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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用户注册协议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在决定成为劳动报(http://www.thepaper.cn,以下称“劳动报”或“劳动报”)的注册用户前仔细阅读以下协议,理解并同意后再进行注册。

本协议是用户与劳动报就注册、登录、使用劳动报等所涉及的事宜订立的协议。用户在使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在向劳动报提出申请并正式入驻后即表示用户已完全充分理解、同意并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内容。若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异议,请停止注册、登录或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全部服务。

劳动报保留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协议条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权利。用户有责任定期查看不时更新的本协议的内容。用户在更新的协议条款发布之后继续使用劳动报,即表示用户同意且接受该等更新。


一、定义


1.1 网络服务:指劳动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规则、规范提供的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

1.2 用户:指登录劳动报、直接或通过任何方式间接(如 RSS 源和站外 API引用等)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劳动报上载、复制、发布、下载、转载等以各种形式传播文字、图片、音频、工会、图表、漫画等内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应当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二、账户注册和使用


2.1 用户应当使用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注册账号并注意及时更新,以便劳动报在必要时与用户联系。

2.2 劳动报有权在核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后再决定是否核准用户的注册申请。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完成注册。部分栏目或频道(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用户需提交劳动报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方可完成注册。

2.3 用户设置的用户名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相关规则、规范,否则劳动报可对用户的账户名进行暂停使用或作注销处理,并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

2.4 用户理解并承诺,用户的用户名称、头像和签名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没有冒用、违法关联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名称、地方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名称、社会公共机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境内外媒体名称、党和国家领导人、境外政要或社会名人姓名等,用户在账号注册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内容。

2.5 用户同意并授权,劳动报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信息,向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等可靠单位发起用户身份真实性、用户征信记录等情况的查询。

2.6 用户的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如用户违反本协议内容或劳动报公示的任何规则、规范,劳动报有权对用户账号进行暂停使用、注销或停止提供服务等处理,由此导致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资料和内容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3.1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劳动报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劳动报保证不向其他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单个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劳动报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劳动报的合法权益。

3.2 用户理解,劳动报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劳动报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劳动报有权将用户的注册信息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3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内容,同时为了维护/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劳动报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或将用户的相关信息(如浏览记录,广告展示记录等)共享给提供数据服务(包括网络广告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的部分业务合作伙伴,用于广告分析及优化广告投放等用途。为用户考虑,劳动报目前仅与已签署严格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的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共享。

3.4 用户在使用劳动报的过程中,亦保证不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用户应当自行承担。


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普通用户有权修改其账户中各项可修改信息,自行选择昵称和录入介绍性文字,自行决定是否提供非必填项的内容。部分栏目、频道等(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有实名认证标注,则此部分用户的可修改信息部分受限。

4.2 用户须对在劳动报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用户注册信息虚假、不合法、不准确或无效给劳动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3 用户有义务保证用户密码和账号的安全并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用户利用其密码和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账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通知劳动报。如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被非法使用,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用户不得冒充他人、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或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劳动报有权立即停止用户账号的使用权限,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5 用户应保证对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享有合法权益,若前述内容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需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6 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劳动报的各项规则、规范,并正确、适当地使用、运营、管理用户账号,否则,劳动报有权视情况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4.7 用户的言行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8 用户使用劳动报过程中所制作、复制、上传、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语音、图片、工会、图文、图表、漫画、网页链接等),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不得发表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0) 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11)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2)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3) 未经劳动报的同意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14) 使用劳动报新网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5) 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16)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7)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8)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9)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有违上述内容者,劳动报有权不经用户同意,直接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修改、屏蔽、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或短期禁止、永久停止其账号使用权限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用户言论劳动报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4.9 为保证劳动报的正常运营及用户的良好体验,用户承诺并保证不利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如下内容:(1) 虚假信息;

(2) 含有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有性或性暗示以及任何其他类似信息;

(3) 骚扰、垃圾广告;

(4)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任何信息;

(5)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任何信息;

(6) 含有其他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的信息。

4.10 为确保劳动报和用户的利益,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时,不得进行如下行为(该行为是指使用账户和劳动报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账号运营、管理及推广以及其他行为):

(1)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

(2) 未经劳动报新闻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劳动报;

(3) 利用劳动报及其用户账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利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劳动报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或以劳动报的名义从事未经劳动报明示授权的行为。

4.11 用户承诺在未经劳动报同意的情况下不利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若用户需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作品或利用劳动报平台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用户须向劳动报另行提交书面申请,在符合劳动报规定条件并且得到劳动报同意后,用户方可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品、通过劳动报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但用户应当自行为该类商业活动负法律责任,劳动报并无义务对用户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12 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13 劳动报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劳动报经营或控制,劳动报不对该些网站和网页内容承担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和/或离开劳动报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劳动报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劳动报的权利和义务


5.1 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劳动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例如新闻、工会、搜索、图片、论坛(BBS)、发表新闻评论等。用户理解,劳动报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需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2 为保障用户和劳动报的利益,劳动报有权对用户注册时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用户完善相关信息。但劳动报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劳动报不对用户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3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随时变更、暂停、限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劳动报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4 用户理解,劳动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劳动报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5.5 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任一条款的约定或劳动报规则、规范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注册信息、发布违法信息等),劳动报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发布内容、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等),劳动报无需为此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6 如果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劳动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且无需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5.7 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可能包括劳动报针对个人或企业推出的信息发布或品牌推广服务,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劳动报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5.8 用户同意在使用劳动报服务的过程中,劳动报有权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非商业性的调查研究。

5.9 劳动报在使用用户发表、上传的内容时,有权对内容中出现的商业信息或劳动报认为播出会有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减、打码等)。


六、知识产权


6.1 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排版方式、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本、图片、图形等均受我国相关法律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6.2 未经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复制、转载、下载、摘编、修改、链接、转帖、在非劳动报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直接、间接形式使用前述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

6.3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或上传到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等)的任何原创内容,著作权归用户本人所有,用户可依法自行授权第三方使用。第三方拟获得合法授权的,应按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知劳动报及著作权人并支付版权费用。第三方获得合法授权后,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应当在该等作品的正文开头的显著位置注明原作者姓名、原始链接以及“来源于劳动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字样。

6.4 为了促进知识的分享和传播,用户一经注册并在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区等)上发布或上传的任何原创内容,即为同意授予劳动报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限形式和载体地对前述用户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摄制、改编、汇编、整理、注释、出版(含结集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据以创作衍生作品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著作财产权利,劳动报有权将该等用户原创内容用于劳动报各种形态的产品、作品、媒体和技术中,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各类计算机应用程序、电子报刊杂志、其他互联网产品、平面出版物等。用户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其发表在劳动报上的原创内容时不得损害或妨碍劳动报前述全部或部分权利的行使。

6.5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上传或提供的内容若非用户原创,用户应保证其已取得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

6.6 用户均应保证其在劳动报上发表、上传或向劳动报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会、图片、文字等)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不存在任何虚假、具有误导性的内容,不侵犯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权益,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序良俗。劳动报有权但无义务对用户发表或上传的内容进行审核,如果劳动报发现或者第三方主张用户发表或上传的内容涉嫌违法或侵权的,劳动报有权根据《侵权责任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站的相关规范对侵权信息采取删除等处理方式,并有权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给劳动报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用户应负责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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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免责声明


7.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及一切后果将完全由用户本人承担,劳动报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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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劳动报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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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上述免责声明适用于任何非因劳动报过错导致的不履行、错误、疏忽、中断、删除、缺陷、操作或传输迟延、电脑病毒、通信线路故障、失窃或破坏或未经授权访问、篡改或使用

(无论是违约、侵权、过失或任何其他诉因) 而造成的任何损害、责任或伤害。

7.7 对于劳动报向用户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劳动报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 劳动报向用户免费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

(2) 劳动报向用户赠送的任何产品或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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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劳动报保留在任何时候不经通知进行以下任何行为的权利:

(1) 基于任何原因,修改、中止或终止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的运行或访问;

(2) 修改或变更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及任何适用规则、规范或条款;

(3) 在进行定期或非定期维护、错误纠正或其他变更所必须时,中断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的运行。


八、法律责任


8.1 用户理解并认可,劳动报为提供信息分享、传播及获取的平台,用户在使用劳动报时,请用户自行对内容加以判断,并承担因使用内容而引起的所有风险。用户须为自己注册账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包括用户所发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以及承担因账号使用、运营、管理行为产生的结果。劳动报无法且不会对因用户的行为而导致的风险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如果用户发现任何人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以其他不当的方式使用劳动报服务,请立即举报或投诉,劳动报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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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协议的修改


9.1 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更,或者因劳动报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劳动报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劳动报将会直接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劳动报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劳动报也可自行决定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用户应当及时定期、及时查看更新后的协议,如果用户不同意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十、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劳动报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劳动报发出该等通知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之日。

10.2 用户对于劳动报的通知应当通过劳动报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一、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都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劳动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规定


12.1 用户和劳动报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2.2 劳动报针对全部网络服务的使用和/或某些特定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以及劳动报公布的任何规则、规范均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劳动报的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规则、规范的内容。

12.3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4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12.5 劳动报郑重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中免除劳动报责任和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

12.6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2.7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劳动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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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道德建设新高地,上海如何“点善成炬”照亮城市文明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澎湃新闻记者 丁珏汭 发布时间:2025-06-20 10:57

摘要: 2025年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京举行,上海再度交出一份亮眼答卷。

从93岁仍在量子光学前沿攻坚的王育竹院士,到18年如一日守护海岛、资助困难家庭的消防员陆科肖;从悉心照顾患病家人并将孝心融入社区服务的税务干部彭卫,到危急时刻挺身而出勇斗歹徒的孙伟、多次冲入险境救人的卢广宏……黄浦江畔,凡人微光汇聚成炬。


2025年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京举行,上海再度交出一份亮眼答卷。王育竹、彭卫等2人荣获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杨德广、陆科肖、孙伟、卢广宏、钱忠、吴衡、张玉花、张心亚等8人获提名奖。


从科技前沿到市井巷陌,从危急时刻到日常坚守,道德之光正在照亮这座城市的每一个角落。据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精神文明办)信息,自2007年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启动以来,上海累计14人获全国道德模范称号、75人次获提名奖,获奖人数位居全国前列。


数字背后,是一座超大城市以系统化实践厚植道德沃土、以城市品格涵养文明风尚的生动实践。


模范群像,照见人民城市的精神


2025年,十位来自不同领域的全国道德模范,用行动诠释着上海城市品格的深度与温度。他们共同演绎出上海道德群像的“三原色”,既有科技工作者报效祖国的赤诚丹心,也有一线劳动者扎根岗位的默默坚守,更有普通市民的向善本能,这三原色共同绘就了上海城市文明的底色。


全国敬业奉献模范王育竹把一生写进原子钟,以原子之光丈量强国之路,他的钟,在大地阁楼生根,往九天星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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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生于河北的王育竹,将一生光芒献给祖国科技事业。作为中国原子钟的开拓者之一,他负责研制成功我国第一台铷原子钟,并已用于多项重要国防任务,其中安装在“远望号”综合测量船上的铷原子钟,保证了历次卫星的发射成功。他带队研制的空间冷原子钟则随天宫二号发射升空,成为九霄之上最精准的“定时神针”。93岁获评“全国道德模范”的他,仍在为青年学者托举朝阳,坚守在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守一秒之准,立一生之德。”是他对科学家精神最纯粹的注解。


而“航天女神”张玉花则在地月之间架起天梯。她是我国探月工程二期嫦娥三号、四号探测器系统副总指挥兼副总设计师,探月工程三期嫦娥五号探测器系统副总指挥,首次火星探测工程探测器副总指挥兼环绕器总指挥,探月工程四期嫦娥六号、七号、八号副总指挥。


她跨越了载人航天、探月工程和火星探测三大领域。在探月工程中,她带领团队实现了人类首次月球背面软着陆与巡视探测(嫦娥四号),并指挥嫦娥五号带回1731克月壤,这是中国首次实现地外天体采样返回。在火星探测领域,她作为天问一号环绕器总指挥,确保了探测器在火星轨道稳定运行超过1200天,使中国拥有了第一颗人造火星卫星。


除了拳拳报国的赤子,还有在危急时刻,冲上去守护社会安宁的身影。


孙伟是一家广告公司的采购部主管,在他人的人身安全遭到侵害的危急时刻,他毫不犹豫挺身而出、舍身挡刀,勇敢与歹徒殊死搏斗,书写了凡人壮举。


2021年5月17日早高峰,孙伟所在的写字楼突发持刀伤人事件。快递员在28层遇袭后,孙伟闻声冲往现场,发现多名同事被砍伤。面对挥舞利刃的凶徒,他奋身扑夺刀具,头颈连中两刀仍死命钳住对方手臂,在血泊滑倒的情况下成功将凶徒拖入茶水间反锁。警方赶到时,他浑身浴血仍用身体抵住房门,向急救人员呼喊:“先救他们!”孙伟送医时已失血性休克,经6天ICU抢救脱险,经鉴定其伤情达轻伤二级。


“普通人也能守护城市平安。”谈到当时他的选择,他说“当时我想不了这么多,只想尽快控制住行凶者,让受伤同事及时得到救治,让其他同事免受伤害。如果再让我做一次选择,我还是会义无反顾地冲上去。”


还有卢广宏,是名副其实的见义勇为“专业户”,他三次获评上海市见义勇为先进,冲进爆炸起火的居民楼背出古稀老人;生日当天街头勇擒小偷,即使手被划破也不退缩;跪地6分钟为心脏骤停老人实施心肺复苏,汗水浸透衣衫。就在他获评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的第三天(2025年5月26日),他发现邻居家着火,在消防救援队到达之前,成功扑灭火情,再一次见义勇为。


市井街巷的温情坚守与平凡岗位的道德光芒也同样令人感动。


张心亚为智力障碍女儿倾注半个世纪心血,带女儿从特殊学校走向社会。她创立的助残工作室拓展七大类服务,至2022年底,工作室已服务残障人士和社区居民50.5万小时、53万人次,工作室注册专职志愿者87名,社会志愿者超400名。从女儿一个人的妈妈到一群人的“张妈妈”,张心亚的事迹正鼓舞着许许多多家庭,尤其是残障人士家庭坚毅前行。


上海师范大学原校长杨德广因为捐出600余万元资助万名西部学子,卖房筹措善款的举动震撼教育界。从农民的儿子到高等师范院校的校长,从“新时代中国杰出教育家”到西部偏远地区孩子们的“杨爷爷”,耄耋之年的杨德广始终坚守着“学好本领建设祖国”“学好本领为人民服务”的信念。截至目前,杨德广已经累计捐资助学逾600万元,帮扶西部地区学生逾万人。他说:“把财富留给子女是锦上添花,捐给贫困生才是雪中送炭。”


这些道德模范的故事,正是上海人民城市精神的生动缩影。他们以奉献之心、担当之行和向善之力,共同编织起城市文明的壮丽画卷。


上海实践:系统培育,厚植道德沃土


在上海,先进典型的善行已从个人层面的善举,通过制度化、长效化的道德建设系统,转化为燎原的集体行动,不仅让“德者有得”成为丈量城市温度的标尺,更让崇高的个性举动落地生根为普遍的社会风尚。


吴衡是上海市金山区一个社区的居委会副主任,2017年成为上海市造血干细胞第475例捐献志愿者,2019年又一次成为上海市淋巴细胞第7例捐献志愿者。3年内,他为同一位90后患者两次捐献“生命火种”,成为金山区“二次捐献”第一人。


他虽身患残疾,却信守着对25岁白血病患者的生命承诺,用自己的生命守护着另一个生命。更重要的是,他以身示范厚植诚信文化,一个人带动一群人共筑诚信。在吴衡的示范影响下,金山造血干细胞入库总人数超过1万人,每80人就有一名入库者,更是在全区常住人口仅占全市人口3.4%的情况下,创造了造血干细胞配对成功后无一人犹豫、无一人退缩、无一人毁捐,捐献数量占全市总量的近十分之一的“造血干细胞捐献金山现象”。


从捐献者到志愿者,再到社区工作者,近年来,吴衡先后获得全国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最美志愿者、中国好人、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上海市杰出志愿者、上海市红十字会博爱奖章等称号。


陆科肖是上海市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新海消防救援站副站长。2005年,陆科肖从河南老家入伍来到崇明,瞒着家人和中队领导战友,主动找到辖区村委,表达了想要帮扶的想法。在地方村委帮助下,他联系结对了两户帮扶对象,就此开始了自己18年的扶贫帮困之路。


18年来,陆科肖默默资助了11户困难家庭,先后结对8名学生考上大学,累计帮扶金额达20余万元,被当地群众称为“海岛活雷锋”。在他的带动下,中队设立每月“雷锋日”,崇明区12个消防队站相继成立了“海岛雷锋班”志愿服务队,共有成员200余人,雷锋精神俨然已在海岛火焰蓝中蔚然成风。


陆科肖用热血青春兑现着“火焰蓝”竭诚为民的庄严承诺,用实际行动诠释“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地为人民服务中去”的雷锋精神。陆科肖荣获第八批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敬老爱老模范人物、全国消防部队优秀共产党员、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中国好人等称号,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嘉奖11次。


尊崇模范,更要关爱模范,让有德者有得,让好人有好报。上海通过完善关爱制度,织密帮扶网络,优化礼遇细则,努力做到政治上关怀、经济上帮扶、精神上嘉奖、社会上优待,着力做好道德模范的礼遇关爱工作。全市各区也主动发力,因地制宜,创新道德模范礼遇政策。比如,宝山区创新推出的道德模范关爱礼遇创新项目“宝善卡”,凭这张礼遇卡,宝山的道德模范每年可在全区各类窗口、服务机构享受“关爱礼包”。闵行区为帮助因救人导致烧伤的道德模范王海滨尽快回归生活,成立“海滨工作室”、推出“海滨和他的朋友们”和“烧伤爱心包”志愿服务项目,通过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服务的形式,重新融入社会。


上海通过有形的正能量和鲜活的价值观激发思想认同、情感共鸣与效仿意愿,让“好人有好报”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使“德者有得”升华为深入人心的价值导向。最终,这些力量汇聚成推动城市文明进步的磅礴伟力,为厚植新时代道德沃土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样本”。


德耀申城,文明风尚激活城市治理


道德力量也正转化为上海超大城市治理的“催化剂”。


上海积极发挥全国道德模范“传、帮、带”作用,借助其丰富经验,培养一批骨干,集聚各类资源,支持其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鼓励模范立足自身特长,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比如,被评选为2025年全国孝亲爱老模范的彭卫就有“老‘彭’友”工作室,获提名的钱忠也有“中国好人”(钱忠)电力社区联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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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卫是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三级主办。他用科技跨越千里尽孝,为湖北父母定制“智能监护系统”,通过可视化摄像头守护安全,智能手环监测健康,适老化改造让老宅更安全,以匠心守护上海小家,十年如一日为岳母按摩泡脚,自学理疗助其康复,暴雨天背岳母就医汗透衣背,他将军旅情谊化为家族担当,抚养侄女成才、引导叛逆外甥攻读研究生。

从部队转业到税务部门,彭卫凭着军人特有的拼劲和韧劲,快速成长为办税服务窗口的“金牌店小二”,其精湛的业务和热心的服务被群众广为称赞,看到很多老年人不能适应智能办税,他想老年人所想、急老年人所急,积极推行智能办税适老服务,牵头创办老“彭”友工作室,主要为老年群体等“慢人群”提供税费服务,用上海“绣花功夫”服务老年群体。


“上海的老年人口越来越多,我们想提供一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让老年人也能感受到社会的暖心温度,享受到便民办税的春风。刚好我又姓彭,所以就带着同事创办了老‘彭’友工作室。”彭卫表示。2023年,彭卫牵头成立的“老‘彭’友职工创新工作室正式挂牌,他独创的“特需门诊”工作法已完成各类争议调解200余件,收到纳税人锦旗15面。


不仅如此,他还始终把“帮助青年成长”作为己任,将工作室打造成高师带徒基地,建立“1+1+X”培养方案,实行“日轮值、周晨会、月例会、不定期业务分享”培训机制,他每日带领一名青年现场处理疑难杂症和矛盾争议,不断提升小“彭”友业务技能、服务水平。目前,由他带教的26名小“彭”友已然成为独当一面的“岗位能手”和“服务明星”。


钱忠是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嘉定供电公司输电(配电)带电作业班班长,在带电作业岗位坚守37年,践行“让亮起来的灯不灭”的誓言。


2013年,钱忠带队为嘉定一所小学提供应急发电,发现应急电源车与用户设备接口不匹配,团队用了一个多小时才把问题解决,待到通电时,已经过了学校食堂制作午餐的时间。耽误了孩子们吃饭,这让钱忠寝食难安,由此他开始研究应急电源车配套装置。历时两个多月的废寝忘食,他带领班员们终于研制出一套“应急电源车用多功能快速电缆接入装置”。这套装置可以应用于多种应急保电场合,适配不同类型的客户设备,大大提升了现场工作效率,获评第五届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奖优秀奖、上海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国家电网公司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全国总工会职工技术成果奖优秀奖。


以此为起点,钱忠此后的发明创造不断,2016年由他研发的配网不停电作业工器具降低了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2017年他完成的电缆不停电作业旁路消弧新系统,提升了工作效率。钱忠改进的应急电源车成套装置也成了守护城市璀璨灯火的“万能充”,大到为“进出口博览会”“F1中国区大奖赛”等大型项目提供保障服务,小到为菜市鱼市的商户提供应急电力支持,保供电的服务现场处处有着钱忠团队的身影。


2018年,钱忠获得全国电力行业雷锋式先进个人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优秀共产党员服务队队长称号。2020年起,钱忠通过网络公益平台为云南、四川、贵州等地的在校学生宣讲工匠精神和劳模故事,2023年,钱忠带领团队再出发,在嘉定区马陆镇白银社区试点设立“中国好人”(钱忠)电力社区联络点,以定点服务,实时咨询,快速响应为宗旨,开展建立社区帮扶档案,供用电政策业务咨询、“一站式”智慧用电服务、特殊电力需求顾问、电力科普实践体验、安全用电宣传等6大类定制化服务。


从个体榜样到治理力量:道德精神赋能城市精细化管理


彭卫的“老‘彭’友工作室”与钱忠的“中国好人”(钱忠)电力社区联络点,生动诠释了上海如何将崇高的道德精神转化为可触可感的治理效能。彭卫聚焦“慢人群”办税难题,独创工作法化解矛盾、带教青年;钱忠立足电力应急痛点,创新技术提升效率、服务社区民生。他们的实践,不仅精准对接了城市治理中如“适老化服务”“应急保障”等精细化需求,更探索出一条“道德引领+专业赋能+制度保障”的协同治理路径。


这些由道德模范“领衔”的工作室和联络点,如同嵌入城市肌理的“文明引擎”,有效激活了基层治理的末梢神经,将榜样个体的精神感召力,源源不断地转化为服务群众、提升治理水平的集体行动力,为超大城市治理注入了温暖而坚实的道德动能。


德润申城,榜样力量直抵人心


如何让道德模范的故事真正“飞入寻常百姓家”,滋养城市文明?


上海给出的答案是:善用新载体、开拓新空间、创新表达方式,推动道德叙事实现“破圈”传播,让榜样力量可感、可及、直抵人心。


比如,在拓展叙事空间方面,2019年,“声动太空——我和我的祖国”主题活动成功举办。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携手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将道德模范们对祖国的深情祝福搭载卫星送入浩瀚太空,实现了榜样精神从“地面”到“星辰”的升华。


同时,自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起,上海文明办联合申通地铁集团,在日均人流量巨大的地铁人民广场站文化长廊,精心策划全国道德模范人物主题展。每次为期十天的展览,日均覆盖受众高达50万人次,成为市民通勤路上的“精神加油站”。


全市各区也积极行动,比如,闵行区在轨交5号线车厢内设置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王海滨等先进事迹展览;结合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王曙群的载人航天精神宣传,更创新打造了国内首部航天主题地铁专列,让榜样故事伴随市民日常出行。


同时,上海积极拥抱新兴媒介,打造互动平台。比如,在各区设立的“德润申城”新时代好榜样直播间,通过直播,道德模范、中国好人、各行各业先进人物得以和市民“面对面”分享心路历程、传递精神力量,拉近了榜样与市民的心理距离。


上海还大力扶持以道德模范为原型的文艺创作,涌现出微电影《闪亮的名字》、文学作品《烽火劲旅》、现代沪剧《小巷总理》、说唱剧《当家女人》等一批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精品力作。


编印《泽润申城德耀中华》事迹集,刊发深度媒体综述,播放专题片,制作广播剧,在地铁布置事迹展览与故事专列,在地标建筑、移动电视、有线电视高频次播发公益广告,甚至运用刺绣等非遗技艺创制文化产品……上海成功构建了覆盖“书、报、刊、屏、端、品”的全链条、立体化传播体系。这套体系如同毛细血管般深入城市生活各个角落,真正让道德模范的故事走进千家万户,让榜样精神浸润市民心田。


未来,上海还将在全市开展“德耀申城·礼赞榜样”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神话宣传活动,组织“道德模范在身边”等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各区建立道德模范关爱礼遇机制特色品牌,利用好“德润申城”新时代好榜样直播间等宣传平台,持续扩大先进典型的社会影响力。开展上海好人评选,讲好城市文明贡献者故事,探索挖掘城市文明贡献人物,营造德者受尊、好人好报的良好氛围。


在上海,每个普通人的向善本能被看见、被尊重、被呵护、被弘扬,“海纳百川”汇聚起万千善念,“追求卓越”锻造出非凡担当,“开明睿智”探索出善治路径,“大气谦和”涵养出文明底蕴,每个平凡人物的非凡选择,与上海“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的城市精神同频共振。


当制度创新守护每一次善行,当文化浸润滋养每一份美德,道德的星河便愈发璀璨,不仅照亮个体前行的路标,更为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不竭的精神动力。


责任编辑:万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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