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娜”些案例|网约车司机猥亵醉酒女乘客,获刑10个月,三年内从业禁止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郭娜 发布时间:2021-06-05 12:39

摘要: 黄某身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强制猥亵女乘客,根据其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应对其处从业禁止。

凌晨时分,网约车司机黄某利用女性乘客醉酒不备之际,对乘客实施亲吻、抚摸等猥亵行为。日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黄某因犯强制猥亵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同时,为防止黄某刑满后继续从事网约车行业,对女性乘客人身安全造成潜在威胁,法院还依法对其作出从业禁止,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或假释期满三年内再从事客运相关职业。这是该院首次对实施此类犯罪的网约车司机适用从业禁止。


29岁的黄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通过注册“飞嘀打车”软件接单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业务。去年12月31日凌晨,被害人通过“滴滴出行”软件叫车,“滴滴出行”将该订单分配给“飞嘀打车”软件。黄某在平台上接单后随即驾车前往被害人的出发地点,接到了处于醉酒状态的被害人。上车后,被害人即在副驾驶位上睡着。当车辆抵达目的地后,黄某将车停在路边街沿上,趁坐在副驾驶位的被害人醉酒不能反抗之际,对其脸、嘴、胸等部位进行亲吻、触摸。被害人惊醒后下车逃离并报警。今年1月4日,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今年4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制猥亵罪将黄某提起公诉。案件审理期间,被害人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黄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法院遂从轻对其作出了处罚。但黄某身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强制猥亵女乘客,根据其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应对其处从业禁止。


通讯员:汤峥鸣
责任编辑:陈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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