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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用户注册协议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在决定成为劳动报(http://www.thepaper.cn,以下称“劳动报”或“劳动报”)的注册用户前仔细阅读以下协议,理解并同意后再进行注册。

本协议是用户与劳动报就注册、登录、使用劳动报等所涉及的事宜订立的协议。用户在使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在向劳动报提出申请并正式入驻后即表示用户已完全充分理解、同意并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内容。若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异议,请停止注册、登录或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全部服务。

劳动报保留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协议条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权利。用户有责任定期查看不时更新的本协议的内容。用户在更新的协议条款发布之后继续使用劳动报,即表示用户同意且接受该等更新。


一、定义


1.1 网络服务:指劳动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规则、规范提供的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

1.2 用户:指登录劳动报、直接或通过任何方式间接(如 RSS 源和站外 API引用等)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劳动报上载、复制、发布、下载、转载等以各种形式传播文字、图片、音频、工会、图表、漫画等内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应当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二、账户注册和使用


2.1 用户应当使用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注册账号并注意及时更新,以便劳动报在必要时与用户联系。

2.2 劳动报有权在核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后再决定是否核准用户的注册申请。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完成注册。部分栏目或频道(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用户需提交劳动报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方可完成注册。

2.3 用户设置的用户名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相关规则、规范,否则劳动报可对用户的账户名进行暂停使用或作注销处理,并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

2.4 用户理解并承诺,用户的用户名称、头像和签名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没有冒用、违法关联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名称、地方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名称、社会公共机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境内外媒体名称、党和国家领导人、境外政要或社会名人姓名等,用户在账号注册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内容。

2.5 用户同意并授权,劳动报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信息,向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等可靠单位发起用户身份真实性、用户征信记录等情况的查询。

2.6 用户的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如用户违反本协议内容或劳动报公示的任何规则、规范,劳动报有权对用户账号进行暂停使用、注销或停止提供服务等处理,由此导致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资料和内容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3.1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劳动报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劳动报保证不向其他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单个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劳动报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劳动报的合法权益。

3.2 用户理解,劳动报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劳动报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劳动报有权将用户的注册信息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3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内容,同时为了维护/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劳动报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或将用户的相关信息(如浏览记录,广告展示记录等)共享给提供数据服务(包括网络广告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的部分业务合作伙伴,用于广告分析及优化广告投放等用途。为用户考虑,劳动报目前仅与已签署严格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的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共享。

3.4 用户在使用劳动报的过程中,亦保证不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用户应当自行承担。


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普通用户有权修改其账户中各项可修改信息,自行选择昵称和录入介绍性文字,自行决定是否提供非必填项的内容。部分栏目、频道等(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有实名认证标注,则此部分用户的可修改信息部分受限。

4.2 用户须对在劳动报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用户注册信息虚假、不合法、不准确或无效给劳动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3 用户有义务保证用户密码和账号的安全并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用户利用其密码和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账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通知劳动报。如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被非法使用,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用户不得冒充他人、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或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劳动报有权立即停止用户账号的使用权限,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5 用户应保证对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享有合法权益,若前述内容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需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6 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劳动报的各项规则、规范,并正确、适当地使用、运营、管理用户账号,否则,劳动报有权视情况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4.7 用户的言行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8 用户使用劳动报过程中所制作、复制、上传、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语音、图片、工会、图文、图表、漫画、网页链接等),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不得发表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0) 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11)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2)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3) 未经劳动报的同意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14) 使用劳动报新网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5) 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16)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7)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8)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9)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有违上述内容者,劳动报有权不经用户同意,直接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修改、屏蔽、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或短期禁止、永久停止其账号使用权限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用户言论劳动报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4.9 为保证劳动报的正常运营及用户的良好体验,用户承诺并保证不利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如下内容:(1) 虚假信息;

(2) 含有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有性或性暗示以及任何其他类似信息;

(3) 骚扰、垃圾广告;

(4)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任何信息;

(5)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任何信息;

(6) 含有其他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的信息。

4.10 为确保劳动报和用户的利益,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时,不得进行如下行为(该行为是指使用账户和劳动报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账号运营、管理及推广以及其他行为):

(1)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

(2) 未经劳动报新闻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劳动报;

(3) 利用劳动报及其用户账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利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劳动报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或以劳动报的名义从事未经劳动报明示授权的行为。

4.11 用户承诺在未经劳动报同意的情况下不利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若用户需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作品或利用劳动报平台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用户须向劳动报另行提交书面申请,在符合劳动报规定条件并且得到劳动报同意后,用户方可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品、通过劳动报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但用户应当自行为该类商业活动负法律责任,劳动报并无义务对用户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12 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13 劳动报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劳动报经营或控制,劳动报不对该些网站和网页内容承担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和/或离开劳动报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劳动报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劳动报的权利和义务


5.1 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劳动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例如新闻、工会、搜索、图片、论坛(BBS)、发表新闻评论等。用户理解,劳动报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需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2 为保障用户和劳动报的利益,劳动报有权对用户注册时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用户完善相关信息。但劳动报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劳动报不对用户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3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随时变更、暂停、限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劳动报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4 用户理解,劳动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劳动报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5.5 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任一条款的约定或劳动报规则、规范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注册信息、发布违法信息等),劳动报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发布内容、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等),劳动报无需为此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6 如果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劳动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且无需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5.7 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可能包括劳动报针对个人或企业推出的信息发布或品牌推广服务,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劳动报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5.8 用户同意在使用劳动报服务的过程中,劳动报有权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非商业性的调查研究。

5.9 劳动报在使用用户发表、上传的内容时,有权对内容中出现的商业信息或劳动报认为播出会有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减、打码等)。


六、知识产权


6.1 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排版方式、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本、图片、图形等均受我国相关法律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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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或上传到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等)的任何原创内容,著作权归用户本人所有,用户可依法自行授权第三方使用。第三方拟获得合法授权的,应按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知劳动报及著作权人并支付版权费用。第三方获得合法授权后,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应当在该等作品的正文开头的显著位置注明原作者姓名、原始链接以及“来源于劳动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字样。

6.4 为了促进知识的分享和传播,用户一经注册并在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区等)上发布或上传的任何原创内容,即为同意授予劳动报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限形式和载体地对前述用户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摄制、改编、汇编、整理、注释、出版(含结集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据以创作衍生作品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著作财产权利,劳动报有权将该等用户原创内容用于劳动报各种形态的产品、作品、媒体和技术中,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各类计算机应用程序、电子报刊杂志、其他互联网产品、平面出版物等。用户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其发表在劳动报上的原创内容时不得损害或妨碍劳动报前述全部或部分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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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协议的修改


9.1 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更,或者因劳动报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劳动报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劳动报将会直接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劳动报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劳动报也可自行决定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用户应当及时定期、及时查看更新后的协议,如果用户不同意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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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本协议项下劳动报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劳动报发出该等通知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之日。

10.2 用户对于劳动报的通知应当通过劳动报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一、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都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劳动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规定


12.1 用户和劳动报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2.2 劳动报针对全部网络服务的使用和/或某些特定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以及劳动报公布的任何规则、规范均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劳动报的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规则、规范的内容。

12.3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4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12.5 劳动报郑重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中免除劳动报责任和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

12.6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2.7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劳动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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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新媒体冲击之下,传统电视节目该何去何从?

来源:劳动观察 发布时间:2025-04-01 21:55

摘要: 品牌不仅是节目制作方的竞争武器,更是连接受众情感与忠诚的核心纽带。


在媒介融合浪潮席卷之下,传统电视行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信息爆炸时代,观众的注意力成为稀缺资源,电视节目如何突破重围,打造持久且有影响力的品牌?本文探讨了电视节目品牌塑造的核心需求、策略维度及创新手段。


品牌不仅是节目制作方的竞争武器,更是连接受众情感与忠诚的核心纽带。从精准定位、视觉识别到跨媒介叙事,再到技术赋能与跨界合作,电视节目的品牌塑造已进入多维度、全链条竞争阶段。面对短视频冲击、网络综艺崛起,传统电视节目唯有以内容为基、以融合为径、以创新为翼,方能在激烈的媒介生态中占据一席之地。


电视节目品牌塑造的需求和当下背景


以技术为导向,在数字化和网络化的趋势下,从传统媒体时代到媒介融合时代,媒介和人何以发生关系的情况在不断变化。在过去,信息因难以获取而匮乏的情况下,人们对各种信息的接受的积极程度很高;然而,如今在各种媒介上的消息如潮水般向观众涌来时,信息供大于求,这转变为一个注意力竞争的时代,人们开始有选择性地挑选自身接受的信息,情况对于电视行业来说变得比以前艰难,要想在竞争中胜出,得到受众的长期的持续性的关注,构建与开发电视节目的品牌效应成为一种有效而必需的方式。


品牌的塑造自然地带有跨媒介与用户忠诚度的特性。如果一个IP只能在一种媒介上存在或是没有随着平台与时间的变化而跟随的用户,品牌的身份是不成立的。就算成立,其效应与影响也极其微弱。品牌是一个制作机构所有内在和外在因素的总和,是用于区分与市场上同类竞争者的有力武器,它是制作机构连接消费者的中心纽带。跟随着品牌,消费者会更多地注意到制作机构并产生熟悉度与粘性,一个成功的品牌不仅能自身存活,还能反哺制作机构。


本文认为,不仅是制作节目的一方需要品牌,收看节目的一方同样也需要品牌。受众会想要在更多的媒介与平台上接受到自身喜爱的节目的信息,也需要一个长期持续的、不会到了某个结束的节点就永远休止的形象来寄托自身的情感以及表明自身的审美与品味。因此,品牌是一个共赢的项目,然而品牌塑造并非新鲜事,在一个竞争激烈、参与者众多的赛道中,如何使自身能够存活下来,本文将在以下品牌塑造的策略与维度中展开论述。


电视节目品牌塑造的策略与维度


品牌的塑造需要策略,品牌策略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以系统的布局、规划和建设塑造强大的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电视节目的品牌塑造需要宏观策划:结合用户画像和播出时段,在保证时效性与权变性的基本原则下,结合制作机构的实力,并保持持续反馈。


在电视节目的品牌塑造的维度中,明确的品牌定位是初创时期最为关键的一步。竞争是形成差异化的前提,定位是产生忠诚度的基础。电视节目策划需要先定位、再做节目、并在推广与营销中形成品牌,构建品牌影响力。


策略根据制作机构的背景来制定。在经费和野心的加持下,一档电视节目可以以在同类节目中成为最具知名度最有影响力的品牌为定位方向,如《奔跑吧》在户外竞技真人秀中的地位;但是差异化与针对性或许是更具性价比的定位策略的选择。当新鲜感资源耗竭,某类节目趋于套路化,如同电影类型化一般,看到起承即知转合,受众对某一类节目出现审美疲劳的时候,找到细分市场的尚未有节目出现的空缺,根据市场的需求打造针对某一受众群的节目,如《Lyingman》迎合了狼人杀群体的需求。定制化与垂直分类的内容服务在新媒体时代拥有更多市场与可能性。


节目与品牌的区别在于是否以规划为驱动,因此品牌塑造的第二个维度是品牌识别。在视觉识别上,对其表层元素加以精心设计和规划,以鲜明的形象识别突出品牌的表征和符号。例如《中国好声音》的logo,一只拿着话筒比耶的手,既契合了以歌曲为主的内容,又是一种对于竞赛模式的宣传。并且,一个节目在内容之外的视觉系统的生成对品牌的塑造也同样重要,其使得品牌协调而具有记忆点,给受众具有特点的印象,更利于传播和形成影响力。


品牌塑造的第三个维度,是媒介融合背景下特有的跨媒介叙事。在品牌推广中,线上以社交平台的广告为主,利用互联网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特点,能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的推广,在节目中产生的话题在另一媒介平台得到持续和延伸,形成内容增殖。从单品到套装,从单向到多元,电视节目的品牌开发将同一品牌价值附着在不同媒介平台的涉及品牌的话题当中,并用不同平台的叙事回应与热度来包装这一核心品牌价值。不同平台上的叙事共同创造了这一品牌。而在线下,以活动推广为主,强调消费者的切身体验与互动效果,更为精准地为消费者提供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的连结与呼应,品牌始终保持着自身的热度,并能在吸引新的用户的同时强化原有用户的忠诚度。


在媒介融合的环境下,电视节目的品牌还可通过衍生与延伸来维持与塑造。这类衍生产品一般是更易变现的某种形式,在品牌已形成一定影响力时产生。节目的品牌延伸能够满足品牌受众对品牌的持续新鲜感,也能扩大品牌的市场影响力与占有率。如部分综艺的付费衍生花絮,以及偶像养成类节目的衍生偶像团体。


电视节目品牌塑造的手段与传播


在媒介融合的环境下,电视节目品牌塑造的手段更为丰富。在形式与结构性要素上,通过媒介融合,有线上线下、多屏共在以及分屏共时多种方式。而在故事与风格性要素上,节目的流程涉及到表意空间组合的方式,决定了节目将以怎样的方式影响受众,这形成了节目的风格。在品牌塑造的方面,通过结构与故事的创新与差异化,节目内容的独特性是品牌塑造的核心。内容创新和质量保证即是吸引观众的关键。一些节目通过独特的题材和深度挖掘社会热点话题来赢得观众的关注和喜爱,形成了独特的内容品牌。


在当下环境,电视从一种仪式化观看转为无意识观看,并且在某些时候从客厅转到厨房,从集体观看转为个体观看。电视的伴随式观看,其无法阻断其他媒介的特性,使其和电影不同,而作为复合文本的主屏存在。并且因其大屏特性,与一般在平板或是电脑这类小屏上观看网络节目不同,放置于大屏上的电视节目更为通俗与广众,在跨媒介叙事中起到引流作用,因此在内容的设置上,若想要塑造足够作为拥有影响力的品牌节目,快节奏、强冲突悬念、细节、视角与画面缺一不可。以《希望的田野·乌苏里新歌》为例,其题材有可取之处然而细节不够丰富,冲突、悬念与动机也不够强,矛盾与选择呈现不清,故事性不强,因此没有切中每个人面对生活的要害,产生了较为悬浮的效果。


在参与节目的角色的选择上,明星效应和主持人的个人魅力也是重要的品牌塑造手段。具有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明星或主持人本身就带有粉丝基础,可以降低品牌打造的风险,其优质的表现也可以建立与观众的情感连接。


专题策划是电视节目塑造品牌形象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于正片放映外的特别专题内容从而吸引目标观众。如节目的后期制作揭露特别策划,满足了观众从前台转向后台的心理需求,可以提升节目的关注度和受众黏性。


而跨界合作指的是电视节目与其他行业品牌进行合作,达到资源互补和品牌共赢的效果。通过与知名品牌、艺人或其他媒体平台的合作,电视节目可以借助对方的影响力扩大自身的品牌影响。如邀请明星嘉宾或与热门IP联动,借助这些外部资源提升节目热度和话题度,达到类似联欢的效果,这是受众喜闻乐见的。


在创造差异化品牌时,紧跟技术发展的前端也是一种屡试不爽的方式。技术手段在现代电视节目品牌塑造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高清摄像技术、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前沿科技的应用,使节目制作更具视觉冲击力和互动性,是吸引受众选择该节目品牌的硬实力。如体育赛事直播中引入的慢动作回放和3D分析技术,不仅提升了节目专业性,还增强了观众的沉浸感。社交媒体与互动平台出现之后,观众可以参与到节目的实时讨论和互动中,有效地提高了受众参与感和品牌忠诚度。


结语


电视节目的品牌塑造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在网络与新媒体的冲击下,竞争与差异化解法也始终在变化。在媒体融合的背景与网络综艺的冲击下,依据电视节目特性明确自身品牌定位与性质显得更为重要:本文从电视节目的品牌能够从哪些方面塑造以及应该如何塑造展开讨论,电视节目品牌塑造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制作机构需要不断适应媒体环境的变化,满足观众需求,并对传播方式进行一定程度的创新。在不同平台的宣传方式需根据平台用户的特性来做适应与微调。还有,品牌的长期维护也是在品牌塑造过程中不可被忽视的,能够与观众有效互动,保持用户粘性与忠诚度的电视节目才能够在如今的媒介混战中留存到最后。


电视节目的时效性与权变性意味着这并非一个脱离时代或是一成不变的产品,节目需要具备微改版与自适应的能力。利用好媒介融合的时代性与特点,是电视节目在当代脱颖而出或是长青的重要一环。


参考文献:

[1]王庚年.媒体品牌战略研究[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13:140


头图来源:图虫


(本文作者为钱琨昱,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生)


责任编辑:徐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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