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娜”些案例|员工请辞两个月后才收到离职通知,这算是解聘还是批准辞职?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陈烺 发布时间:2021-04-15 10:15

摘要: 公司延迟回应员工辞职存在法律风险。

员工30天前提交辞职申请,但公司两个月后批准申请。如果此时员工又回心转意了,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算违法吗?


陶遵旨(化名)打算跳槽,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于是,陶遵旨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书。


然而,一个月过去了,公司没有任何回音。又过了一个月,公司突然通知让陶遵旨离职,并称批准了他的辞职请求。


而在此时,陶遵旨早已打消了辞职的念头,并把所有心思都用在工作上。因此,他以自己的辞职申请已经失效为由,要求继续留岗工作。


公司不同意他的要求,他便认为公司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认为,其之所以两个月后下达离职通知,是因为陶遵旨系高层管理人员,找到替代他的人需要一定的时间。


此外,公司规定企业高管辞职需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公司这样做符合法律规定及企业制度规定,不存在违法解聘员工的情形。


针对双方之间的争议,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近日,终审判决公司应向陶遵旨支付赔偿金等合计121878.14元。


专注于劳动法律服务的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家琪表示,《劳动合同法》已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即可产生效力。


但是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并未及时对员工的辞职行为作出回应,导致辞职申请递交日起30天后员工仍在职,此后再要求员工离职能否认定为员工辞职,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


这一事件反映了公司延迟回应的法律风险,最终法院认定员工辞职行为已经失效,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系公司单方作出,继而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


当然,此种情形下对于公司解聘员工还是员工主动辞职的认定,不能如此事的判决结果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例如公司是否有过挽留行为等等。


责任编辑:罗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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