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明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以及新生代就业人群的加入,网络招聘突破了地域限制,兼具招聘成本低、针对性强、方便快捷、时效性强等优点,逐渐成为人才求职与企业求才的主要方式。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3.96万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网站1.5万个,2019年通过网络发布招聘信息4.04亿条、求职信息8.23亿条。
然而,网络招聘在给求职者带来便利化的同时,也存在着招聘信息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现象。“工资日结,月入3万到10万元。”不少招聘网站上都充斥着这样的信息。2017年,毕业于东北大学的李文星通过某招聘网站求职,却遭遇“李鬼”公司,被骗入传销组织。
此次网络招聘须取得许可证的新规,将会对网络招聘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做出保障。此外,管理规定还提出,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且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用人单位提供的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明示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