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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用户注册协议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在决定成为劳动报(http://www.thepaper.cn,以下称“劳动报”或“劳动报”)的注册用户前仔细阅读以下协议,理解并同意后再进行注册。

本协议是用户与劳动报就注册、登录、使用劳动报等所涉及的事宜订立的协议。用户在使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在向劳动报提出申请并正式入驻后即表示用户已完全充分理解、同意并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内容。若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异议,请停止注册、登录或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全部服务。

劳动报保留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协议条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权利。用户有责任定期查看不时更新的本协议的内容。用户在更新的协议条款发布之后继续使用劳动报,即表示用户同意且接受该等更新。


一、定义


1.1 网络服务:指劳动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规则、规范提供的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

1.2 用户:指登录劳动报、直接或通过任何方式间接(如 RSS 源和站外 API引用等)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劳动报上载、复制、发布、下载、转载等以各种形式传播文字、图片、音频、工会、图表、漫画等内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应当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二、账户注册和使用


2.1 用户应当使用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注册账号并注意及时更新,以便劳动报在必要时与用户联系。

2.2 劳动报有权在核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后再决定是否核准用户的注册申请。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完成注册。部分栏目或频道(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用户需提交劳动报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方可完成注册。

2.3 用户设置的用户名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相关规则、规范,否则劳动报可对用户的账户名进行暂停使用或作注销处理,并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

2.4 用户理解并承诺,用户的用户名称、头像和签名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没有冒用、违法关联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名称、地方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名称、社会公共机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境内外媒体名称、党和国家领导人、境外政要或社会名人姓名等,用户在账号注册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内容。

2.5 用户同意并授权,劳动报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信息,向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等可靠单位发起用户身份真实性、用户征信记录等情况的查询。

2.6 用户的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如用户违反本协议内容或劳动报公示的任何规则、规范,劳动报有权对用户账号进行暂停使用、注销或停止提供服务等处理,由此导致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资料和内容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3.1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劳动报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劳动报保证不向其他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单个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劳动报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劳动报的合法权益。

3.2 用户理解,劳动报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劳动报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劳动报有权将用户的注册信息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3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内容,同时为了维护/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劳动报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或将用户的相关信息(如浏览记录,广告展示记录等)共享给提供数据服务(包括网络广告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的部分业务合作伙伴,用于广告分析及优化广告投放等用途。为用户考虑,劳动报目前仅与已签署严格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的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共享。

3.4 用户在使用劳动报的过程中,亦保证不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用户应当自行承担。


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普通用户有权修改其账户中各项可修改信息,自行选择昵称和录入介绍性文字,自行决定是否提供非必填项的内容。部分栏目、频道等(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有实名认证标注,则此部分用户的可修改信息部分受限。

4.2 用户须对在劳动报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用户注册信息虚假、不合法、不准确或无效给劳动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3 用户有义务保证用户密码和账号的安全并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用户利用其密码和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账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通知劳动报。如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被非法使用,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用户不得冒充他人、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或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劳动报有权立即停止用户账号的使用权限,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5 用户应保证对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享有合法权益,若前述内容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需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6 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劳动报的各项规则、规范,并正确、适当地使用、运营、管理用户账号,否则,劳动报有权视情况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4.7 用户的言行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8 用户使用劳动报过程中所制作、复制、上传、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语音、图片、工会、图文、图表、漫画、网页链接等),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不得发表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0) 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11)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2)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3) 未经劳动报的同意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14) 使用劳动报新网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5) 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16)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7)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8)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9)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有违上述内容者,劳动报有权不经用户同意,直接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修改、屏蔽、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或短期禁止、永久停止其账号使用权限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用户言论劳动报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4.9 为保证劳动报的正常运营及用户的良好体验,用户承诺并保证不利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如下内容:(1) 虚假信息;

(2) 含有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有性或性暗示以及任何其他类似信息;

(3) 骚扰、垃圾广告;

(4)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任何信息;

(5)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任何信息;

(6) 含有其他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的信息。

4.10 为确保劳动报和用户的利益,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时,不得进行如下行为(该行为是指使用账户和劳动报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账号运营、管理及推广以及其他行为):

(1)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

(2) 未经劳动报新闻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劳动报;

(3) 利用劳动报及其用户账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利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劳动报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或以劳动报的名义从事未经劳动报明示授权的行为。

4.11 用户承诺在未经劳动报同意的情况下不利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若用户需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作品或利用劳动报平台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用户须向劳动报另行提交书面申请,在符合劳动报规定条件并且得到劳动报同意后,用户方可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品、通过劳动报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但用户应当自行为该类商业活动负法律责任,劳动报并无义务对用户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12 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13 劳动报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劳动报经营或控制,劳动报不对该些网站和网页内容承担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和/或离开劳动报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劳动报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劳动报的权利和义务


5.1 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劳动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例如新闻、工会、搜索、图片、论坛(BBS)、发表新闻评论等。用户理解,劳动报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需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2 为保障用户和劳动报的利益,劳动报有权对用户注册时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用户完善相关信息。但劳动报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劳动报不对用户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3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随时变更、暂停、限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劳动报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4 用户理解,劳动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劳动报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5.5 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任一条款的约定或劳动报规则、规范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注册信息、发布违法信息等),劳动报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发布内容、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等),劳动报无需为此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6 如果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劳动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且无需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5.7 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可能包括劳动报针对个人或企业推出的信息发布或品牌推广服务,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劳动报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5.8 用户同意在使用劳动报服务的过程中,劳动报有权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非商业性的调查研究。

5.9 劳动报在使用用户发表、上传的内容时,有权对内容中出现的商业信息或劳动报认为播出会有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减、打码等)。


六、知识产权


6.1 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排版方式、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本、图片、图形等均受我国相关法律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6.2 未经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复制、转载、下载、摘编、修改、链接、转帖、在非劳动报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直接、间接形式使用前述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

6.3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或上传到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等)的任何原创内容,著作权归用户本人所有,用户可依法自行授权第三方使用。第三方拟获得合法授权的,应按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知劳动报及著作权人并支付版权费用。第三方获得合法授权后,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应当在该等作品的正文开头的显著位置注明原作者姓名、原始链接以及“来源于劳动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字样。

6.4 为了促进知识的分享和传播,用户一经注册并在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区等)上发布或上传的任何原创内容,即为同意授予劳动报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限形式和载体地对前述用户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摄制、改编、汇编、整理、注释、出版(含结集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据以创作衍生作品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著作财产权利,劳动报有权将该等用户原创内容用于劳动报各种形态的产品、作品、媒体和技术中,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各类计算机应用程序、电子报刊杂志、其他互联网产品、平面出版物等。用户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其发表在劳动报上的原创内容时不得损害或妨碍劳动报前述全部或部分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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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于任何原因,修改、中止或终止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的运行或访问;

(2) 修改或变更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及任何适用规则、规范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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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协议的修改


9.1 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更,或者因劳动报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劳动报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劳动报将会直接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劳动报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劳动报也可自行决定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用户应当及时定期、及时查看更新后的协议,如果用户不同意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十、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劳动报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劳动报发出该等通知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之日。

10.2 用户对于劳动报的通知应当通过劳动报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一、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都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劳动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规定


12.1 用户和劳动报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2.2 劳动报针对全部网络服务的使用和/或某些特定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以及劳动报公布的任何规则、规范均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劳动报的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规则、规范的内容。

12.3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4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12.5 劳动报郑重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中免除劳动报责任和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

12.6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2.7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劳动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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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就业大数据之一:他们为什么不工作?就业怎么稳?

来源: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22-12-12 11:23

摘要: 6-10月,中国16-24岁的城镇青年调查失业率持续居高不下,在17.9%-19.9%之间。

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是宏观经济最重要的目标,稳增长主要是为了稳就业。2022年年初以来,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就业形势承压。6-10月,中国16-24岁的城镇青年调查失业率持续居高不下,在17.9%-19.9%之间。


社会各界都高度关注就业问题,今年以来,中央政府多次强调稳就业,9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指出,将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纳入扩岗补助,对依托平台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运用专项贷款支持平台企业等。11月,教育部就开始部署202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


要更好地理解就业市场面临的问题,我们需要对就业有整体的认识,例如就业人口规模、失业率、劳动参与率等,失业率可以了解想工作而未工作人群的比例,劳动参与率可以衡量人口参与经济生产活动的状况。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有可能对应届大学毕业生、农民工群体、灵活就业人群、退出劳动力市场人群面临困难的社会影响有更直观的认识。


就业市场的历史与趋向


我们从一个经常听到的“社会平均工资”谈起,国家统计局公布2021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为106837元,很多人看到这个数字很惊讶,觉得自己“被平均”。工资过高的错觉,有两方面原因:


第一,平均工资包括年度奖金、津补贴,还包括个人缴纳的个税和社保;


第二,平均工资之前还有“城镇非私营单位”的定语,城镇、非私营、单位都是限定词,还包括隐性的非农就业。


按照城镇和乡村、私营和非私营、单位和非单位、农业和非农,我们可以将全国就业市场分为若干个类型。如表1所示,城镇就业包括非私营单位就业、私营单位就业、个体就业和其他就业(如家庭帮工、自由职业等)。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是就业质量最高、综合待遇最好的就业类型,其包括国有(如机关事业单位等)、集体单位和其他单位(外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等),这部分人仅占城镇就业的37%,占所有就业22.7%,是中国劳动者收入最高的前四分之一。


城镇私营单位不包括个体就业,2021年城镇私营单位社会平均工资为62884元,是非私营单位的59%,城镇个体和其他就业的平均工资会比城镇私营单位还要低,所以社平工资的统计并没有过于偏离现实,只不过普通人不太容易搞清楚自己是哪一类就业人员。


表1 | 中国就业市场结构(1995-2021)。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单位:万人,部分区域空白因未公布。城镇其他就业指家庭帮工、自由职业等,乡村其他就业主要是家庭农业生产。关于三合一劳动统计的特征请见岳希明(2005)。1995年以后,部分类型就业数的统计口径进行了调整,并不完全可比。


小平同志南方讲话以来,中国就业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结合历史与表1的内容,我们可以发现如下几个现象:


第一,城镇就业规模和占比迅猛上升。1995年时,中国城镇就业仅有1.9亿,占总就业28%,到2021年,城镇就业增长2.8亿人,占比提高至63%,这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成就。这一方面得益于2000年以后快速的农民进城和人口流动,城镇适龄劳动力规模快速上升,另一方面持续扩大的对外开放,外需拉动的新增产能创造了就业岗位,这是中国实现快速城市化但又没有造成大规模失业的时代背景。


第二,非农就业占比越来越高,在就业市场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第一产业就业占总就业比重,从1995年的52%降至2021年的23%。即使在农村,非农就业也在持续上升,2021年有四成农村人主要从事非农工作。有很多学者寄希望强制保留进城农民工的农地,为他们提供一份“保险”,期望他们在城镇里失业时可以退回到农村种地,非农工作在农村就业的重要地位,也意味着农地已经无法成为进城农民工失业的保险。


第三,20世纪末的国企改革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铁饭碗在就业市场中的角色越来越弱。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在城镇就业的比重,从1995年80%降到2020年的37%。其中,国有集体就业占城镇就业和全国就业的比重,从76%和21%降到2020年的12.6%和7.8%。


与之相反,私营和个体就业在就业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两者在城乡非农就业的比重,从1995年的17%上升到2019年的71.4%。除此以外,非私营单位里的其他单位也有较大比例是私营企业,因此私营个体就业占到了城乡非农就业的八成左右。


最后,最近几年“灵活就业”一词活跃于政府官方新闻,2021年时国家统计局称目前中国灵活就业人员约2亿人。我们粗略地将表1中的个体户和城乡的其他非农就业(城乡个体就业+城乡其他就业-农业就业)视为灵活就业,我们可以发现,1995年以来,灵活就业规模处于先上升后下降的状态,从1995年的1.63亿上升到2008-2010年间的2.6亿,随后开始下降,2019年降至1.68亿。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回升至2亿,非正规就业占比又开始上升,这意味着城镇单位就业(正规就业)的表现不尽如人意。


城镇失业人口状况


国家统计局于2005年开始全国劳动力调查,2016年覆盖了所有地级市,2018年4月开始定期公布城镇调查失业率。根据七普数据,我们可以计算出城镇地区就业人员的年龄结构,16-24岁、25-59岁和60岁及以上劳动力占比分别为7.36%、88.49%和4.15%,然后根据失业率计算公式、分劳动力年龄的城镇调查失业率,我们可以计算出青年、成年和老年失业人数。


如图1所示,2018年初至今,中国城镇整体的失业人数为2200万-3000万区间,2020年2-5月和2022年3-5月城镇失业人数在3000万左右。其中成年劳动力的失业人口规模相对稳定,扣除疫情较严重阶段,其余月份一般在2000万人左右。而青年劳动力虽然少,不足总就业的10%,但青年失业占失业人口比例较高,到今年7、8月,已经高达800万人,占到总失业人口的三成。自2018年以来,青年劳动力的失业率还呈现上升的趋势。


图1 | 分年龄类型失业率和失业人数。 数据来源:七普数据、国家统计局月度劳动力调查数据、中国统计年鉴。左轴单位:万人,右轴单位:%。失业人数=失业率*就业人数/(1-失业率)。假定2018-2022年各月的城镇就业人员为4.43亿、4.52亿、4.63亿、4.68亿和4.68亿。假定城镇老年调查失业率与成年劳动力相同。


为什么未工作?


除了失业和就业人员,16岁以上的人口中还有其他不在业的人口,有一些是在学状态,无须工作;有一些是没有劳动能力,不能工作;还有一些是有能力工作,但因为一些原因退出劳动力市场。国际上,用劳动参与率来衡量适龄劳动力中就业人员占比。中国的劳动参与率居世界前列,据国际劳工组织(ILO)的估算,2018年中国青年和成年的劳动参与率(15+)为72.8%,远高于G20(64.8%)、G7(62.5%)和日本(63.2%)、德国(62.8%)、美国(64.3%)。


表2从多个数据源计算了不同年龄段的劳动参与率,数据显示CHFS和CFPS的数据相对一致,与ILO的数据也比较接近,基于这两份数据,我们可以发现以下现象:


1.女性的劳动参与率比男性低约15%左右,照料家庭是最主要的原因;


2.成年男性(25-59岁)的劳动参与率水平非常高,接近九成,“躺平”在中国并不是普遍现象;


3.60岁以上老年人的劳动参与率也比较高,高达40%,这主要是因为城乡没有职工养老保险的老年人不得不继续劳动以维持生计。


数据来源:七普数据、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2019、北京大学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8,后两者已加权。劳动参与率=正在工作人口/该年龄段人口。因问卷所限,CHFS2019劳动年龄人口为17-59岁。不同计算口径有一些差异。


从表2可以看出,成年劳动人口的劳参率明显高于劳动年龄人口总体,这个差额意味着青年劳动参与率相对较低,这主要有两个因素:第一,青年人口在学的比例较高,七普数据显示16-24岁的青年有57%处于在学状态。第二,青年人口中有35%在工作,除了在学和在业,还有7.8%既不在学,也没有工作。


扣除在学人口,青年人口里只有71.8%在工作。这是城镇青年失业率处于高位的大背景。


这些青年为什么不工作?因CFPS和CHFS在青年段未工作人口的总量较少,我们采用2015年人口小普查数据进行分析。图2显示了每个年龄的人口未工作的原因分布,随着劳动者年龄增长,未工作的主要原因有很大差异。


16-24岁的人口,最大的未工作因素是毕业后就没有工作,占30%;其次是料理家务,占25%;再次是失业,占12.3%。料理家务、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未工作是退出劳动力市场,但毕业后没工作、失业则是直接或潜在的失业。


25-59岁人口,最大的未工作因素是料理家务,占到近五成因素,其次是离退休,占14%(这两部分人群主要是女性);再次是因单位、个人或征地导致的失业或退出劳动力市场,占到12%。


图2 | 分年龄未工作人口的原因分布

数据来源:Census 2015微观数据,已加权。未工作人口数据为扣除了在学校和在工作以后的未工作人口。


考虑到当前青年劳动者的失业率比较高,他们未工作的原因第一大因素,是毕业后未及时工作。这也是近年来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现象,比如啃老一族、学到的知识无法用于工作、县城和农村无所事事的青年等。


因此,我们进一步测度毕业后未工作的平均年数,假设一个人分别于15、18、21、22周岁时初中、高中/中职、大专、本科毕业,然后我们用当前年龄减去其最高学历对应的离校年龄,差额即为未工作的年数。


平均来看,16-24岁的毕业后未工作人群占同龄人口(2020年为0.96亿人)的3.75%(360万人),平均不工作年数为2.75年。分学历来看,初中及以下、高中、大专及以上三个人群各占毕业后未工作人群的三分之一左右,读过初中、高中/中职、大专、本科的毕业后不工作的人群中,平均不工作时间分别为4.7年、2.7年、1.1年、0.6年。


七普的青年(16-24岁)在学人口占比比2015年要高10%,这降低了青年劳动力的就业压力,但也让求职的压力后移,高学历人群毕业不及时工作的现象会加剧。二战、多战考公考编的热度增加,这都会加剧毕业后不工作的现象,大学毕业不工作人群的比例及不工作的年数都会出现明显上升。数百万高学历无法及时工作的压力,还会导致青年劳动力的内卷,在带来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之外,社会冲突也会加剧。


稳就业,需要多策并举


结合前文分析,应对就业压力,政策当如何作为?


首先,失业率是宏观政策目标,总的来说,稳就业依赖于经济增长,唯有稳定的经济增长,才能稳定的创造就业岗位。


2010年以后,人社部公布的新增城镇就业规模一直在1300万人以上,如图3所示,每年的新增就业里有半数以上是失业和就业困难人群的再就业,扣除以后,有600万以上就业增量。2017年以前,每年城镇就业人员增长也在600-1000万,虽有出入,但大体对得上。


图3 | 新增城镇就业与城镇就业规模增长

数据来源:历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单位:万人。


但在2018年以后,人社部公布的新增城镇就业规模与城镇就业人员增长的差额越来越大,到2021年仅增长了48万人,但人社部的新增城镇就业规模,扣除了再就业以后的新增就业仍然高达600万,这与劳动者实际感知的就业压力不符,城镇地区创造净新增就业的能力正在下降,这是青年失业率居高不下和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回升的大背景。与此对应的就是正规就业增长乏力,如表1所示,就业质量最高的城镇非私营单位的就业人员规模在下降。


要切实地促进就业,需要各行政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梳理现有各个行业的政策,将政策目标统一到促进就业上来。在解决就业压力的同时,政策需要适当放松,释放经济活力。例如9月份,上海修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确区政府、乡镇政府,可以划定一定公共区域,用于从事设摊经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经营活动,上海的摊贩可在夜市合法摆摊,这可能让市容不那么“美丽”,但留住城市烟火气,让不在业的劳动力可以摆摊,临时赚点收入。


类似的政策空间还有很多,国家统计局在今年1月介绍去年就业形势时指出,2021年建筑业、制造业、住宿餐饮业、互联网、教育等行业也出现较多离职人员,这些行业有的是受疫情影响,有的是因为相对严厉的行业管理政策。如果承认当前的就业问题是最大的民生问题,相关政策就应该做适当的调整,以促进就业。


其次,如前文分析,中国的城乡就业市场已经由私营经济和非农就业主导,目前的就业规模,1%的失业率对应着近500万人口,靠财政出资购买就业岗位或者扩大体制内编制来促进就业的做法效果甚微,靠农民工返乡、大学生下乡也无法延缓就业压力,反而会恶化就业质量。更现实的约束是,城镇就业增长缓慢,会抑制城市化率的增长,反过来抑制中国经济增长的速度,造成恶性循环。


因此,促进就业的政策应当坚持市场原则,鼓励市场化就业单位扩大经营,财税、行业监管等辅以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多雇人。同时,着力在城镇地区、中心城市扩大就业岗位,这些地区经济最活跃,就业质量最高,增长空间最大,原本也是人口迁移的目的地,但近年因为疫情、落户与子女入学政策、房价等因素,大城市的失业率反而比全国城镇的平均水平要高,这些障碍急需消除。


最后,应当正确地看待非正规就业。一方面,非正规就业是解决就业的重要渠道,尤其是城镇的低学历劳动者和农村的非农就业,在经济低迷之时,放松各行业的管制,让未工作的人可以自谋生路,是缓解就业压力的底线;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非正规就业和正规就业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当企业觉得合法合规的雇佣成本太高的时候,他们就会倾向于少雇人,而收缩规模或者采用外包的形式满足需求,正规就业就会转换成非正规就业。


过去几年,中国几次调降了社会保险的费率,但广东、福建、浙江等人口流入大省的中心城市,实际社保缴费水平反而有所上升,从全国社保征缴增长上也可以看到,尽管费率明显下降,但社保征缴收入并没有同比例下降。所以,切实地降低企业雇佣成本,既可以增加企业雇人的意愿,也可以提升正规就业的比例。


(作者聂日明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叶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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