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总工会公众号“申工社”报道了一则因集体请假引发的劳动争议:一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在自己请假休息的当天,还批准了部门其余17人的请假申请,以至于出现一天内,部门集体缺勤、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瘫痪。最终部门所有人被全部开除,部门主管还被索赔50余万元。资深企业管理师表示:企业应依法建立合理、科学的假期管理制度。
HR批准全员请假
遭开除并被索赔50余万
稍早前,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劳动纠纷案件。
据悉,宋先生在一家电子厂担任人力资源部主管,负责公司两千多名员工的考勤等人力管理工作。因打球眼睛受伤疼痛不止,宋先生向单位申请于某日休病假一天,当即获得公司批准。巧合的是,部门其他同事也纷纷以看病、探亲、调休等各类原因向宋先生请假,与宋先生请的假是同一天,而宋先生都一一批准。
结果,到了当天,宋先生所在的公司人力资源部共18名员工出现集体缺勤现象,导致当天人力资源工作陷入瘫痪。次日,公司发出公告,以宋先生等18名员工严重失职为由,开除了整个部门的员工,并对宋先生罚款694元。
宋先生等员工不服,提起仲裁后,公司还提出反请求,要求宋先生赔偿原告为恢复人力资源部的费用以及生产经营损失等共50余万元。公司因诉求未获支持,遂诉至法院。
虎丘法院经审理认为,宋先生在同一天,不但自己请假,还批准部门所有员工请假的行为,不论其是否事出有因,均应认定为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害,公司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宋先生提出的名誉损失费、恶意辞退赔偿金及撤销开除公告等诉讼请求,均不应得到支持。
关于公司主张的赔偿重新组建人力资源部所花费用,并非是宋先生的失职行为所必然造成,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公司要求宋先生等员工赔偿数十万元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亦不予支持。对于其他普通员工,法院认为其在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后遭开除,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依法支付了相应赔偿金。
企业应引入数字化手段
建立科学假期管理制度
这则集体请假引发的劳动争议引发了申工社网友的热烈讨论。有不少网友表示,“不会这么巧同一天请假,这里面必然有故事。”亦有网友提出质疑,“这家公司太不理智了,气归气,法还是要守的,真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
记者就网友讨论的相关问题咨询了上海博求管理咨询工作室负责人吴学理。吴学理表示,“这里面暴露了相当多的问题。员工的假期有很多种,像事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等,不是员工提出申请就必须审批同意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运营管理及生产管理需要进行权衡。”吴学理说,“显然这位HR负责人是失职的。他有义务有责任协调和妥善安排好本部门各项工作,即便负责人本人请假或者部门内其他个别人员请假,也不可以影响部门职能的正常运转。”
同时,在吴学理看来,这一事件更暴露出企业在整个假期管理上的漏洞百出。“一般情况下,部门经理的假期由上级领导审批,而普通员工的假期则由部门经理审批。但当对于超过一定天数的假期或请假人数过多时,应该引入更高层级的审批。这样的规定旨在避免管理混乱和单一人员过度控制带来的风险。”
“而且公司在解除宋先生的同时,还‘连坐’了依规正常请假的普通员工,也是一个相当极端的做法,既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赔偿,更影响了整个公司的生产运营,还可能会对企业的员工士气和企业文化造成负面影响。”
吴学理建议,企业应依法建立合理、科学的假期管理制度。对于关键岗位人员请假的,应当设置顶岗或其他协调方案,确保企业职能正常运转;对于员工请假的,应当注意做好收假条、审核期限等审批工作,并注意留存相关凭证。公司还应充分利用数字化管理手段,特别是在现代工作环境下,这些技术对于应对突发状况和提高工作效率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