上,专家指出,我国法律对劳动者年休假权益有着清晰保障——无论离职还是入职,未休年假都不应“打水漂”,劳动者有权享受相应福利待遇。
被误解的“年假清零”
每年临近年底,不少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会发出类似提醒:“请各位同事尽快安排年假,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这样的通知,加上“年假不休即作废”等内部规定,在职场中形成了强烈的心理暗示,让许多劳动者误以为年假具有“年度有效性”,一旦跨年或离职便自动失效。
日前,一项职场人年休假使用状况调查报告数据显示,近七成受访者认为“离职后未休年假将自动作废”,而超四成的职场人曾因担心年假权益受损,而主动推迟或取消跳槽计划。数据背后,是劳动者对自身权益认知的模糊,以及劳资关系中信息不对称的现实。
在社交平台上,这类困惑与焦虑也一直被反复讨论。“明明是自己应得的休息时间,怎么就成了公司‘施舍’的福利?”“跳槽时HR说年假带不走,我也就信了”……类似的发言,勾勒出劳动者在年假问题上的被动处境。
网友热议:有人“踩坑”,有人科普
“年假清零”话题在社交平台上持续发酵,网友观点多元交织。
在网友分享的评论留言中,困惑其实是一种普遍的心态,不少网友分享自身曾被“内部规定”所困的经历。“公司明确说离职年假作废,我一直以为是合法的。”类似留言引发广泛共鸣,不少网友留言附和跟帖。
不过,与此同时,权利意识觉醒与依法维权的声音也正愈发清晰。“以前也以为年假带不走,直到认真查了法条,最后顺利拿到了补偿。”这类成功维权的分享正鼓舞更多人,还有网友科普法律条文,帖子获得不少点赞。
还有自称在职场任管理层的网友坦言:“对企业而言,员工突然离职和假期折现确实会增加成本,但这不是违法的理由。”也有观点指出,频繁跳槽背景下,年假结算的繁琐是劳资双方的共同“痛点”。
专家提醒:法律有明文保障,劳动者应依法维权
对于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明文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那么,面对“年假清零”迷思,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劳动者又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政律师指出,若没有休年休假可以获得工资补偿,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另外,若在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并支付工资报酬(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除外)。
对于新入职员工,律师补充道:“只要该员工此前已连续工作满12个月,就有权在新单位享受按入职时间折算的年假。这里的‘连续工作1年以上’,并不限定是同一单位。”
年假,是劳动者休养生息的权利,也是法律写明的保障。所谓的“清零”,更多是企业单方表述,而非法律事实。对用人单位而言,尊重法律、尊重员工权益,才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长远发展的根基,劳动者也要了解自身权利,勇于合法、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