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群体劳动保障,已到了必须啃“硬骨头”的时候。
近年来,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催生了一大批灵活就业群体,并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具有代表性的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送餐员等职业已深度融入市民日常生活。
然而,相比非传统就业形态,灵活就业群体存在流动性大、组织性弱、权益维护困难等问题。尽管各级政府部门不断出台相关措施,但触及问题根本的并不多。
劳动关系究竟如何确定,就业地户籍参保能否放开、职业伤害保障怎样落到实处、劳动报酬如何让从业人员明明白白……所有这些目前处于模糊或“红线”中的问题,才是灵活就业群体权益保障的真正“核心”所在。
换句话说,要想让2亿灵活就业群体做到“体面就业”,从而助推新业态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必须有所作为。
“痛点”不能成为永远的“痛”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多人。他们之中大量是农民工,有的一个人打几份工,十分辛苦。”李克强总理在7月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通过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好这一群体的劳动保障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发展。
众所周知,就业是民生之本。而伴随着新业态发展而诞生壮大的灵活就业领域,在吸纳就业方面发挥了令人惊叹的实力。
权威数据显示,当前我国个人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规模达到2亿人。而《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则显示,2020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规模约为33773亿元,2020年共享经济参与者人数约为8.3亿人,其中服务提供者约为8400万人,同比增长约7.7%;平台企业员工数约631万人,同比增长约1.3%。
共享经济下的灵活用工模式为“稳就业”和“保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可就业者的“痛点”始终不能得到根本解决。
需要承认的是,同其他行业和工作相比,灵活就业的确是太“灵活”了,而且发展日新月异,以至于基于既有法律法规建设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未完全适应行业新的发展变化。
但是,一时的“痛点”不能成为灵活就业群体永远的“痛”。
李克强总理在常委会上就指出,要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企业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和义务,能规范的都要规范,政府负责兜底。
五大举措均涉及权益维护根本
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指出,从此次常委会出台的五大举措来看,可谓个个触及灵活就业群体权益维护的根本所在。
劳动关系难以明确?措施中指出,要适应新就业形态,推动建立多种形式、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关系。对采取劳务派遣、外包等用工方式的,相关企业应合理保障劳动者权益。
劳动报酬是笔“糊涂账”?措施中强调,企业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督促平台企业制定和完善订单分配、抽成比例等制度规则和算法,听取劳动者代表等意见,并将结果公示。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
职业伤害保险成“空白点”?措施中明确,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社保缴纳存在缺失?措施中表示,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
技能培训成“空中楼阁”?措施中指出,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顶层设计”促水到渠成
事实上,在此次国务院常委会议之前,各地针对灵活就业群体权益保障的试点工作早已开展。
例如,在劳动关系方面,南京从今年5月起试行《外卖骑手劳动用工指导意见》,根据文件规定,对“外卖骑手”中的“专送骑手”和“众包骑手”等用工类别进行了界定,对与之相应产生的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以及劳务、承揽等法律关系进行了区分。用人单位应当与“专送骑手”(包括全日制骑手、劳务派遣骑手、非全日制骑手)订立书面或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对“众包骑手”劳动关系的认定也依法予以明确。
社保方面,广州出台相关通知,灵活就业人员(含外省户籍)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就业登记证明可在广州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方面,宁波推出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新政,允许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企业的从业人员可按规定先行参加工伤保险。
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并非是“一揽子”政策,而是各地针对凸显问题而出台的地方性规定,用“摸着石头过河”来形容更为合适。
对此,有专家表示,此次国务院常委会释放出了积极的信号,意味着灵活就业权益保障的“顶层设计”即将公布。如果国家层面出台更为明确清晰的政策,将会对各地起到积极指导作用,从而促使更多地方性针对举措落地,从而让灵活就业群体“心中有底”,“工作不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