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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用户注册协议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在决定成为劳动报(http://www.thepaper.cn,以下称“劳动报”或“劳动报”)的注册用户前仔细阅读以下协议,理解并同意后再进行注册。

本协议是用户与劳动报就注册、登录、使用劳动报等所涉及的事宜订立的协议。用户在使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在向劳动报提出申请并正式入驻后即表示用户已完全充分理解、同意并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内容。若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异议,请停止注册、登录或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全部服务。

劳动报保留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协议条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权利。用户有责任定期查看不时更新的本协议的内容。用户在更新的协议条款发布之后继续使用劳动报,即表示用户同意且接受该等更新。


一、定义


1.1 网络服务:指劳动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规则、规范提供的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

1.2 用户:指登录劳动报、直接或通过任何方式间接(如 RSS 源和站外 API引用等)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劳动报上载、复制、发布、下载、转载等以各种形式传播文字、图片、音频、工会、图表、漫画等内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应当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二、账户注册和使用


2.1 用户应当使用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注册账号并注意及时更新,以便劳动报在必要时与用户联系。

2.2 劳动报有权在核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后再决定是否核准用户的注册申请。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完成注册。部分栏目或频道(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用户需提交劳动报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方可完成注册。

2.3 用户设置的用户名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相关规则、规范,否则劳动报可对用户的账户名进行暂停使用或作注销处理,并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

2.4 用户理解并承诺,用户的用户名称、头像和签名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没有冒用、违法关联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名称、地方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名称、社会公共机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境内外媒体名称、党和国家领导人、境外政要或社会名人姓名等,用户在账号注册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内容。

2.5 用户同意并授权,劳动报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信息,向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等可靠单位发起用户身份真实性、用户征信记录等情况的查询。

2.6 用户的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如用户违反本协议内容或劳动报公示的任何规则、规范,劳动报有权对用户账号进行暂停使用、注销或停止提供服务等处理,由此导致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资料和内容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3.1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劳动报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劳动报保证不向其他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单个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劳动报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劳动报的合法权益。

3.2 用户理解,劳动报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劳动报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劳动报有权将用户的注册信息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3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内容,同时为了维护/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劳动报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或将用户的相关信息(如浏览记录,广告展示记录等)共享给提供数据服务(包括网络广告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的部分业务合作伙伴,用于广告分析及优化广告投放等用途。为用户考虑,劳动报目前仅与已签署严格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的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共享。

3.4 用户在使用劳动报的过程中,亦保证不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用户应当自行承担。


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普通用户有权修改其账户中各项可修改信息,自行选择昵称和录入介绍性文字,自行决定是否提供非必填项的内容。部分栏目、频道等(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有实名认证标注,则此部分用户的可修改信息部分受限。

4.2 用户须对在劳动报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用户注册信息虚假、不合法、不准确或无效给劳动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3 用户有义务保证用户密码和账号的安全并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用户利用其密码和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账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通知劳动报。如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被非法使用,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用户不得冒充他人、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或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劳动报有权立即停止用户账号的使用权限,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5 用户应保证对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享有合法权益,若前述内容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需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6 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劳动报的各项规则、规范,并正确、适当地使用、运营、管理用户账号,否则,劳动报有权视情况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4.7 用户的言行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8 用户使用劳动报过程中所制作、复制、上传、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语音、图片、工会、图文、图表、漫画、网页链接等),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不得发表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0) 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11)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2)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3) 未经劳动报的同意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14) 使用劳动报新网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5) 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16)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7)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8)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9)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有违上述内容者,劳动报有权不经用户同意,直接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修改、屏蔽、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或短期禁止、永久停止其账号使用权限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用户言论劳动报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4.9 为保证劳动报的正常运营及用户的良好体验,用户承诺并保证不利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如下内容:(1) 虚假信息;

(2) 含有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有性或性暗示以及任何其他类似信息;

(3) 骚扰、垃圾广告;

(4)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任何信息;

(5)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任何信息;

(6) 含有其他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的信息。

4.10 为确保劳动报和用户的利益,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时,不得进行如下行为(该行为是指使用账户和劳动报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账号运营、管理及推广以及其他行为):

(1)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

(2) 未经劳动报新闻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劳动报;

(3) 利用劳动报及其用户账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利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劳动报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或以劳动报的名义从事未经劳动报明示授权的行为。

4.11 用户承诺在未经劳动报同意的情况下不利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若用户需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作品或利用劳动报平台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用户须向劳动报另行提交书面申请,在符合劳动报规定条件并且得到劳动报同意后,用户方可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品、通过劳动报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但用户应当自行为该类商业活动负法律责任,劳动报并无义务对用户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12 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13 劳动报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劳动报经营或控制,劳动报不对该些网站和网页内容承担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和/或离开劳动报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劳动报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劳动报的权利和义务


5.1 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劳动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例如新闻、工会、搜索、图片、论坛(BBS)、发表新闻评论等。用户理解,劳动报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需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2 为保障用户和劳动报的利益,劳动报有权对用户注册时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用户完善相关信息。但劳动报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劳动报不对用户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3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随时变更、暂停、限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劳动报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4 用户理解,劳动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劳动报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5.5 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任一条款的约定或劳动报规则、规范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注册信息、发布违法信息等),劳动报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发布内容、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等),劳动报无需为此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6 如果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劳动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且无需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5.7 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可能包括劳动报针对个人或企业推出的信息发布或品牌推广服务,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劳动报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5.8 用户同意在使用劳动报服务的过程中,劳动报有权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非商业性的调查研究。

5.9 劳动报在使用用户发表、上传的内容时,有权对内容中出现的商业信息或劳动报认为播出会有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减、打码等)。


六、知识产权


6.1 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排版方式、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本、图片、图形等均受我国相关法律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6.2 未经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复制、转载、下载、摘编、修改、链接、转帖、在非劳动报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直接、间接形式使用前述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

6.3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或上传到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等)的任何原创内容,著作权归用户本人所有,用户可依法自行授权第三方使用。第三方拟获得合法授权的,应按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知劳动报及著作权人并支付版权费用。第三方获得合法授权后,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应当在该等作品的正文开头的显著位置注明原作者姓名、原始链接以及“来源于劳动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字样。

6.4 为了促进知识的分享和传播,用户一经注册并在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区等)上发布或上传的任何原创内容,即为同意授予劳动报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限形式和载体地对前述用户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摄制、改编、汇编、整理、注释、出版(含结集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据以创作衍生作品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著作财产权利,劳动报有权将该等用户原创内容用于劳动报各种形态的产品、作品、媒体和技术中,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各类计算机应用程序、电子报刊杂志、其他互联网产品、平面出版物等。用户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其发表在劳动报上的原创内容时不得损害或妨碍劳动报前述全部或部分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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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协议的修改


9.1 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更,或者因劳动报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劳动报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劳动报将会直接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劳动报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劳动报也可自行决定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用户应当及时定期、及时查看更新后的协议,如果用户不同意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十、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劳动报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劳动报发出该等通知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之日。

10.2 用户对于劳动报的通知应当通过劳动报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一、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都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劳动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规定


12.1 用户和劳动报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2.2 劳动报针对全部网络服务的使用和/或某些特定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以及劳动报公布的任何规则、规范均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劳动报的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规则、规范的内容。

12.3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4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12.5 劳动报郑重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中免除劳动报责任和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

12.6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2.7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劳动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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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新时代党的建设“金色名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推进作风建设纪实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新华社 发布时间:2025-03-25 20:12

摘要: 擦亮新时代党的建设“金色名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推进作风建设纪实。

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召开会议指出,党中央决定,2025年自全国两会后至7月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制定出台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坚持自上而下、以上率下,刹住了一些长期没有刹住的歪风,纠治了一些多年未除的顽瘴痼疾,解决了新形势下作风建设抓什么、怎么抓等重大问题。


八项规定一子落地,作风建设满盘皆活,党风政风焕然一新,社风民风持续向好,我们党以作风建设新气象赢得了人民群众衷心拥护。


八项规定,涤荡风气、振奋精神、改变中国。


一以贯之——“中央八项规定不是五年、十年的规定,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


2024年岁末,北京中南海,一年一度的党内最高层级民主生活会在此召开。


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就是听取关于2024年中央政治局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的报告。


“领导干部要把锤炼党性、提高思想觉悟作为终身课题”“坚决同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结合不久前结束的党纪学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对中央政治局同志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提出明确要求。


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听取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如今已成为惯例。


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短短600余字,从调查研究、会议活动等8个方面为加强作风建设立下规矩,开启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再塑党的作风的“第一行动”。


习近平总书记曾这样谈制定出台中央八项规定的初衷:“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讨论加强党的建设如何抓时,就想到要解决‘老虎吃天不知从哪儿下口’的问题。后来决定就抓八项规定,下口就要真正把那块吃进去、消化掉”。


当有的人还认为八项规定不过是“一阵风”的时候,2013年3月19日下午,一条新闻的发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中央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这是中央纪委首次向全国公开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这年底,中央纪委再次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和上次只通报单位和职务不同,此次通报点名道姓、直指病灶,产生了极强的震慑效应。


行胜于言。


八项规定出台十二年多来,从抓月饼、抓贺卡、抓烟花爆竹,到抓节假日、抓“八小时外”、抓日常……一个个具体问题的突破,带动面上问题的解决,折射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抓作风问题的清晰思路、坚定信念。


一以贯之、一抓到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八项规定整治痼疾、扫除积弊,作风建设被形象地称为党的建设的“金色名片”。


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称,当时很少人预见到,公款吃喝等中国官场的“老大难”问题,竟然出现如此明显的改观。


如何把这张金色名片越擦越亮?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在进行深邃的思考。


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到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接续开展的党内集中教育,始终将作风建设作为重要内容。


党的十九大将作风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十九届中央政治局、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均研究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深化细化;“中央八项规定”写入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作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成就和经验,镜鉴历史、指引未来……


“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习近平总书记话语掷地有声,“十年不够就二十年,二十年不够就三十年,直至真正化风成俗,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


踏上新征程,迎接新挑战,展现新风貌。


2025年1月6日,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在京开幕。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腐败存量尚未清除,增量还在持续发生,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


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分析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对“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提出明确要求,指出“始终坚持零容忍,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铁规矩、硬杠杠,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相互交织,是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这一重要要求,充分体现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性认识达到新高度,有着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十五五”规划将谋篇布局。


在这一关键时间节点,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是巩固深化主题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有力保障。


以身作则——“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中央政治局同志从我本人做起”


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传家宝,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中央八项规定的第一条,就是要改进调查研究。


202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改革开放“得风气之先”的广东考察调研。


这是总书记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的首次地方考察。不久前启动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作为重要内容。


在茂名柏桥村的荔枝树下,详细询问荔枝价格、销售渠道、果农收入;在广汽研究院座谈交流,亲自摸情况、直接听反映,寻求真知灼见的“源头活水”……


4天时间,从湛江、茂名到广州,自西向东穿越粤西大地,从琼州海峡之畔到珠江之滨,辗转千里,习近平总书记不辞辛劳,一路调研、一路思索。


深入基层,躬行求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步履不停,国内考察调研上百次,足迹遍布大江南北,身影总在人民之中,察实情、重实效,为全党重视调研、深入调研、善于调研树立了光辉榜样。


以身作则,体现在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


考察中一向轻车简从、住宿上简化安排、出访时严格执行外事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不打折扣、不做变通,以实际行动彰显坚定信念,带动全社会新风正气不断充盈。


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最重要是抓住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个核心问题。


乙巳蛇年前夕,山海关外,冰天雪地。习近平总书记一路北上,赴辽宁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


“我心里一直牵挂着,那段时间每天都在了解你们这里的情况。”考察辽宁第一站,总书记就辗转火车、汽车,来到在去年洪灾中受灾严重的葫芦岛。


人们依然记得,这一幕幕动人场景——


云南鲁甸地震后,一路颠簸来到震中峡谷,走进满是废墟的院子,询问地震伤亡、抗震救灾情况;新冠疫情防控最吃劲的阶段,飞赴武汉指挥抗疫;山西遭遇罕见秋汛后,冒雪来到临汾市,察看灾后恢复重建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一次次走进灾区实地考察,关心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实际需求,为大家解难题、鼓干劲、指方向,用实际行动诠释“我是人民的勤务员”真挚情怀。


几年前,习近平总书记同时任意大利众议长菲科举行会见。菲科提了一个问题:“您当选中国国家主席的时候,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情?”


习近平总书记说:“这么大一个国家,责任非常重、工作非常艰巨。我将无我,不负人民。我愿意做到一个‘无我’的状态,为中国的发展奉献自己。”


以身教者从,以言教者讼。


在改进调查研究方面,有的放矢、直面问题,注重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在精简会议活动方面,注重从源头控制重大会议活动总量,严控中央会议活动会期、规模、规格;在精简文件简报方面,推动中央法规文件改进文风,落实“短实新”要求,避免超规格发文……


中央政治局其他同志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抓好分管领域、部门和所在地方的贯彻落实。


在习近平总书记引领下,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全面纯洁党的作风,令出必行、驰而不息,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久久为功——“保持力度、保持韧劲,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不断取得作风建设新成效”


“泰山半腰有一段平路叫‘快活三里’,一些人爬累了,喜欢在此歇脚。然而,挑山工一般不在此久留,因为休息时间长了,腿就会‘发懒’,再上‘十八盘’就更困难了。”


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面对党内高级干部,习近平总书记用一个生动的故事,诠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质朴道理。


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


进入新时代,在习近平总书记引领下,全党深刻把握作风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科学精准整治作风顽疾,不断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动力,以作风建设新成效为奋进新征程保驾护航。


打破“政治潜规则”,以从严纠“风”巩固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


2023年1月9日至10日,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举行。


“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刹住了一些长期没有刹住的歪风,纠治了一些多年未除的顽瘴痼疾,以作风建设新气象赢得人民群众信任拥护。”


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总结新时代党的作风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


作风建设在路上,一抓到底不停歇。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党组)坚持严的标准和严的氛围,纠治“四风”取得显著成效:


深入整治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等问题,深挖细查快递送礼、公款旅游等隐形变异问题,对办公用房超标问题紧盯不放,一系列歪风积弊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对搞“半拉子工程”“面子工程”以及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专项整治,集中纠治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问题,一大批改革部署得以落实到位;


针对餐饮浪费和“三公”经费支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联动联查、严查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推进监督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风腐防治的防线不断筑牢。


如今,广大党员、干部普遍反映,中央八项规定极大改善了党内政治生活和政治生态,让大家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真真切切的变化。


“小切口”打开大变局,以党风政风焕然一新撬动社会风气深刻变化——


2025年3月3日,北京京西宾馆迎来了前来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江苏代表团。


“进入房间,桌上摆放的《改进会风严肃会纪工作守则》格外醒目,上面的要求既明确又具体。”全国人大代表张兆丽表示,参会期间,简朴务实的会风给她留下了深刻印象。


全国两会,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观察党风政风的重要窗口。


不举办代表团迎送仪式,矿泉水摆放处设置“空瓶行动”标识,倡导“光盘行动”,减少用房数量,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全国两会期间,节俭之风处处体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化为清新会风、严明会纪的生动实践。


好会风反映好作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理念愈发深入人心。


“小份菜更合适”“剩下的菜打包带走”,餐馆里的对话折射风气之变;月饼、大闸蟹等曾被“天价”异化的食品,重回“亲民”路线;婚事新办、丧事简办被越来越多人接受;不少人感叹“过去比谁车好,现在比谁微信步数多”……


八项规定带来的作风之变,正具体而深刻地影响着中国人的生活。


让基层干部卸下“包袱”,为谱写“中国之治”新篇章注入强劲动力——


2024年深秋,习近平总书记南下湖北。在咸宁市嘉鱼县潘家湾镇四邑村党群服务中心,墙上张贴的《服务群众事项清单》,吸引了总书记的目光。


“过去更多的是要求群众去做事,现在更多的是党员干部给群众办事、做服务,这是一个根本的变化。”习近平总书记说,“要持续为基层减负,让基层干部能够用更多时间和精力来服务群众。”


只有卸掉应减之负,方能勇担应担之责。


对此,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在国内考察中多次走进乡村、社区等,关心为基层减负措施落地实效。


在重庆看社区报表,深刻指出“为基层减负要明确权责,不能什么事都压给基层”;在青海谈党纪学习教育,郑重强调“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在甘肃问减负成效,鲜明提出“干好有用的事,少做无用功,需要上下各方面共同努力”……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为基层减负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引领全党树立起为基层松绑减负、激励干部为民服务的实干导向。


从确定“基层减负年”,到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中央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为基层治理赋能增效。从开展“一网统管”“一表同享”改革,到做实乡镇(街道)的“吹哨”调度权、考核评价权、人事建议权等,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具体举措,促广大干部担当作为。


一组最新数据,正是变化的生动写照:


整治基层“滥挂牌”问题,将村(社区)办公场所外部各类牌子规范为4至6块;


以省部级党政机关名义举办的节庆、展会、论坛活动数量分别压减46.3%、65.2%、48.3%;


……


如今,越来越多的基层干部走出机关、走进群众,主动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困难攻克在一线,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持续加强。


加强作风建设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


当前,“人情社会”“面子文化”积习尚在,一些“官场潜规则”惯性仍存,一些地方整治形式主义“一刀切”“搞变通”引发新问题,滋生“四风”和腐败的社会文化土壤并未根除,改进作风道阻且长仍需久久为功。


今年全国两会闭幕仅一周,3月17日至20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贵州、云南两地考察调研。


在贵州,强调“各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党员、干部增强定力、养成习惯,以优良作风凝心聚力、干事创业”“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


在云南,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增强学习教育的责任感紧迫感,联系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任务,联系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这些年抓作风建设的具体实践,进一步吃透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把握相关纪律处分条规,为查摆问题、集中整治打牢思想政治基础”……


聚焦刚刚启动的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划出清晰重点、提出明确要求,传递出一以贯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作风建设进行到底的鲜明信号。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庄严宣示——

八项规定已经深刻改变中国,八项规定还将继续改变中国!

责任编辑:林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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