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快递公司招工显示“只要阳性”?记者求证:招聘信息不实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陈宁 发布时间:2022-12-12 14:33

摘要: 日前,网络上出现多张快递公司的招工启示,显示“长期要求阳的,或已经阳过的”,甚至表示“阴的不要”。

日前,网络上出现多张快递公司的招工启示,显示“长期要求阳的,或已经阳过的”,甚至表示“阴的不要”。有网友对此评论,随着防疫政策优化,难道招工市场也出现了“反转”?那么真相是否如此?为此,记者向各家快递公司求证,得到的回复是:招聘信息不实,同时,明确表示不存在此类要求。


“进过方舱的不要、阳过得不要。”这是一些上海企业、工厂,在今年疫情常态化清零方针下,招工时对应聘者设置的隐性要求。原因是很多日常需要大规模聚集和接触各类人员的工厂和快递公司,为了避免后续曾经的新冠患者可能性的复阳,造成工厂和企业阶段性被迫停工,一开始就从源头进行阻拦。


很明显,企业此前的招聘要求既不合法,也不科学。不过,当时也有网友对企业的这种行为表示理解,毕竟之前有出现过多次复阳的不可控风险。作为用人单位,在一些不是很明朗的政策影响下,肯定是会更加谨慎。


但在目前疫情防控制度优化的背景下,此类事件是否还会发生,甚至出现上述“奇葩”招聘的“反转”?目前,各家快递公司给出的回应是,上述招聘信息纯属“恶搞”,并且明确,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方向,在招工方面,无论阳性、阴性,均不设特殊门槛。


实际上,我国法律已明确规定,招聘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根据上述规定,无论是否感染过新冠病毒,每个劳动者均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若将此设为招聘门槛,那么,用人单位的行为构成就业歧视,劳动者可以以侵害平等就业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侵权等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叶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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