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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用户注册协议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在决定成为劳动报(http://www.thepaper.cn,以下称“劳动报”或“劳动报”)的注册用户前仔细阅读以下协议,理解并同意后再进行注册。

本协议是用户与劳动报就注册、登录、使用劳动报等所涉及的事宜订立的协议。用户在使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在向劳动报提出申请并正式入驻后即表示用户已完全充分理解、同意并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内容。若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异议,请停止注册、登录或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全部服务。

劳动报保留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协议条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权利。用户有责任定期查看不时更新的本协议的内容。用户在更新的协议条款发布之后继续使用劳动报,即表示用户同意且接受该等更新。


一、定义


1.1 网络服务:指劳动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规则、规范提供的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

1.2 用户:指登录劳动报、直接或通过任何方式间接(如 RSS 源和站外 API引用等)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劳动报上载、复制、发布、下载、转载等以各种形式传播文字、图片、音频、工会、图表、漫画等内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应当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二、账户注册和使用


2.1 用户应当使用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注册账号并注意及时更新,以便劳动报在必要时与用户联系。

2.2 劳动报有权在核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后再决定是否核准用户的注册申请。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完成注册。部分栏目或频道(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用户需提交劳动报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方可完成注册。

2.3 用户设置的用户名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相关规则、规范,否则劳动报可对用户的账户名进行暂停使用或作注销处理,并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

2.4 用户理解并承诺,用户的用户名称、头像和签名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没有冒用、违法关联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名称、地方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名称、社会公共机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境内外媒体名称、党和国家领导人、境外政要或社会名人姓名等,用户在账号注册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内容。

2.5 用户同意并授权,劳动报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信息,向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等可靠单位发起用户身份真实性、用户征信记录等情况的查询。

2.6 用户的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如用户违反本协议内容或劳动报公示的任何规则、规范,劳动报有权对用户账号进行暂停使用、注销或停止提供服务等处理,由此导致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资料和内容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3.1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劳动报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劳动报保证不向其他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单个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劳动报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劳动报的合法权益。

3.2 用户理解,劳动报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劳动报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劳动报有权将用户的注册信息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3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内容,同时为了维护/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劳动报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或将用户的相关信息(如浏览记录,广告展示记录等)共享给提供数据服务(包括网络广告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的部分业务合作伙伴,用于广告分析及优化广告投放等用途。为用户考虑,劳动报目前仅与已签署严格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的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共享。

3.4 用户在使用劳动报的过程中,亦保证不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用户应当自行承担。


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普通用户有权修改其账户中各项可修改信息,自行选择昵称和录入介绍性文字,自行决定是否提供非必填项的内容。部分栏目、频道等(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有实名认证标注,则此部分用户的可修改信息部分受限。

4.2 用户须对在劳动报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用户注册信息虚假、不合法、不准确或无效给劳动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3 用户有义务保证用户密码和账号的安全并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用户利用其密码和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账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通知劳动报。如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被非法使用,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用户不得冒充他人、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或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劳动报有权立即停止用户账号的使用权限,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5 用户应保证对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享有合法权益,若前述内容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需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6 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劳动报的各项规则、规范,并正确、适当地使用、运营、管理用户账号,否则,劳动报有权视情况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4.7 用户的言行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8 用户使用劳动报过程中所制作、复制、上传、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语音、图片、工会、图文、图表、漫画、网页链接等),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不得发表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0) 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11)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2)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3) 未经劳动报的同意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14) 使用劳动报新网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5) 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16)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7)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8)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9)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有违上述内容者,劳动报有权不经用户同意,直接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修改、屏蔽、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或短期禁止、永久停止其账号使用权限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用户言论劳动报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4.9 为保证劳动报的正常运营及用户的良好体验,用户承诺并保证不利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如下内容:(1) 虚假信息;

(2) 含有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有性或性暗示以及任何其他类似信息;

(3) 骚扰、垃圾广告;

(4)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任何信息;

(5)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任何信息;

(6) 含有其他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的信息。

4.10 为确保劳动报和用户的利益,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时,不得进行如下行为(该行为是指使用账户和劳动报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账号运营、管理及推广以及其他行为):

(1)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

(2) 未经劳动报新闻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劳动报;

(3) 利用劳动报及其用户账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利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劳动报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或以劳动报的名义从事未经劳动报明示授权的行为。

4.11 用户承诺在未经劳动报同意的情况下不利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若用户需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作品或利用劳动报平台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用户须向劳动报另行提交书面申请,在符合劳动报规定条件并且得到劳动报同意后,用户方可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品、通过劳动报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但用户应当自行为该类商业活动负法律责任,劳动报并无义务对用户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12 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13 劳动报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劳动报经营或控制,劳动报不对该些网站和网页内容承担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和/或离开劳动报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劳动报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劳动报的权利和义务


5.1 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劳动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例如新闻、工会、搜索、图片、论坛(BBS)、发表新闻评论等。用户理解,劳动报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需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2 为保障用户和劳动报的利益,劳动报有权对用户注册时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用户完善相关信息。但劳动报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劳动报不对用户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3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随时变更、暂停、限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劳动报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4 用户理解,劳动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劳动报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5.5 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任一条款的约定或劳动报规则、规范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注册信息、发布违法信息等),劳动报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发布内容、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等),劳动报无需为此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6 如果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劳动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且无需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5.7 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可能包括劳动报针对个人或企业推出的信息发布或品牌推广服务,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劳动报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5.8 用户同意在使用劳动报服务的过程中,劳动报有权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非商业性的调查研究。

5.9 劳动报在使用用户发表、上传的内容时,有权对内容中出现的商业信息或劳动报认为播出会有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减、打码等)。


六、知识产权


6.1 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排版方式、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本、图片、图形等均受我国相关法律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6.2 未经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复制、转载、下载、摘编、修改、链接、转帖、在非劳动报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直接、间接形式使用前述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

6.3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或上传到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等)的任何原创内容,著作权归用户本人所有,用户可依法自行授权第三方使用。第三方拟获得合法授权的,应按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知劳动报及著作权人并支付版权费用。第三方获得合法授权后,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应当在该等作品的正文开头的显著位置注明原作者姓名、原始链接以及“来源于劳动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字样。

6.4 为了促进知识的分享和传播,用户一经注册并在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区等)上发布或上传的任何原创内容,即为同意授予劳动报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限形式和载体地对前述用户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摄制、改编、汇编、整理、注释、出版(含结集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据以创作衍生作品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著作财产权利,劳动报有权将该等用户原创内容用于劳动报各种形态的产品、作品、媒体和技术中,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各类计算机应用程序、电子报刊杂志、其他互联网产品、平面出版物等。用户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其发表在劳动报上的原创内容时不得损害或妨碍劳动报前述全部或部分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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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免责声明


7.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及一切后果将完全由用户本人承担,劳动报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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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上述免责声明适用于任何非因劳动报过错导致的不履行、错误、疏忽、中断、删除、缺陷、操作或传输迟延、电脑病毒、通信线路故障、失窃或破坏或未经授权访问、篡改或使用

(无论是违约、侵权、过失或任何其他诉因) 而造成的任何损害、责任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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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于任何原因,修改、中止或终止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的运行或访问;

(2) 修改或变更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及任何适用规则、规范或条款;

(3) 在进行定期或非定期维护、错误纠正或其他变更所必须时,中断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的运行。


八、法律责任


8.1 用户理解并认可,劳动报为提供信息分享、传播及获取的平台,用户在使用劳动报时,请用户自行对内容加以判断,并承担因使用内容而引起的所有风险。用户须为自己注册账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包括用户所发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以及承担因账号使用、运营、管理行为产生的结果。劳动报无法且不会对因用户的行为而导致的风险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如果用户发现任何人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以其他不当的方式使用劳动报服务,请立即举报或投诉,劳动报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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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协议的修改


9.1 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更,或者因劳动报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劳动报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劳动报将会直接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劳动报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劳动报也可自行决定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用户应当及时定期、及时查看更新后的协议,如果用户不同意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十、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劳动报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劳动报发出该等通知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之日。

10.2 用户对于劳动报的通知应当通过劳动报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一、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都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劳动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规定


12.1 用户和劳动报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2.2 劳动报针对全部网络服务的使用和/或某些特定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以及劳动报公布的任何规则、规范均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劳动报的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规则、规范的内容。

12.3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4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12.5 劳动报郑重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中免除劳动报责任和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

12.6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2.7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劳动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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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个“1·10”中国人民警察节,致敬高墙里的无名战士——上海市监狱管理局人民警察风采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陈恒杨 发布时间:2024-01-10 08:46

摘要: 第四个“1·10”中国人民警察节,致敬高墙里的无名战士。

几十年弹指一挥间,回望一代代监狱人民警察守护人民城市和人民幸福的精神足迹,从穿上警服那天起,他们工作在大多数人看不到的“高墙”内,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利益。他们中有很多人用一生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誓言。


在第四个人民警察节到来之际,劳动报记者采访了不同警龄的监狱人民警察,聆听他们的“警察故事”,感受他们的从警初心。


白茅岭监狱民警 孙喻

警龄1年


坚定的初学者


23岁的孙喻是一名新入职的监狱人民警察。怀揣着理想与抱负,他踏入了这个陌生而神秘的领域。在这个过程中,他经历了一系列的心路历程,有困惑、有挑战,但更多的是成长与坚定。


初入单位时,他对监狱工作充满了好奇和期待。渴望着自己能够为服刑人员带来改变,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然而他介绍,“罪犯的心理难以琢磨,并不是如起初设想一般简单。”迷惘过后,他努力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同时也向师傅和同事们请教。慢慢地,孙喻开始关注服刑人员的内心世界,尝试与他们建立起信任和沟通的桥梁。“看到服刑人员因为我们的工作而发生改变,重新找到人生的方向,我感到无比欣慰和自豪。” 孙喻说,这让他更加坚信自己的选择,也明白了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的责任和使命。提到未来,他志气满满,“我要以红烛精神为标榜,把监狱工作当作终身事业而奋斗。”


上海女子监狱五监区副监区长 郭薇薇

警龄10年


春风化雨打开罪犯“心锁”


“薇薇,罪犯又跟监室里的人吵架了……”“我现在就回来。”刚下班就接到电话的郭薇薇掉头又回到了办公室,这是她的工作日常。无论何时何地,只要单位电话响起,听到责任区的服刑人员出现情绪反复等难以处理的问题时,郭薇薇都会第一时间回单位开展工作。


郭薇薇虽然年纪才三十几,但身上有着沉着冷静的气质,也散发着让人愿意靠近的温度,这为打开罪犯坚硬的“心锁”奠定了基础。“女犯性格容易敏感,教育改造过程罪犯表现起伏不定、反复性大,一件不经意的小事‘刺激’就可能使长时间的努力付诸东流。” 郭薇薇说,尤其一些性格偏激、心理不健全的罪犯更是如此。她深谙此理,因此在教育改造工作中,她因势利导,善于抓住女犯心思细腻、共情能力强的特征,将改造生活中的点滴小事转化为攻心教育的强力手段,春风化雨、滴水穿石。


对于改造难度极大的罪犯,她有着自己的工作思路。“要提高发现力、研判力和处置力,每一步都精心考量,每一个节点都不能松劲。”她坦言,必须保持着高涨的工作热情,多花心思、想办法,有着打好持久战的十足韧劲。

这些年,郭薇薇承包的监组始终保持改造秩序稳定,大家都信任她,分流到监区的不稳定对象,交给她管就比较放心。成为监区领导后,她更忙了,身上的责任更重了。但是为了让大墙内的人改造好,让大墙外的人生活好,郭薇薇说,即使疲惫,使命在肩的她都会义无反顾地“往前顶”。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五角场监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主任 许冬

警龄20年


灵魂工匠师


五角场监狱是上海市唯一一所功能性出监监狱,各监狱服刑人员在临释前3个月,大部分被关押在这里。监狱内民警都知道,罪犯管理最难难在“两头”——刚入狱和即将出狱。如何帮助他们走好“出狱前最后50米”,安安稳稳回归社会,是许冬从业20年一直深耕的课题。


许冬是心理学专业“科班出身”,2004年毕业后,恰逢监狱系统大力开展罪犯心理矫治,招收专业人才,于是便毫不犹豫地报考。彼时罪犯的心理矫治工作才刚起步,甚至只能算“萌芽”。他告诉记者,工作中遇到的心理咨询及治疗和社会上完全不同,“罪犯大多为被动治疗,不愿倾诉,有的还刻意隐瞒,甚至撒谎。”面对这些状况,他一面继续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大墙之外的心理专家、犯罪学专家请教交流;一面通过与罪犯、管教民警的接触,总结出对待每一类罪犯的不同方式,包括谈话的语气、适用的矫治方法、要格外留心的地方,形成了一套初具体系的方法。

20年来,许冬咨询的罪犯个案数多达600余例,危机干预50多人次,成功辨别转介精神异常罪犯18人。


10年前,以他和前辈沈小东名字命名的“东冬”心理咨询工作室,正式挂牌成立。在他的带领下,50多名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加入其中,活跃在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一线。记者日前在五角场监狱看到,以工作室成员为主体,这里首创了上海监狱系统“心理咨询坐诊制”。阵地包含心理咨询室、音乐疗愈室、沙盘室、情绪发泄室等,每天都有值班民警,及时发现并解决罪犯心理问题。


如今,许冬总结提炼的罪犯心理矫治“六心”工作法,和罪犯心理咨询精准把握的三个“度”被更多民警熟知运用。从警20年,许冬认为自己应担起罪犯心理矫治中流砥柱的作用,为监狱管理注入更多能量。


上海市监狱总医院感染科党支部书记、主任 邱永生

警龄30年



“刀尖”行走的蓝白卫士


上海市监狱总医院感染科的高墙中,常年关押艾滋病犯、肝炎、肺结核罪犯。同时失去了自由与健康,他们大多数人在生与死的边缘游走。邱永生,监狱总医院感染科主任,在岗30年,与病犯们朝夕相处,倾尽全力守护病犯们的健康权,一次次将他们从绝望边缘拉回来。


感染科很特殊,多收一个病犯就意味着多一份风险,医务人员也要多付出一份辛劳、多承担一份责任。作为科室主任,他更多地从社会和全市政法单位大局思考,“如果不收治,羁押单位就多会一些困难,到社会医院就诊,风险就会转移到社会。”因此,他选择将难题留给自己,始终保持“不嫌弃、不抛弃、不放弃”的工作态度,也正是这份责任担当,让百余例晚期艾滋病犯重获新生。


针对监狱多例重症肝衰竭患者,邱永生采用集束化诊疗法,正确评估,分阶段施治,及时预判危险信号,为后续处置提供支持,大大提高有效救治率。针对肺结核病犯制定的狱内结核病分类管理,及个性化治疗,也让病犯病情得到有效控制,发病率显著降低。


“我是一名医务民警,也就是说,‘警察’和‘医生’都是我的职责。”这两重身份的分量在他心中不分高低。30年来,他既保持正义的铁拳,守护司法公正,同时也怀揣一颗医者仁心,治病救人。

青浦监狱四级高级警长、吕永征

警龄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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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岁月造就不平凡的事业


480多个月,14600多天,35万多小时。吕永征扎根监狱工作基层,时刻牢记职责使命,40年如一日,坚守工作岗位不放松。


40年前,年满18周岁的吕永征,怀着一腔热血来到白茅岭监狱。彼时建监初期的白茅岭交通不便,人烟稀少。吕永征和同事们齐心协力,在“大田间”,艰苦开创下监狱基业。


1995年,吕永征投身于青浦监狱的创建过程中,继承和发扬了茅岭人不畏困难、不怕辛苦、顽强拼搏的精神,出色完成了罪犯管理、狱内侦查、罪犯编遣等工作任务。那时候,吕永征每年定期在罪犯中开展深挖犯罪专项攻势活动,根据罪犯提供的线索,先后破获“系列机动车盗窃案”和“罪犯杜某检举揭发的多名领导干部受贿案”等经典案件,连续三年被评为“深挖犯罪先进个人”。


“工作我们就是要把它干好,不要想着个人得失。工作干好了,党和人民就不会忘记我们的。”这是2020年10月,吕永征卸任科职领导职务那天,监狱党委领导对他说的话,他至今仍铭记于心。当时,他就坚决表示,要到监狱一线工作,继续发挥余热。


回顾40年来的工作经历,外国籍监区规范化建设、侦破罪犯余罪经典案例、罪犯编遣趣事……吕永征总能神采奕奕、非常自豪地向年轻同事诉说。这些平凡的经历,即是他踏踏实实奋斗半生的事业。

责任编辑:陈恒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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