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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用户注册协议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在决定成为劳动报(http://www.thepaper.cn,以下称“劳动报”或“劳动报”)的注册用户前仔细阅读以下协议,理解并同意后再进行注册。

本协议是用户与劳动报就注册、登录、使用劳动报等所涉及的事宜订立的协议。用户在使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在向劳动报提出申请并正式入驻后即表示用户已完全充分理解、同意并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内容。若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异议,请停止注册、登录或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全部服务。

劳动报保留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协议条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权利。用户有责任定期查看不时更新的本协议的内容。用户在更新的协议条款发布之后继续使用劳动报,即表示用户同意且接受该等更新。


一、定义


1.1 网络服务:指劳动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规则、规范提供的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

1.2 用户:指登录劳动报、直接或通过任何方式间接(如 RSS 源和站外 API引用等)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劳动报上载、复制、发布、下载、转载等以各种形式传播文字、图片、音频、工会、图表、漫画等内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应当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二、账户注册和使用


2.1 用户应当使用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注册账号并注意及时更新,以便劳动报在必要时与用户联系。

2.2 劳动报有权在核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后再决定是否核准用户的注册申请。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完成注册。部分栏目或频道(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用户需提交劳动报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方可完成注册。

2.3 用户设置的用户名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相关规则、规范,否则劳动报可对用户的账户名进行暂停使用或作注销处理,并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

2.4 用户理解并承诺,用户的用户名称、头像和签名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没有冒用、违法关联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名称、地方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名称、社会公共机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境内外媒体名称、党和国家领导人、境外政要或社会名人姓名等,用户在账号注册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内容。

2.5 用户同意并授权,劳动报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信息,向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等可靠单位发起用户身份真实性、用户征信记录等情况的查询。

2.6 用户的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如用户违反本协议内容或劳动报公示的任何规则、规范,劳动报有权对用户账号进行暂停使用、注销或停止提供服务等处理,由此导致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资料和内容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3.1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劳动报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劳动报保证不向其他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单个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劳动报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劳动报的合法权益。

3.2 用户理解,劳动报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劳动报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劳动报有权将用户的注册信息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3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内容,同时为了维护/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劳动报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或将用户的相关信息(如浏览记录,广告展示记录等)共享给提供数据服务(包括网络广告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的部分业务合作伙伴,用于广告分析及优化广告投放等用途。为用户考虑,劳动报目前仅与已签署严格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的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共享。

3.4 用户在使用劳动报的过程中,亦保证不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用户应当自行承担。


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普通用户有权修改其账户中各项可修改信息,自行选择昵称和录入介绍性文字,自行决定是否提供非必填项的内容。部分栏目、频道等(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有实名认证标注,则此部分用户的可修改信息部分受限。

4.2 用户须对在劳动报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用户注册信息虚假、不合法、不准确或无效给劳动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3 用户有义务保证用户密码和账号的安全并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用户利用其密码和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账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通知劳动报。如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被非法使用,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用户不得冒充他人、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或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劳动报有权立即停止用户账号的使用权限,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5 用户应保证对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享有合法权益,若前述内容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需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6 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劳动报的各项规则、规范,并正确、适当地使用、运营、管理用户账号,否则,劳动报有权视情况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4.7 用户的言行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8 用户使用劳动报过程中所制作、复制、上传、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语音、图片、工会、图文、图表、漫画、网页链接等),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不得发表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0) 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11)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2)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3) 未经劳动报的同意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14) 使用劳动报新网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5) 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16)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7)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8)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9)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有违上述内容者,劳动报有权不经用户同意,直接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修改、屏蔽、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或短期禁止、永久停止其账号使用权限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用户言论劳动报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4.9 为保证劳动报的正常运营及用户的良好体验,用户承诺并保证不利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如下内容:(1) 虚假信息;

(2) 含有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有性或性暗示以及任何其他类似信息;

(3) 骚扰、垃圾广告;

(4)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任何信息;

(5)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任何信息;

(6) 含有其他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的信息。

4.10 为确保劳动报和用户的利益,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时,不得进行如下行为(该行为是指使用账户和劳动报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账号运营、管理及推广以及其他行为):

(1)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

(2) 未经劳动报新闻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劳动报;

(3) 利用劳动报及其用户账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利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劳动报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或以劳动报的名义从事未经劳动报明示授权的行为。

4.11 用户承诺在未经劳动报同意的情况下不利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若用户需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作品或利用劳动报平台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用户须向劳动报另行提交书面申请,在符合劳动报规定条件并且得到劳动报同意后,用户方可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品、通过劳动报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但用户应当自行为该类商业活动负法律责任,劳动报并无义务对用户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12 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13 劳动报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劳动报经营或控制,劳动报不对该些网站和网页内容承担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和/或离开劳动报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劳动报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劳动报的权利和义务


5.1 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劳动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例如新闻、工会、搜索、图片、论坛(BBS)、发表新闻评论等。用户理解,劳动报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需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2 为保障用户和劳动报的利益,劳动报有权对用户注册时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用户完善相关信息。但劳动报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劳动报不对用户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3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随时变更、暂停、限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劳动报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4 用户理解,劳动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劳动报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5.5 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任一条款的约定或劳动报规则、规范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注册信息、发布违法信息等),劳动报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发布内容、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等),劳动报无需为此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6 如果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劳动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且无需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5.7 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可能包括劳动报针对个人或企业推出的信息发布或品牌推广服务,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劳动报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5.8 用户同意在使用劳动报服务的过程中,劳动报有权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非商业性的调查研究。

5.9 劳动报在使用用户发表、上传的内容时,有权对内容中出现的商业信息或劳动报认为播出会有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减、打码等)。


六、知识产权


6.1 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排版方式、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本、图片、图形等均受我国相关法律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6.2 未经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复制、转载、下载、摘编、修改、链接、转帖、在非劳动报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直接、间接形式使用前述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

6.3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或上传到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等)的任何原创内容,著作权归用户本人所有,用户可依法自行授权第三方使用。第三方拟获得合法授权的,应按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知劳动报及著作权人并支付版权费用。第三方获得合法授权后,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应当在该等作品的正文开头的显著位置注明原作者姓名、原始链接以及“来源于劳动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字样。

6.4 为了促进知识的分享和传播,用户一经注册并在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区等)上发布或上传的任何原创内容,即为同意授予劳动报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限形式和载体地对前述用户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摄制、改编、汇编、整理、注释、出版(含结集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据以创作衍生作品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著作财产权利,劳动报有权将该等用户原创内容用于劳动报各种形态的产品、作品、媒体和技术中,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各类计算机应用程序、电子报刊杂志、其他互联网产品、平面出版物等。用户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其发表在劳动报上的原创内容时不得损害或妨碍劳动报前述全部或部分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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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及一切后果将完全由用户本人承担,劳动报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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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上述免责声明适用于任何非因劳动报过错导致的不履行、错误、疏忽、中断、删除、缺陷、操作或传输迟延、电脑病毒、通信线路故障、失窃或破坏或未经授权访问、篡改或使用

(无论是违约、侵权、过失或任何其他诉因) 而造成的任何损害、责任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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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于任何原因,修改、中止或终止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的运行或访问;

(2) 修改或变更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及任何适用规则、规范或条款;

(3) 在进行定期或非定期维护、错误纠正或其他变更所必须时,中断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的运行。


八、法律责任


8.1 用户理解并认可,劳动报为提供信息分享、传播及获取的平台,用户在使用劳动报时,请用户自行对内容加以判断,并承担因使用内容而引起的所有风险。用户须为自己注册账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包括用户所发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以及承担因账号使用、运营、管理行为产生的结果。劳动报无法且不会对因用户的行为而导致的风险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如果用户发现任何人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以其他不当的方式使用劳动报服务,请立即举报或投诉,劳动报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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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协议的修改


9.1 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更,或者因劳动报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劳动报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劳动报将会直接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劳动报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劳动报也可自行决定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用户应当及时定期、及时查看更新后的协议,如果用户不同意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十、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劳动报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劳动报发出该等通知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之日。

10.2 用户对于劳动报的通知应当通过劳动报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一、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都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劳动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规定


12.1 用户和劳动报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2.2 劳动报针对全部网络服务的使用和/或某些特定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以及劳动报公布的任何规则、规范均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劳动报的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规则、规范的内容。

12.3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4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12.5 劳动报郑重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中免除劳动报责任和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

12.6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2.7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劳动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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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课卖药卖相机……一些“老年大学”怎就沦为推销场?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25-02-13 09:44

摘要: 卖课卖药卖相机……一些“老年大学”怎就沦为推销场?

“一开始说是免费体验,结果很快就开始卖课了,各种话术诱导你买。”今年72岁的李玲在“老年大学”上了几节课后深感自己“掉进了一个连环套,钱花了不少,但什么也没学到”。


李玲从广东省某国有企业退休后一直在家颐养天年,前不久听说家附近新开了一所“老年大学”,有免费书法体验课,便报名参加。没想到上了几节课后,老师便一个劲地推销书法课程。购课后体验感不佳的李玲经打听发现,其并非政府办学,而是一家民办老年教育机构。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加速到来,老年大学作为老年人学习、社交的重要场所,越来越受到这一群体的青睐。中国老年大学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4月,全国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已达7.6万所,参加学习的学员2000多万人,但只能满足8%左右有需求的中老年人。供不应求,让民办老年大学、教培机构“活”了起来,市场上掀起了一波老年教育加盟潮流。


然而,《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一些不良商家盯上了老年教育这块“香饽饽”,以“办老年大学”为幌子,打着“免费体验”“名师授课”的旗号,将推销课程包装成“学习机会”,诱导老年人掏钱购买高价课程,赚取高额利润,导致一些老年人掉入消费陷阱。


老师成了“推销员”诱导老人贷款消费


“前3节课,老师讲得不错,我也学得很开心,可到了第4节课,老师突然开始推销一套价值数千元的书法课程,称‘机会难得,错过就没有了’。”李玲回忆道,老师见她犹豫,又说这套课程是名师授课且名额有限,很多学员都抢着报名。


在老师的“软磨硬泡”下,李玲掏钱购买了课程。可上了几节课后,她发现课程质量与之前的体验课相差甚远,老师也不是所谓的“名师”。更让她气愤的是,课程结束后,老师又向她推销更贵更“高级”的课程,声称“只有继续学习才能成为书法家”。


来自湖南邵阳的张军也有类似经历。他是一名退休工人,今年68岁,平时身体不太好,听说小区附近的一所“老年大学”开设了一门“中医养生课”,便报名参加。


起初,课程内容确实围绕中医养生知识展开,张军觉得受益匪浅。可几节课后,老师突然开始推销一种“神奇保健品”,声称“包治百病”,尤其对老年人的慢性病有奇效。


“老师说这种保健品是‘独家秘方’,市场上买不到,只有通过他才能买到。”张军说,在老师的“洗脑”下,他花了近万元购买了半年的用量。


可服用一段时间后,张军不仅没有感到身体好转,反而出现了头晕、恶心等不适症状,他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上当受骗。当他试图联系老师退款时,对方以“个人体质问题”为由拒绝退款。


“这些钱是我攒了好几年的积蓄,没想到就这样被骗走了。”和记者谈及这次上课经历,张军懊悔不已。


爱好摄影的王晓峰也在一所宣称是“民办老年大学”的机构里被坑了。今年65岁的王晓峰从陕西某事业单位退休后,报名参加了该机构的摄影课。


起初,课程内容主要是摄影基础知识,可没上几节课,老师就开始频繁推荐一款高端相机,声称“只有用这款相机才能拍出好照片”。


“老师说这款相机原价要两万多元,通过他可以拿到内部价,只要1.5万元。”在老师的鼓动下,王晓峰心动了,但手头没有足够的钱,老师便“热心”地帮她联系了一家贷款公司,让她分期付款购买相机。


“我当时觉得老师是为我好,没想到买完相机后,课程内容就变得敷衍了事,老师也不再像之前那样耐心指导了。”王晓峰说,更让她苦恼的是,每个月的还款让她不堪重负。她试图将相机转卖,但由于是二手货,价格大打折扣。

“我现在真是骑虎难下,既学不到东西,还要还贷款。”王晓峰无奈地说。


记者注意到,上述受访者参加的“老年大学”均非政府办学,而是一些民办教育机构打着“老年大学”的旗号,利用老年人群体防范意识薄弱、信息不对称等特点,将推销课程包装成“学习机会”,通过“免费体验”“名师授课”“收获颇丰”等噱头吸引老年人报名,再通过“饥饿营销”“情感绑架”等手段诱导老年人掏钱购买高价课程或相关产品。


机构质量良莠不齐教师资质难以保证


根据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发布的《中国老年教育发展报告(2019—2020)》,目前我国老年大学的办学性质主要包括政府办学、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社会办学几种,其中以政府办学为主,约占老年大学总数的70%以上。


“老年人群往往面临社会关系整体衰减、生活半径从职场缩小到家庭的困局,而老年大学就是一个很好的解决途径,有可能改变一个老年人的退休生活方式。对老年人来说,有效打发时间最为重要。”一名老年大学教学负责人透露,但公办老年大学供不应求,且面临分布不均的问题,江苏、山东、四川、上海均有超过300所老年大学,除四川外其余省市均位于东部沿海地区,在平均数以下的省份共计19个,宁夏、海南等省份的老年大学数量不足20所。


“市场需求让民办老年大学、教培机构‘活’了起来,还有不少企业以老年教育作为入口,从事老年教育相关活动。”这名负责人说,当各类主体一窝蜂涌进老年教育这个赛道后,泥沙俱下的现象就不足为怪了,卖课的、卖药的、卖保健品的并不少见。


记者近日以帮家里老人报名为由,在线上咨询了10家民办老年教育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关于师资力量,对方均承诺:“我们这里的老师都是经过严格筛选的,课程质量有保障。”


但有从业者告诉记者,有些老年教育机构所谓的“名师”其实是推销员,他们利用老年人对“名师”的信任,将推销课程植入正常课程中。为了规避监管,他们将推销课程包装成“学习资料”“教材”等,以“自愿购买”的名义向老年人兜售。然而,这些“学习资料”往往价格虚高,且与课程内容关联不大。


“还有一些培训机构与民办老年大学以‘合作办学’为名,通过支付场地租金、课程分成等方式,将推销课程植入其日常教学中。这些机构往往以‘公益课程’‘政府补贴项目’为幌子,招募讲师进驻课堂。这些讲师的真实身份并非教育工作者,而是经过话术培训的销售人员。”该从业者说。


“老师在上课的时候总是有意无意地提到他们的课程,还说报名可以享受优惠。”来自江苏南通的刘丽敏告诉记者,其在当地一家民办老年教育机构上课时,老师反复推销课程甚至产品,让她非常反感。


刘丽敏介绍,一名自称“国学大师”的刘老师以讲解《易经》为切入点,将话题引向“玉石开运”,说“玉石能调节人体磁场,还能保家宅平安”。课堂上,他不仅展示了自己佩戴的“开光玉石”,还搬出一套“五行能量”理论,宣称佩戴特定玉石可以延年益寿。课后,他私下向学员推荐一款标价1.28万元的“能量玉石手串”,声称“仅限内部学员购买”。


“同学们投诉后才知道,这名刘老师其实是一家玉石销售公司的业务员,‘国学讲师’的资质是伪造的。”刘丽敏说,后来机构负责人解释说,这属于合作课程,对方只需向机构交纳30%的场地分成,内容审核不归机构管。


课程备案师资审核形成质效督导体系


多名受访的老年学员提到,他们在选择学校报课时看到对方写着“老年大学”几个字,便想当然地认为是公办老年大学,完全没想过会是民办教育机构、培训机构,更没想过自己会成为一些不良机构试图割掉的“韭菜”。


“我报名的那所学校名称就是××老年大学,实际上它都没有办学资质,可我以为它就是一所大学。在大学里上课,怎么会被坑呢?”李玲感到不解,“希望相关部门能对老年教学的办学主体规定得更加明晰一些,没有经过审批的怎么能叫大学呢?”


实际上,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文件中提到,创办老年大学必须经过教育部门的审批,取得办学资质才能招生。其间,必须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在教育专家李一陵看来,老年人普遍存在信息获取渠道有限、防范意识薄弱的问题。一些机构利用老年人对“老师”的信任,通过精心设计的话术和套路,诱导其购买高价课程或产品。


“老年人遭遇消费陷阱后,也往往因证据不足、法律意识淡薄而放弃维权。即使投诉,也面临‘取证难、立案难、执行难’的问题。”湖南高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茜说,她曾接触过一个案例,一名老年学员在某民办教育机构购买了一套价值两万元的“养生课程”,后发现课程内容与宣传不符,但因合同条款模糊,最终未能追回损失。


如何治理一些民办老年教育机构收割老年人“钱袋子”的乱象?


受访专家建议从四个方面发力:明确监管主体,将各级各类老年大学纳入教育或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建立课程备案和讲师资质审核制度,老年大学开设的所有课程需向监管部门备案,包括课程内容、讲师资质、收费标准等;严查利益输送,禁止老年大学与培训机构进行收入分成,违规者取消办学资格;建立“课程黑名单”,对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的机构实施联合惩戒;此外要公开透明收费,所有收费项目需在显著位置公示,禁止以“自愿购买”名义变相推销。


吴茜认为,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监管主体是当务之急。“建议为老年教育立法,明确老年大学的性质、办学标准、课程设置和收费规范;同时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教育部门负责课程内容审核,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教育部门,对老年大学课程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审核合作机构的经营资质,公安部门负责打击诈骗行为。”

“从知识性的教学内容到商业性服务和产品的推广,都应当加入科学性审查环节,建立准入和评价机制,形成一套完整的质效督导体系,确保老年人不被欺骗,斩断以老年教育名义骗老、敛财的利益链。”吴茜说。


受访专家一致提出,要建立维权机制,降低老年人维权成本。比如设立老年人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简化投诉流程,提供法律援助;支持消费者协会或公益组织对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机构提起公益诉讼。


“要推动老年教育转型,回归公益属性。”李一陵建议,通过政府补贴,加大对老年教育的财政支持力度,降低其对商业化收入的依赖;通过课程优化,开发更多符合老年人需求的公益课程,如健康管理、法律常识、智能手机使用等;通过社会参与,鼓励高校、企业、社会组织参与老年大学建设,提供优质师资和课程资源。


“治理这一乱象,不仅需要制度层面的完善,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切断利益链、筑牢监管防线,才能还老年教育一片‘清净’,让老年人真正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李一陵说。


吴茜提出,还要加强宣传引导,增强老年人防范意识。可以在社区开展防诈骗宣传活动,通过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等方式,帮助老年人识别推销套路;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普及消费维权知识;鼓励子女多关心老年人的学习和生活,帮助其辨别虚假宣传。


在李一陵看来,老年教育不仅仅是课堂教学,还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开展文学、艺术、体育、科技等社团活动,增强学习体验效果,提高老年学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又能以各种方式把获得的知识反馈到社区,服务于社会,比如开展各种志愿服务。


“民办老年教育应该更多地关注以上几点,在场景化教学、体验性教育等方面不断拓展空间,而不是将心思花在如何收割老年学员的钱包上。”李一陵说。

责任编辑:林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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