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此轮疫情的变化,不可避免地对劳动关系造成了一定影响。劳动关系领域也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劳动合同怎么签、居家办公待遇怎么算、企业能否能辞退员工……面对这一系列问题,上海圣知林律师事务所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处理实务100问》,予以了详尽解答。
上海圣知林律师事务所认为,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总原则是:利益保护要平衡,协商一致是王道。《100问》是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编写,如后续有新的政策变化,也会及时更新。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篇之六:
1、休息日期间要求劳动者待命的,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答:需要解析“待命”期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强度。如“待命”期间劳动者仍可在家休息或游玩的,一般不宜视为加班。如“待命”期间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必须全程接受工作管理,且对劳动者不“待命”进行违纪处罚的,则认定为加班支付加班费的可能性极大。
2、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在家办公或远程办公的,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答:居家办公及远程办公视为提供劳动,应安排调休或者按休息日标准支付加班费。
3、因突发疫情,劳动者被隔离在用人单位的,是否可以算加班?
答:需根据具体情况认定。仅因疫情管控被隔离的,不宜认定为加班。如隔离期间,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和规章制度,履行了加班申请手续的,应当认定为加班。
4、因为疫情,用人单位生产疫情所急需的物资,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吗?
答:劳动者不可以拒绝。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即延长加班的限制。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要求,紧急生产与疫情有关的防疫物资,是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故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劳动者加班。
5、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值班,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吗?
答:加班与值班不同,其主要区别在于劳动者是否从事的是原岗位工作或者工作强度是否发生变化。值班主要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者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工作。加班则是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根据用人单位的指示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一般是属于生产经营需要。如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巡视、处理突发事件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且劳动者在值班期间可进行休息的,用人单位通常无需支付加班费。
6、疫情管控产生的停工天数,与三期女劳动者的产假重叠,假期如何计算?
答:产假是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的一段固定期间按照自然日进行计算的假期,目前国家没有公布疫情期间产假延长的公告。因此圣知林认为女职工的产假时间与停工停产期间重叠的,产假不应顺延。
7、之前申请的病假、产假、事假、婚丧假恰逢封控期,劳动者可否撤销假期或做假期顺延?
答:根据假期的性质判断而进行不同情况的区分。病假和产假,目的在于让劳动者或女职工身心健康或生理机能的得到恢复,该目的并不因封控而导致无法实现,故已申请的病假或产假除非用人单位同意,不作撤销或顺延。对于已申请的事假或婚丧假,如因封控导致假期目的不能实现,圣知林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撤销假期申请。
8、单位给个人发放的口罩等防护用品能否计入工资、薪金收入?
答:不计入。根据2020年2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单位发放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
9、单位给个人发放的口罩等防护用品是否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2020年2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单位发放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0、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是否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