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由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发布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正式施行,这是首部规范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
当前,“银发打工人”群体庞大。然而,长期以来,他们的劳动权益维护存在着“真空地带”,就业人群面临着种种风险。
年龄可以退休,劳动权益保障不能退休。《暂行规定》的施行,无疑是为超龄劳动者的权益维护撑起了一把“保护伞”。那么,针对不少“银发打工人”关心的话题,我们对《暂行规定》进行了相关解读。
超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吗?
四大类受相关法规保护
超龄劳动者并非全部适用劳动法,仅部分劳动权益受相关法规保护,具体包含四大类:
劳动报酬权:严格执行薪酬相关规定,超龄劳动者可享有最低工资保障、加班费等,用人单位需按月足额发放工资,严禁以实物抵扣工资。
休息休假权:超龄劳动者依法享有正常休息、休假的权利。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用人单位需保障工作环境安全,禁止安排有毒有害作业,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同时提供职业病防护相关保障。
工伤保险相关权益:用工单位需按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可正常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超龄劳动者范围如何界定?
三类人群并不适用新规
对于很多“银发打工人”来说,往往会有一个疑惑,所谓“超龄劳动者”,范围究竟如何界定?
对此,《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二条对“超龄劳动者”作出了定义和类型划分。核心判断标准是用人单位招用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且该人员接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正因为如此,所以弹性延迟退休期间的劳动者不属于“超龄打工者”。因为,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弹性延迟退休。弹性延迟期间,劳动关系依法延续,不适用《暂行规定》。
其次,自主提供劳务的人员,不适用《暂行规定》。因为,如果已退休人员提供的是完全自主的劳务,不接受单位的日常管理和规章制度约束,按项目成果结算费用,就属于民事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例如兼职会计、外部顾问、临时性劳务人员等。
还有,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正常在职劳动者也不适用。需要强调的是,延迟退休改革设置了过渡期,在此期间,法定退休年龄是逐步延迟的,每个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可能不同。判断一位劳动者是否“超龄”,不能再简单套用“男60岁、女50或55岁”的旧标准,必须根据其出生年月对照延迟退休方案,精确计算出个人适用的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该年龄的,属于标准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
单位帮忙代缴社保可以吗?
并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
很多超龄劳动者为了顺利缴满社保最低缴费年限,会和企业协商由企业代缴代扣社保,单位、个人全部社保费用都由劳动者全额承担。这种操作到底合不合法,靠不靠谱?
根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超龄劳动者的养老保险缴费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超龄劳动者选择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以单位名义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这也就是说,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不是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以与超龄劳动者协商一致缴纳养老保险费。既然是“协商一致缴纳”,在费用由谁承担这一问题上,同样允许协商。因此,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缴纳养老保险费并约定养老保险费的个人部分与单位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的,此约定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
能享受带薪年休假吗?
通常来说不能享受
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重返职场成为“银发打工人”,他们正常出勤、按时干活,能和普通职工一样享受带薪年休假吗?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合理安排超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
这也就是说,涉及超龄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依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来执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之规定,有四类情况,超龄劳动者可以享受休息休假权:一是公休日的休息权;二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等;三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例如,妇女节放假半天;四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
除了上述四类情形,超龄劳动者不能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其他假期,包括带薪年休假、病假、产假、婚丧假等。
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对此完全忽视。如果用工协议中写明了年休假天数、折算方式和未休补偿标准,这样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需要按约定履行。
加班能有加班费吗?
单位须足额支付给劳动者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
这是基于超龄劳动者身体特点的特殊保护。该规定有助于保护超龄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降低社会风险,也避免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合理的负担。
但是,确需加班的,应遵守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依法足额支付加班费。
超龄打工还算工龄吗?
关键是否正常缴纳社保
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均未缴够最低缴费年限,以超龄职工身份继续工作,还算工作年限、工龄吗?
超龄务工的工龄、缴费年限,关键看是否正常缴纳社保。按照规定,超龄职工社保不再是单位强制缴纳。企业、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单位可以继续为超龄职工缴纳养老、医保,正常累计缴费年限;员工可以以个人身份自行缴纳社保,延续缴费记录。
因此,社保缴费即算年限,不缴费不计年限。无论是单位协商代缴,还是个人自行缴纳,只要社保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就会持续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工龄。
待养老、医保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后,依旧可以正常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享受医保待遇。
被随意辞退有赔偿吗?
没有“法定辞退赔偿”条款
超龄劳动者的用工权益,一直是不少人最关心也最困惑的问题。和普通上班族不一样,超龄打工者被单位随意辞退,到底能不能要赔偿?
从新规来看,确实没有“法定辞退赔偿”条款。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属于标准劳动关系,仅部分适用劳动法。辞退赔偿,全靠“协议约定”。
简单来说,企业合法解除与超龄人员的用工协议,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合法终止用工协议的情形共分为四种:
第一种:协议期满自动终止双方签订的用工协议期限到期,无续签意向的,用工关系合法终止。
第二种:约定工作任务完成终止有可能没等到期限任务就完成了,约定任务全部完成后,用工协议可正常终止。
第三种: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第四种: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只要双方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即可解除、终止用工协议。
值得指出的是,如果企业和超龄劳动者在签订用工协议时,书面明确约定了解除用工关系的补偿条款、标准,那么双方解除关系时,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补偿。
遇到劳动纠纷怎么办?
符合条件可申请劳动仲裁
上班受伤、拖欠工资、劳务争议……对于超龄劳动者来说,遇到这些纠纷如何处理?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因本规定明确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因其他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也意味着,因《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明确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发生争议的,应当适用仲裁前置规则。至于其他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
此外,针对拖欠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违反加班规定这三种情形,超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监察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查处,并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并加付赔偿金。
头图为求职者在招聘会上。劳动报记者 贡俊祺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