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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用户注册协议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在决定成为劳动报(http://www.thepaper.cn,以下称“劳动报”或“劳动报”)的注册用户前仔细阅读以下协议,理解并同意后再进行注册。

本协议是用户与劳动报就注册、登录、使用劳动报等所涉及的事宜订立的协议。用户在使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在向劳动报提出申请并正式入驻后即表示用户已完全充分理解、同意并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内容。若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异议,请停止注册、登录或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全部服务。

劳动报保留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协议条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权利。用户有责任定期查看不时更新的本协议的内容。用户在更新的协议条款发布之后继续使用劳动报,即表示用户同意且接受该等更新。


一、定义


1.1 网络服务:指劳动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规则、规范提供的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

1.2 用户:指登录劳动报、直接或通过任何方式间接(如 RSS 源和站外 API引用等)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劳动报上载、复制、发布、下载、转载等以各种形式传播文字、图片、音频、工会、图表、漫画等内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应当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二、账户注册和使用


2.1 用户应当使用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注册账号并注意及时更新,以便劳动报在必要时与用户联系。

2.2 劳动报有权在核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后再决定是否核准用户的注册申请。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完成注册。部分栏目或频道(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用户需提交劳动报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方可完成注册。

2.3 用户设置的用户名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相关规则、规范,否则劳动报可对用户的账户名进行暂停使用或作注销处理,并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

2.4 用户理解并承诺,用户的用户名称、头像和签名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没有冒用、违法关联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名称、地方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名称、社会公共机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境内外媒体名称、党和国家领导人、境外政要或社会名人姓名等,用户在账号注册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内容。

2.5 用户同意并授权,劳动报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信息,向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等可靠单位发起用户身份真实性、用户征信记录等情况的查询。

2.6 用户的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如用户违反本协议内容或劳动报公示的任何规则、规范,劳动报有权对用户账号进行暂停使用、注销或停止提供服务等处理,由此导致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资料和内容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3.1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劳动报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劳动报保证不向其他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单个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劳动报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劳动报的合法权益。

3.2 用户理解,劳动报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劳动报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劳动报有权将用户的注册信息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3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内容,同时为了维护/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劳动报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或将用户的相关信息(如浏览记录,广告展示记录等)共享给提供数据服务(包括网络广告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的部分业务合作伙伴,用于广告分析及优化广告投放等用途。为用户考虑,劳动报目前仅与已签署严格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的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共享。

3.4 用户在使用劳动报的过程中,亦保证不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用户应当自行承担。


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普通用户有权修改其账户中各项可修改信息,自行选择昵称和录入介绍性文字,自行决定是否提供非必填项的内容。部分栏目、频道等(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有实名认证标注,则此部分用户的可修改信息部分受限。

4.2 用户须对在劳动报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用户注册信息虚假、不合法、不准确或无效给劳动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3 用户有义务保证用户密码和账号的安全并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用户利用其密码和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账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通知劳动报。如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被非法使用,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用户不得冒充他人、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或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劳动报有权立即停止用户账号的使用权限,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5 用户应保证对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享有合法权益,若前述内容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需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6 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劳动报的各项规则、规范,并正确、适当地使用、运营、管理用户账号,否则,劳动报有权视情况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4.7 用户的言行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8 用户使用劳动报过程中所制作、复制、上传、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语音、图片、工会、图文、图表、漫画、网页链接等),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不得发表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0) 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11)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2)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3) 未经劳动报的同意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14) 使用劳动报新网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5) 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16)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7)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8)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9)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有违上述内容者,劳动报有权不经用户同意,直接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修改、屏蔽、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或短期禁止、永久停止其账号使用权限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用户言论劳动报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4.9 为保证劳动报的正常运营及用户的良好体验,用户承诺并保证不利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如下内容:(1) 虚假信息;

(2) 含有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有性或性暗示以及任何其他类似信息;

(3) 骚扰、垃圾广告;

(4)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任何信息;

(5)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任何信息;

(6) 含有其他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的信息。

4.10 为确保劳动报和用户的利益,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时,不得进行如下行为(该行为是指使用账户和劳动报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账号运营、管理及推广以及其他行为):

(1)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

(2) 未经劳动报新闻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劳动报;

(3) 利用劳动报及其用户账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利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劳动报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或以劳动报的名义从事未经劳动报明示授权的行为。

4.11 用户承诺在未经劳动报同意的情况下不利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若用户需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作品或利用劳动报平台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用户须向劳动报另行提交书面申请,在符合劳动报规定条件并且得到劳动报同意后,用户方可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品、通过劳动报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但用户应当自行为该类商业活动负法律责任,劳动报并无义务对用户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12 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13 劳动报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劳动报经营或控制,劳动报不对该些网站和网页内容承担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和/或离开劳动报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劳动报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劳动报的权利和义务


5.1 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劳动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例如新闻、工会、搜索、图片、论坛(BBS)、发表新闻评论等。用户理解,劳动报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需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2 为保障用户和劳动报的利益,劳动报有权对用户注册时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用户完善相关信息。但劳动报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劳动报不对用户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3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随时变更、暂停、限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劳动报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4 用户理解,劳动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劳动报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5.5 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任一条款的约定或劳动报规则、规范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注册信息、发布违法信息等),劳动报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发布内容、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等),劳动报无需为此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6 如果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劳动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且无需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5.7 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可能包括劳动报针对个人或企业推出的信息发布或品牌推广服务,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劳动报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5.8 用户同意在使用劳动报服务的过程中,劳动报有权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非商业性的调查研究。

5.9 劳动报在使用用户发表、上传的内容时,有权对内容中出现的商业信息或劳动报认为播出会有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减、打码等)。


六、知识产权


6.1 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排版方式、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本、图片、图形等均受我国相关法律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6.2 未经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复制、转载、下载、摘编、修改、链接、转帖、在非劳动报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直接、间接形式使用前述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

6.3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或上传到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等)的任何原创内容,著作权归用户本人所有,用户可依法自行授权第三方使用。第三方拟获得合法授权的,应按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知劳动报及著作权人并支付版权费用。第三方获得合法授权后,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应当在该等作品的正文开头的显著位置注明原作者姓名、原始链接以及“来源于劳动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字样。

6.4 为了促进知识的分享和传播,用户一经注册并在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区等)上发布或上传的任何原创内容,即为同意授予劳动报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限形式和载体地对前述用户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摄制、改编、汇编、整理、注释、出版(含结集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据以创作衍生作品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著作财产权利,劳动报有权将该等用户原创内容用于劳动报各种形态的产品、作品、媒体和技术中,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各类计算机应用程序、电子报刊杂志、其他互联网产品、平面出版物等。用户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其发表在劳动报上的原创内容时不得损害或妨碍劳动报前述全部或部分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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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协议的修改


9.1 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更,或者因劳动报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劳动报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劳动报将会直接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劳动报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劳动报也可自行决定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用户应当及时定期、及时查看更新后的协议,如果用户不同意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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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本协议项下劳动报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劳动报发出该等通知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之日。

10.2 用户对于劳动报的通知应当通过劳动报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一、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都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劳动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规定


12.1 用户和劳动报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2.2 劳动报针对全部网络服务的使用和/或某些特定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以及劳动报公布的任何规则、规范均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劳动报的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规则、规范的内容。

12.3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4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12.5 劳动报郑重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中免除劳动报责任和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

12.6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2.7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劳动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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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新职业|360行又添新,这次“新”在何处?我国八年来新增职业110个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罗菁 发布时间:2025-05-24 10:56

摘要: 自2018年人社部重启新一轮新职业发布工作至今的8年中,我国新增职业已经破百。

你的职业,“上新”了吗?近日,人社部宣布拟增加养老服务师、无人机群飞行规划员、装修管家等17个新职业。同时,拟新增黄金鉴定估价师、旅拍定制师、智慧仓运维员、睡眠健康管理师、服务犬驯养师等42个新工种。


这一则消息,立即吸引了诸多人的眼光。而本报记者统计发现,自2018年人社部重启新一轮新职业发布工作至今的8年中,我国新增职业已经破百,一大批工作内容新颖、工作模式多样的新职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为就业市场提供了新的增长势能。


那么,这次公布的新职业特点在何处、它们是怎么评选出来的、职业与工种有哪些区别、新职业的发布又会对个人和行业发展带来何种作用……针对不少劳动者非常关心的话题,本报记者专访了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企业人事管理研究室主任范巍研究员。


8年来110个职业成为新职业


此次公示发布的新职业,是人社部门发布的第七批新职业,伴随其消息公示,也意味着我国8年来发布的新职业首次破百。


什么才是新职业?这需要与“旧职业”进行对比。而参照的对象很简单,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当新职业评选而出时,其一定不在“大典”之中。

技术人员正在让观众体验虚拟现实。劳动报记者 贡俊祺摄影


2018年,人社部重启新一轮新职业发布工作。自此开始,新职业开始蓬勃而出。统计显示,从2018年到2022年,人社部陆续发布了五批共74个新职业。其中,2019年发布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物联网工程技术人员、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等13个新职业;2020年发布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员、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等25个新职业;2021年发布了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企业合规师、公司金融顾问、易货师等18个新职业;2022年则发布了机器人工程技术人员、增材制造工程技术人员、数据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等18个新职业。


2023年10月,人社部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新职业信息,共收到新职业建议书430余份,是2021年申报量的2倍多,主要涉及商务服务、生产制造、信息技术等领域。其中,紧贴数字经济发展需求以及智能制造、信息技术和现代服务等领域的建议较多,约占新职业建议总数的四分之一。


2024年新职业信息公示中,包含了生物工程技术人员、口腔卫生技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师、云网智能运维员等19个新职业。


而最新的2025年公布的新职业目录,共有17个职业“上新”。统计显示,我国新职业的总数已经达到了110个。


此次新职业更关注社会需求


那么,第七批最新发布的新职业,与以往相比,有哪些与众不同的特点呢?


对此,范巍指出,如果说此前新职业的“标签”大多集中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或是绿色化上,那么这次发布的职业则更关注社会需求面。


“新职业更多反映的是技术变革和社会变革在劳动分工中的体现。”范巍解释道,一方面,这些年国家在技术变革领域发展特别快,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机器人等一系列新技术不断出现,既产生了大量新的工作分工乃至形成职业,另一方面又促使传统工艺、传统职业迭代升级,演化出了一些新职业。


另一方面,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促使了部分新职业落地,“有大量人员愿意去从事细分领域的工作,满足人们新增的那些需求,久而久之就会形成一个新的职业或工种。”

范巍指出,以“养老服务师”为例,这一职业的出现,标志着我国在养老领域长期缺乏专业技术类职业的局面得到了突破,“以往该领域只有养老护理员、老年能力评估师等技能类职业,在老龄化程度愈发明显的当下,解决不了老龄人口对养老多元化、专业化的需求。”


范巍表示,一个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需要匹配的职业肯定不止一个或两个,而是需要一个“职业群”,或者是“职业金字塔”。“塔”的顶端人员专业技术较强,中下边则技能较强,“而养老服务业原来只有塔基没有塔尖,对整个行业发展支撑不足,这次就解决了这个问题。”


同样,在范巍看来,例如装修管家、家政服务经理人等,都是伴随着现代社会人们精细化、专业化需求发展而催生而出的新职业。


此外,范巍着重指出,此次发布的新职业,不少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第五和第六大类,也就是“ 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和“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这在以往的职业发布中较为少见,这也说明国家战略在这些领域的落地效应愈发凸显,意味着职业分类工作不断向下向细延伸。


工种数量远超职业且可“升级”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公示的内容中,涉及了42个新工种,数量堪称近年之最。不少人在对这些工种感到新奇有趣的同时,不免也会生成疑惑:工种和职业,到底有啥不一样?


“可能许多人并不知道,工种目录在我国的诞生其实早于职业目录。”范巍指出,早在1992年时,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就已经正式颁布,整个工种分类目录依据国民经济一、二、三产分类,划分为45个行业,编制工种4700多个,将传统的八级技术等级制度简化为与国际接轨的初、中、高三级制,制定了科学严谨的编码和格式,进一步规范了标准体系。而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筹备于1995年,正式发布时已是1999年。


“从大典上来讲,可以分为大类、中类、小类和细类,但是还有第五层,那就是工种。”范巍强调,职业可以看作是工种的“总和”,而工种的发展也离不开职业的引导。之所以要设立工种,就是为了有利于技能的培训和实际工作中的更好分工。


在最新的2022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共设置了1636个细类(职业),而工种数量则达到了2967之多。而在范巍看来,今后随着社会分工的精细化,工种还会不断增加。


“例如,在中式烹调师这个职业下,2024年增加了火锅料理师这个工种,2025年则又增设了烧烤料理师,那么未来会不会又有新的美食料理加入其中?”范巍笑着说道,“就拿东北铁锅炖来说,如果真得非常流行,达到了纳入的门槛,或许也能成为一个工种。”


那么,工种是不是就一直“屈居”职业之下,有没有可能“逆袭”呢?还真有。


范巍表示,职业分类大典并非是“一成不变”,根据实际需求,工种上升为职业也并不罕见。例如2020年时,人社部门就宣布将“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小类下“公共卫生辅助服务员”职业取消,将该职业下的“防疫员”“消毒员”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等工种上升为职业。


15%入选比例其实并不低


据了解,此前新职业征集过程中,收到了400份建议,然而通过层层筛选后,最后公布的职业和工种只有59个,“淘汰”比例达到了85%。


到底什么样的职业才能“上新”,为何入选如此严苛?对此,范巍表示,其实15%的入选率已经不能算低。


很多人或许认为,只要职业够“新”,就能算新职业。但事实上,在社会上会有一些全新的“360行”,诸如“AI立体成衣设计师”、“超空间场景设计师”、“元宇宙建筑师”、“虚拟人设计师”……但它们都并未进入“职业分类大典”中。


范巍指出,一个新职业的产生必须具备职业性、社会性、稳定性、规范性、群体性等特征,同时还得考虑专业化、社会化和国际化,只有一个职业业态从萌芽期、成长期进入稳定期,才具备了进入“职业分类大典”的标准。

咖啡师已成为不少职场人从事的新职业。劳动报记者 贡俊祺摄影

“例如2024年7月公布的新职业中,备受社会关注的网络主播也位列其中,但是主播可不是这两年才火起来的。”范巍说道,“只有当这个职业已经站得很稳时,才会考虑将其纳入职业分类大典中。”


范巍表示,在此次的400份建议中,有些是重复申报的,有些则是前两年已经申报的,有些则纳入了待观察的名单。


“我们一定要避免新职业纳入后,没过几年就‘过气’的状况出现。”范巍强调,职业分类大典通常是“十年一修”,所以对于收纳其中的新职业,可谓相当谨慎,门槛可不低。


促成就业新赛道提高职业声望


成为国家承认的新职业,意味着什么呢?


“新职业代表了新的就业蓄水池,新职业的不断涌现,对扩大就业渠道、提升就业质量,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和积极意义。”范巍指出,新职业是时代赋予劳动者的机遇,也为其成长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追梦舞台。


新职业、新工种被纳入国家职业体系,也代表它们即将步入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相当于国家给你的职业上户口、发名片了。”范巍形象地指出,这意味着职业声望会显著提升,职业标准、人才评价体系、薪酬标准、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等将一一提上日程。


同时,获得“国家承认”,也意味着从业人员关心的劳动者权益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将会有国家持续出台相关政策予以保障。这一点,近年来在以外卖小哥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群体身上展现得极为明显。


“总体来说,会给劳动者带来更丰富的就业选择、更大的职业空间,帮助从业人员提升自我、成就自我,也会对行业起到极大的促进发展作用。”范巍如此认为。


头图为专业技术人员正在对机器人进行训练。劳动报记者 贡俊祺摄影


摄 影:贡俊祺
责任编辑: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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