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推动新的生育政策落地见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实上,自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以来,各地便陆续“动”起来。截至2021年底,全国已有超过20个省(区、市)完成了地方计生条例的修订。各地新条例对生育、养育、教育等方面内容都有涉及,但比较明确且操作性较强的普遍是“延长生育假”“增设夫妻双方共同育儿假”等内容。
增加育儿时间,是鼓励生育的重要举措之一,它给女性在生育和重返职场之间,留出了更多缓冲时间。然而,舆论的反应并不全是兴奋,一些女性还为此感到深深的担忧,认为延长生育假可能会导致女性遭受更多的就业歧视。
这种担心不无道理。在此之前,尽管法律明文规定要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维护妇女怀孕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但现实中不少女性仍面临“生娃即失业”的困境。未来,在延长生育假的省份,企业在招聘时或将有意回避育龄女性。因此,生育假的落实,离不开企业的配合,“政策请客、企业埋单”或导致延长生育假沦为纸上规定。
其实,部分群众生育意愿低,不仅包括“不想生”的主观意愿,还有“不敢生”“不能生”的客观苦衷。究其根源,更多在于现代社会生育成本的高企,其中既包括孩子的抚养、教育、医疗健康等显性成本,也包括女性因生育而可能遭受的就业歧视、权利歧视、社会歧视等隐性成本。
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还须配套积极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切实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保障育后就业、再就业权益,这样才能全方位释放家庭的生育意愿,从根本上提高生育率。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形成合理的分担机制。比如,在增加生育假上,可出台相关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措施等,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增强它们接纳政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