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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用户注册协议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在决定成为劳动报(http://www.thepaper.cn,以下称“劳动报”或“劳动报”)的注册用户前仔细阅读以下协议,理解并同意后再进行注册。

本协议是用户与劳动报就注册、登录、使用劳动报等所涉及的事宜订立的协议。用户在使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在向劳动报提出申请并正式入驻后即表示用户已完全充分理解、同意并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内容。若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异议,请停止注册、登录或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全部服务。

劳动报保留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协议条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权利。用户有责任定期查看不时更新的本协议的内容。用户在更新的协议条款发布之后继续使用劳动报,即表示用户同意且接受该等更新。


一、定义


1.1 网络服务:指劳动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规则、规范提供的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

1.2 用户:指登录劳动报、直接或通过任何方式间接(如 RSS 源和站外 API引用等)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劳动报上载、复制、发布、下载、转载等以各种形式传播文字、图片、音频、工会、图表、漫画等内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应当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二、账户注册和使用


2.1 用户应当使用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注册账号并注意及时更新,以便劳动报在必要时与用户联系。

2.2 劳动报有权在核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后再决定是否核准用户的注册申请。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完成注册。部分栏目或频道(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用户需提交劳动报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方可完成注册。

2.3 用户设置的用户名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相关规则、规范,否则劳动报可对用户的账户名进行暂停使用或作注销处理,并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

2.4 用户理解并承诺,用户的用户名称、头像和签名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没有冒用、违法关联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名称、地方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名称、社会公共机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境内外媒体名称、党和国家领导人、境外政要或社会名人姓名等,用户在账号注册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内容。

2.5 用户同意并授权,劳动报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信息,向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等可靠单位发起用户身份真实性、用户征信记录等情况的查询。

2.6 用户的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如用户违反本协议内容或劳动报公示的任何规则、规范,劳动报有权对用户账号进行暂停使用、注销或停止提供服务等处理,由此导致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资料和内容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3.1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劳动报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劳动报保证不向其他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单个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劳动报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劳动报的合法权益。

3.2 用户理解,劳动报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劳动报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劳动报有权将用户的注册信息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3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内容,同时为了维护/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劳动报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或将用户的相关信息(如浏览记录,广告展示记录等)共享给提供数据服务(包括网络广告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的部分业务合作伙伴,用于广告分析及优化广告投放等用途。为用户考虑,劳动报目前仅与已签署严格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的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共享。

3.4 用户在使用劳动报的过程中,亦保证不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用户应当自行承担。


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普通用户有权修改其账户中各项可修改信息,自行选择昵称和录入介绍性文字,自行决定是否提供非必填项的内容。部分栏目、频道等(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有实名认证标注,则此部分用户的可修改信息部分受限。

4.2 用户须对在劳动报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用户注册信息虚假、不合法、不准确或无效给劳动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3 用户有义务保证用户密码和账号的安全并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用户利用其密码和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账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通知劳动报。如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被非法使用,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用户不得冒充他人、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或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劳动报有权立即停止用户账号的使用权限,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5 用户应保证对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享有合法权益,若前述内容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需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6 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劳动报的各项规则、规范,并正确、适当地使用、运营、管理用户账号,否则,劳动报有权视情况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4.7 用户的言行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8 用户使用劳动报过程中所制作、复制、上传、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语音、图片、工会、图文、图表、漫画、网页链接等),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不得发表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0) 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11)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2)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3) 未经劳动报的同意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14) 使用劳动报新网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5) 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16)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7)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8)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9)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有违上述内容者,劳动报有权不经用户同意,直接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修改、屏蔽、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或短期禁止、永久停止其账号使用权限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用户言论劳动报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4.9 为保证劳动报的正常运营及用户的良好体验,用户承诺并保证不利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如下内容:(1) 虚假信息;

(2) 含有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有性或性暗示以及任何其他类似信息;

(3) 骚扰、垃圾广告;

(4)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任何信息;

(5)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任何信息;

(6) 含有其他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的信息。

4.10 为确保劳动报和用户的利益,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时,不得进行如下行为(该行为是指使用账户和劳动报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账号运营、管理及推广以及其他行为):

(1)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

(2) 未经劳动报新闻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劳动报;

(3) 利用劳动报及其用户账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利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劳动报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或以劳动报的名义从事未经劳动报明示授权的行为。

4.11 用户承诺在未经劳动报同意的情况下不利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若用户需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作品或利用劳动报平台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用户须向劳动报另行提交书面申请,在符合劳动报规定条件并且得到劳动报同意后,用户方可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品、通过劳动报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但用户应当自行为该类商业活动负法律责任,劳动报并无义务对用户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12 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13 劳动报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劳动报经营或控制,劳动报不对该些网站和网页内容承担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和/或离开劳动报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劳动报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劳动报的权利和义务


5.1 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劳动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例如新闻、工会、搜索、图片、论坛(BBS)、发表新闻评论等。用户理解,劳动报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需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2 为保障用户和劳动报的利益,劳动报有权对用户注册时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用户完善相关信息。但劳动报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劳动报不对用户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3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随时变更、暂停、限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劳动报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4 用户理解,劳动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劳动报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5.5 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任一条款的约定或劳动报规则、规范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注册信息、发布违法信息等),劳动报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发布内容、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等),劳动报无需为此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6 如果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劳动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且无需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5.7 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可能包括劳动报针对个人或企业推出的信息发布或品牌推广服务,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劳动报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5.8 用户同意在使用劳动报服务的过程中,劳动报有权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非商业性的调查研究。

5.9 劳动报在使用用户发表、上传的内容时,有权对内容中出现的商业信息或劳动报认为播出会有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减、打码等)。


六、知识产权


6.1 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排版方式、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本、图片、图形等均受我国相关法律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6.2 未经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复制、转载、下载、摘编、修改、链接、转帖、在非劳动报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直接、间接形式使用前述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

6.3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或上传到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等)的任何原创内容,著作权归用户本人所有,用户可依法自行授权第三方使用。第三方拟获得合法授权的,应按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知劳动报及著作权人并支付版权费用。第三方获得合法授权后,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应当在该等作品的正文开头的显著位置注明原作者姓名、原始链接以及“来源于劳动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字样。

6.4 为了促进知识的分享和传播,用户一经注册并在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区等)上发布或上传的任何原创内容,即为同意授予劳动报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限形式和载体地对前述用户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摄制、改编、汇编、整理、注释、出版(含结集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据以创作衍生作品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著作财产权利,劳动报有权将该等用户原创内容用于劳动报各种形态的产品、作品、媒体和技术中,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各类计算机应用程序、电子报刊杂志、其他互联网产品、平面出版物等。用户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其发表在劳动报上的原创内容时不得损害或妨碍劳动报前述全部或部分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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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用户均应保证其在劳动报上发表、上传或向劳动报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会、图片、文字等)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不存在任何虚假、具有误导性的内容,不侵犯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权益,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序良俗。劳动报有权但无义务对用户发表或上传的内容进行审核,如果劳动报发现或者第三方主张用户发表或上传的内容涉嫌违法或侵权的,劳动报有权根据《侵权责任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站的相关规范对侵权信息采取删除等处理方式,并有权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给劳动报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用户应负责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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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免责声明


7.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及一切后果将完全由用户本人承担,劳动报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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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上述免责声明适用于任何非因劳动报过错导致的不履行、错误、疏忽、中断、删除、缺陷、操作或传输迟延、电脑病毒、通信线路故障、失窃或破坏或未经授权访问、篡改或使用

(无论是违约、侵权、过失或任何其他诉因) 而造成的任何损害、责任或伤害。

7.7 对于劳动报向用户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劳动报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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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劳动报保留在任何时候不经通知进行以下任何行为的权利:

(1) 基于任何原因,修改、中止或终止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的运行或访问;

(2) 修改或变更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及任何适用规则、规范或条款;

(3) 在进行定期或非定期维护、错误纠正或其他变更所必须时,中断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的运行。


八、法律责任


8.1 用户理解并认可,劳动报为提供信息分享、传播及获取的平台,用户在使用劳动报时,请用户自行对内容加以判断,并承担因使用内容而引起的所有风险。用户须为自己注册账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包括用户所发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以及承担因账号使用、运营、管理行为产生的结果。劳动报无法且不会对因用户的行为而导致的风险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如果用户发现任何人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以其他不当的方式使用劳动报服务,请立即举报或投诉,劳动报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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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协议的修改


9.1 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更,或者因劳动报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劳动报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劳动报将会直接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劳动报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劳动报也可自行决定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用户应当及时定期、及时查看更新后的协议,如果用户不同意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十、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劳动报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劳动报发出该等通知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之日。

10.2 用户对于劳动报的通知应当通过劳动报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一、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都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劳动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规定


12.1 用户和劳动报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2.2 劳动报针对全部网络服务的使用和/或某些特定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以及劳动报公布的任何规则、规范均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劳动报的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规则、规范的内容。

12.3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4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12.5 劳动报郑重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中免除劳动报责任和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

12.6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2.7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劳动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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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劳动热词

来源:中工网 作者:于灵歌,陈俊宇,朱欣,徐新星,李丹青 发布时间:2024-12-31 10:46

摘要: 盘点2024劳动热词。

时光匆匆,2024即将翻过最后一页。回首过往,聚焦劳动领域的热点焦点,这10个热词或能串起这一年的劳动记忆。


这一年,发展与改革并行。“未来产业”蓄势待发,“深化‘产改’”步履不停,“延迟退休”稳妥有序推进。


这一年,奋斗与成就相伴。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努力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火热出圈的“夜校”引领终身学习新风尚,“妈妈岗”让女职工上班带娃两不误,“人民工匠”的国家荣誉激励劳动者为发展贡献力量。


这一年,成长与突破同在。一些职场人借“班味”抒发压力、自我调节,一些职工通过“已读不回”工作信息表达对离线休息的渴望,多地公务员招录年龄放宽至40岁、迈出“打破‘35岁门槛’”的坚实一步。


新的一年,让我们知不足而奋进,望远山而力行,用劳动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高质量充分就业


背景:2024年5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公布,提出6方面24项措施。11月,《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习近平总书记从5个方面作出战略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观察: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就业工作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有效应对各种压力挑战,我国城镇年均新增就业1300万人,为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当前,稳就业、促就业等一揽子政策持续发挥效应,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具有坚实的基础和条件。全国各地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造更多新行业和新岗位。同时要看到,我国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就业领域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就业仍面临不少挑战和困难。


就业是家事,更是国事。紧紧抓住就业这个民生之本,以高质量充分就业托稳民生幸福,将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不断的动能,有力保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未来产业


背景:未来产业是由前沿技术驱动,具有显著战略性、引领性、颠覆性的前瞻性新兴产业,包括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未来能源、未来空间和未来健康等新赛道。202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观察:2024年1月,工信部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大力培育未来产业领军企业家和科学家,探索复合型创新人才的培养模式。各地纷纷出台举措,吸引未来产业人才。北京市面向未来产业战略急需技术领域,引进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顶尖科技人才;浙江省提出,完善学科设置、项目资助、人才培育的关联机制,引育一批国际一流的未来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12月11日至12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开展“人工智能+”行动,培育未来产业。大力发展未来产业,是引领科技进步、带动产业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选择,需要人才、资本、技术、数据等各类要素综合发力。其中,人才是加快培育未来产业的基础和关键。


培育壮大未来产业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以人才为第一资源,让人才能干事、干成事,充分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同时,劳动者也应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创新能力,以更好地适应技术更新的速度和产业发展的步伐。


深化“产改”


背景:2024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印发。《意见》提出,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守正创新,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团结引导产业工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以培养更多大国工匠和各级工匠人才为引领,带动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建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撑。


观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是党和国家一项具有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部署。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7年来,“产改”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产业工人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目前,我国技能劳动者超过2亿人,高技能人才超过6000万人。


在这一进程中,也面临不少新情况。比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体制机制障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落实,特别是新技术新业态快速发展对制造业产业工人队伍稳定带来新挑战。《意见》的出台,就是要以更有力的改革举措、更强大的政策合力破解难题,进一步增强产业工人的成就感获得感幸福感,激发产业工人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潜能。


《意见》为进一步深化“产改”指明了方向,激励广大产业工人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顽强的奋斗、更加智慧的创新,全身心投入伟大事业,以技能成就梦想,以匠心铸就未来。


延迟退休


背景:2024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根据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我国将用15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60周岁延迟到63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50周岁、55周岁,分别延迟到55周岁、58周岁。


观察:延迟退休改革坚持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


改革目标不是一步到位,而是渐进式、以较小幅度逐步推进。根据决定,原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的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63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


坚持自愿、弹性,是改革的重要原则。决定体现了对个人意愿的尊重,明确职工达到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已读不回”


背景:2024年11月,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一张微信聊天截图引发关注。截图显示,某企业负责人晚上10点多在员工微信群通知“全面停止调休”,因无人回复,于次日凌晨2点多,在群内连发数条消息表示不满,其间还“爆粗口”。而后负责人受访表示,“所有人都已读不回,这让我很生气。”


观察: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劳动者的工作方式更加灵活,效率日益提高。但也出现“下了班还得线上办公”等现象。每每有类似“员工集体已读不回”事件爆出,总能引发网友共情,大家借此表达对落实离线休息权的渴望。


劳动者的心声有了回应。北京高院工作报告提到的一起案件中,法院将下班后利用微信付出实质性劳动依法认定为加班,保障了劳动者的离线休息权。全国两会期间,有委员建议在劳动立法层面引入离线休息权,得到相关部门重视。最高法工作报告中首次出现“线上‘隐形加班’”“离线休息有保障”等内容。


有专家建议,在设定离线权制度框架基础上,给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由协商空间等,逐步建立完善数字时代劳动用工制度,实现企业与职工发展共赢。


妈妈岗


背景:“妈妈岗”即专为妈妈们开设的岗位,主要用于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就业,工作时间、管理模式比较灵活、具有弹性,能让妈妈们兼顾家庭与工作。目前,已经有不少地方进行探索和推广。


观察:“妈妈岗”满足了女职工“上班看娃两不误”的需求,在促进妇女就业、发挥女性劳动力潜力的同时,提高了社会整体的劳动参与率,有助于破解企业的用工难题、构建生育友好型就业生态。


不过,也应该看到,当前“妈妈岗”的推广还面临一些挑战,比如岗位选择有限、缺乏发展通道、多为临时工等瓶颈问题。因此,要使“妈妈岗”发挥更大作用,还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为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增添更多的温暖和力量。


其中,政府部门可以对设立“妈妈岗”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或政策支持,鼓励更多企业参与。企业则需确保岗位的质量,并不断完善岗位管理和运行机制。工会、妇联、人社等部门可以加强宣传和推广,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生育、关爱职场妈妈的良好风尚。


人民工匠


背景:2024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隆重举行。山东港口青岛港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部固机高级经理许振超获得“人民工匠”国家荣誉称号。


观察:新中国成立75年来,在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中,各条战线涌现出一批又一批英雄模范,受到表彰的人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颁发给一线工人国家荣誉“人民工匠”,不仅是对许振超个人成绩的肯定,更是对工匠精神的弘扬和褒奖。


“工匠精神,是一种对工作的热爱与执着,是一种对品质的追求与坚守,是一种不断创新与进取的精神。”从普通的码头工人成长为“金牌工人”,再荣膺“人民工匠”,许振超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工匠精神”的深刻内涵。“振超效率”更是港航界的“金字招牌”,让中国码头工人在世界舞台上受人瞩目。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创造新的历史伟业。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精神,崇高事业需要榜样引领。千千万万身处一线的劳动者,循着“人民工匠”的奋斗足迹,胸怀强国之志、锤炼强国之技、勇建强国之功,必将汇聚起共襄强国盛举的磅礴力量。


夜校


背景:近来,多地夜校火热开启。夜校不仅提供公益免费和普惠收费的多元化课程,还有定制开班、点单配送课程服务。不少夜校“开课即满”“一座难求”。“白天上班、晚上学艺”成为新时尚。这不仅丰富了人们的闲暇生活,还帮助大家收获一技之长,提升自我。


观察:作为一种利用晚上非工作时间进行再教育的教学模式,夜校曾经在20世纪80年代受到许多年轻人的欢迎。如今,夜校重新“出圈”,并通过课程、服务满足年轻人所需,上夜校成为新风尚。


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终身学习的重要性,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旺盛;另一方面,不少夜校课程丰富,从视频剪辑、民族舞蹈、书法国画等兴趣课程,到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满足了不同人群兴趣爱好、社交拓展以及职业发展需求。同时,相较于培训机构,夜校收费更加实惠,时间更为灵活,为年轻人提供了一个工作之余放松和学习的平台、解压和社交的空间,成为更具性价比的选择。


夜校的火爆,背后离不开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和推广,用精准的服务“吸粉”“圈粉”。沈阳市总工会在沈阳职工大学开办“职工夜校”;深圳宝安的青年夜校提供定制开班、点单配送课程服务,无疑是双向选择的结果。还有企业将实惠的课程资源下沉,为一线工人送课上门。


班味


背景:班味源自热搜词条“一旦上过班,你的气质就变了”,是一些职场人自嘲的生活状态:素面朝天,精神涣散,衣着宽松,眼中充满疲惫。这既是一种外貌特征,更是一些人内心世界的写照,可以理解为日复一日机械性工作所带来的枯燥与乏味之感,以及长时间处于工作压力下的疲惫和无奈情绪。


观察:快节奏的社会中,许多人面临着方方面面的压力,隐形加班、内卷等现象让工作与生活的界限变得模糊,个人时间被挤压。同时,复杂的职场关系以及对职业发展的不确定也困扰着一些职场人。这些都给他们带来焦虑感和疲惫感,让他们失去工作热情、降低工作效率。


厚重的班味,其实是一种集体情绪的表达。


那么,如何去除班味?寻找工作与生活的平衡点是关键,增强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治本之策。班味是一种吐槽,更是一种期待,提示用人单位应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激励机制,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努力减轻班味带来的负面影响,帮助劳动者在工作中找到属于自己的精彩。


与此同时,当感受到班味时,我们可以反思自己的工作方式和职业规划,看看是否可以通过优化流程、提高技能为工作增添新鲜感和成就感,同时尝试新的工作领域,拓宽职业道路,并且学会调适心态,尝试在工作中寻找乐趣。


打破“35岁门槛”


背景:近年来,打破职场“35岁门槛”的社会呼声越来越高。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有委员建议逐步适当放宽公务员录用考试“35周岁以下”的限制,有助于解决就业市场上的年龄歧视。在2025年度省级机关(单位)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中,已有多省份明确部分招录条件年龄放宽至40岁。


观察:《公务员录用规定》中,报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之一为“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渐渐地,这一规定也在企事业单位的招聘中形成了参照,无形中形成一道“门槛”。而今,多个省份公务员录用考试率先打破“35岁门槛”,具有风向标作用,影响着招聘市场的年龄取向。


数据显示,我国16岁到59岁劳动年龄人口数量从2012年起开始下降,劳动力人口的年龄结构进一步老化,45岁到64岁人口占15岁到64岁人口比重呈现上升趋势,2022年达41.91%。而今,延迟退休政策的实施和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延长,使得“35岁门槛”越来越不合时宜。


打破“35岁门槛”,要形成破除年龄歧视的共识。用人单位要积极转变用人观念,不得将年龄作为招聘、晋升或辞退的红线,同时应建立合理的职业发展体系,畅通35岁以上职工的发展渠道。此外,应完善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再就业培训,给求职者一个缓冲时间和学习机会。而劳动者也应注重终身学习,不断适配新的技能需求,并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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