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网约劳动者权益,北京将试点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来源:中新经纬 发布时间:2021-09-25 11:32

摘要: 北京将试点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保障“平台网约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24日消息,近日,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北京将试点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保障“平台网约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若干措施》着力补齐了“平台网约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制度短板。一是明确“平台网约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和休息休假等基本劳动权利;二是规定平台企业及用工合作企业要承担维护“平台网约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相应责任和义务;三是将“平台网约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并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克扣或故意拖欠;四是强调平台企业需要依法依规制定、修订直接涉及劳动保障权益的制度规则、平台算法、考核指标和奖惩要素等,避免劳动者超强度工作或造成安全伤害等问题。


《若干措施》强调,企业要依法为“平台单位就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逐步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制度,稳定长期在京实际就业的“平台网约劳动者”和“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北京市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也可以选择在户籍地参加社会保险。另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北京市还将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试点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保障“平台网约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若干措施》明确,要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造技能提升条件。建立线上线下课时衔接、直播点播课程互补、知识技能跨界学习的灵活培训模式,鼓励平台企业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创业指导、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等培训。经认定的平台企业开展相关职业培训,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同时,北京市还将探索创新职业评价方式,在涉及新就业形态的龙头平台企业,试点开发新职业评价标准规范,自主评价、认定职业技能等级,试点平台企业所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备案后纳入本市技能人才认定范围。另外,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按照规定程序,自主申报职称评审。

《若干措施》为帮助劳动者以新就业形态就业创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等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求职招聘、服务外包、创业指导等专业服务。同时,还把帮扶重点群体的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以及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相关政策延伸到新就业形态领域。(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徐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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