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总工会与交通运输部共同开展了“司机之家”建设试点工作,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干线公路服务站、骨干物流通道货物集散地、物流园区等区域,为货车司机建立休息场所,让货车司机能够“喝口热水、吃口热饭、洗个热水澡、睡个安稳觉”。
在新闻发布会上,一组数据引起了记者的注意:截至2018年底,货运从业者约2030.8万人,其中货车司机达1776.7万人。这一行业为传统劳动密集型服务行业,91.5%为个体经营业户,货车司机从业分散流动,作业环境艰苦,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应对举措
建立物流货运行业工会
清华大学教授沈原曾经分析,由于卡车司机流动的工作环境、分散的工作特性,自2014年以来,卡车司机越来越热衷于创建自己的组织,主要是试图借助组织的架构和力量,应对他们在劳动过程中面临的救助、讨债、议价和认同等“四大需求”。
在这样的背景下,宝山区已于2018年4月9日召开了上海市宝山区物流货运行业工会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和揭牌仪式。市总工会与宝山区相关领导也共同为宝山区物流货运行业工会的职工们送上了来自工会的七大实事服务项目———“互助保险安职工、帮扶救助暖职工、健康体检爱职工、保健药箱护职工、教育培训惠职工、文体活动乐职工、文化书香伴职工”。
在全国层面,全国总工会联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开展了“最美货车司机”推选宣传活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开展了全国道路货运安全行车百万公里驾驶员劳动竞赛活动、全国公路水路行业班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努力提升货车司机社会地位和职业技能。
“司机之家”改善作业环境
虽然道路货运行业工会建了起来,司机们的诉求有了宣泄的地方,但货运司机流动性服务需求尚未得到有效解决,餐饮、休息、停车安全等基本诉求有待实现。因长期驾驶,司机多患有颈椎病、胃病等慢性病,亟需社会给予更多尊重和关爱。
2017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全国总工会等14个部门出台了《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2019年制定了《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开展道路运输重点领域驾驶员职业化培训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全国总工会出台了《关于推进货车司机等群体入会工作方案》,努力改善他们的从业环境和权益保障。
值得关注的是,2018年6月,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共同在河北、山东等10个省开展了“司机之家”建设试点工作。在已投入使用的“司机之家”,司机们不但能喝上热水、吃上热饭,还能把车停在安全区域,不必担心车辆受损或货物丢失,睡上安稳觉。
今后,全国总工会还将聚焦25人以上的物流货运企业,特别是规模企业和业内知名企业,依法推动建立工会组织,促进司机入会。此外,继续与交通运输部在全国推广功能合理、经济实惠、方便快捷的“司机之家”,持续改善司机工作和生活环境。
自雇司机保障尚需政策扶持
我国《宪法》第14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从而将“社会保障”确立为国家的一项基本社会制度,为促进公民生存权益的实现提供了宪法保证。遗憾的是,我国至今尚未建立完善的、针对自雇型劳动者群体的社会保障法律规范,因此,大部分自雇型卡车司机因不具备标准劳动关系,缺少享受必要的社会保障依据。
卡车司机拥有极高的职业风险,且这部分风险均因工作而生,但是由于没有雇佣单位,大部分自雇型司机无法缴纳工伤保险,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的涂永前教授曾在接受采访时呼吁,自雇人员也需要保障,具体做法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做法,例如,在美国,自雇纳税人需要缴纳自雇税,同时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自雇税可以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这种扣除项目就是国家对自雇劳动者税收减免的一种支持。因为自雇劳动者,是通过个体努力而不是靠领取纳税人提供的政府救济金生活,这种自创业或者主动劳动自救的行为当然应该得到国家政策和法律的支持。在我国台湾,自雇型劳动者或者无雇主的劳动者自行负担60%的社会保险费用,台湾当局负担40%。可以看出,对自雇型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用,台湾当局是有一定支持的。
工会维权亟需更有利的抓手
记者在采访劳动法专家邱婕时,她指出,与过去卡车司机“游散”的状况相比,伴随着货运行业工会的建立,卡车司机也有了“组织”,这是一个跨越式的进步,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工会组织的主业主责是为职工维权。目前在推进劳动竞赛、组织文体活动、关爱司机生活等多方面,工会都已经做出了尝试,唯独在维护权益方面,受制于卡车司机的工作特性,具有一定的操作难度。在这个问题上,还需要突破现有操作常规,寻找更有利的抓手,探索符合卡车司机实际需求的创新工作示范。
此外,邱婕表示,目前入会的卡车司机基本都为他雇型司机,有明确的工作单位和标准劳动关系,这部分人群相对于自雇司机而言,保障的依据更多。然而,前面的诸多数据已经表明,卡车司机中绝大部分为自雇体制,如何将这部分人群纳入到“组织”中来,还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