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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用户注册协议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在决定成为劳动报(http://www.thepaper.cn,以下称“劳动报”或“劳动报”)的注册用户前仔细阅读以下协议,理解并同意后再进行注册。

本协议是用户与劳动报就注册、登录、使用劳动报等所涉及的事宜订立的协议。用户在使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在向劳动报提出申请并正式入驻后即表示用户已完全充分理解、同意并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内容。若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异议,请停止注册、登录或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全部服务。

劳动报保留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协议条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权利。用户有责任定期查看不时更新的本协议的内容。用户在更新的协议条款发布之后继续使用劳动报,即表示用户同意且接受该等更新。


一、定义


1.1 网络服务:指劳动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规则、规范提供的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

1.2 用户:指登录劳动报、直接或通过任何方式间接(如 RSS 源和站外 API引用等)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劳动报上载、复制、发布、下载、转载等以各种形式传播文字、图片、音频、工会、图表、漫画等内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应当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二、账户注册和使用


2.1 用户应当使用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注册账号并注意及时更新,以便劳动报在必要时与用户联系。

2.2 劳动报有权在核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后再决定是否核准用户的注册申请。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完成注册。部分栏目或频道(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用户需提交劳动报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方可完成注册。

2.3 用户设置的用户名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相关规则、规范,否则劳动报可对用户的账户名进行暂停使用或作注销处理,并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

2.4 用户理解并承诺,用户的用户名称、头像和签名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没有冒用、违法关联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名称、地方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名称、社会公共机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境内外媒体名称、党和国家领导人、境外政要或社会名人姓名等,用户在账号注册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内容。

2.5 用户同意并授权,劳动报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信息,向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等可靠单位发起用户身份真实性、用户征信记录等情况的查询。

2.6 用户的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如用户违反本协议内容或劳动报公示的任何规则、规范,劳动报有权对用户账号进行暂停使用、注销或停止提供服务等处理,由此导致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资料和内容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3.1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劳动报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劳动报保证不向其他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单个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劳动报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劳动报的合法权益。

3.2 用户理解,劳动报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劳动报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劳动报有权将用户的注册信息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3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内容,同时为了维护/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劳动报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或将用户的相关信息(如浏览记录,广告展示记录等)共享给提供数据服务(包括网络广告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的部分业务合作伙伴,用于广告分析及优化广告投放等用途。为用户考虑,劳动报目前仅与已签署严格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的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共享。

3.4 用户在使用劳动报的过程中,亦保证不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用户应当自行承担。


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普通用户有权修改其账户中各项可修改信息,自行选择昵称和录入介绍性文字,自行决定是否提供非必填项的内容。部分栏目、频道等(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有实名认证标注,则此部分用户的可修改信息部分受限。

4.2 用户须对在劳动报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用户注册信息虚假、不合法、不准确或无效给劳动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3 用户有义务保证用户密码和账号的安全并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用户利用其密码和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账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通知劳动报。如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被非法使用,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用户不得冒充他人、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或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劳动报有权立即停止用户账号的使用权限,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5 用户应保证对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享有合法权益,若前述内容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需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6 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劳动报的各项规则、规范,并正确、适当地使用、运营、管理用户账号,否则,劳动报有权视情况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4.7 用户的言行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8 用户使用劳动报过程中所制作、复制、上传、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语音、图片、工会、图文、图表、漫画、网页链接等),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不得发表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0) 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11)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2)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3) 未经劳动报的同意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14) 使用劳动报新网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5) 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16)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7)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8)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9)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有违上述内容者,劳动报有权不经用户同意,直接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修改、屏蔽、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或短期禁止、永久停止其账号使用权限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用户言论劳动报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4.9 为保证劳动报的正常运营及用户的良好体验,用户承诺并保证不利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如下内容:(1) 虚假信息;

(2) 含有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有性或性暗示以及任何其他类似信息;

(3) 骚扰、垃圾广告;

(4)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任何信息;

(5)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任何信息;

(6) 含有其他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的信息。

4.10 为确保劳动报和用户的利益,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时,不得进行如下行为(该行为是指使用账户和劳动报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账号运营、管理及推广以及其他行为):

(1)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

(2) 未经劳动报新闻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劳动报;

(3) 利用劳动报及其用户账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利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劳动报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或以劳动报的名义从事未经劳动报明示授权的行为。

4.11 用户承诺在未经劳动报同意的情况下不利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若用户需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作品或利用劳动报平台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用户须向劳动报另行提交书面申请,在符合劳动报规定条件并且得到劳动报同意后,用户方可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品、通过劳动报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但用户应当自行为该类商业活动负法律责任,劳动报并无义务对用户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12 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13 劳动报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劳动报经营或控制,劳动报不对该些网站和网页内容承担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和/或离开劳动报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劳动报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劳动报的权利和义务


5.1 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劳动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例如新闻、工会、搜索、图片、论坛(BBS)、发表新闻评论等。用户理解,劳动报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需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2 为保障用户和劳动报的利益,劳动报有权对用户注册时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用户完善相关信息。但劳动报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劳动报不对用户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3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随时变更、暂停、限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劳动报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4 用户理解,劳动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劳动报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5.5 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任一条款的约定或劳动报规则、规范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注册信息、发布违法信息等),劳动报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发布内容、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等),劳动报无需为此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6 如果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劳动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且无需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5.7 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可能包括劳动报针对个人或企业推出的信息发布或品牌推广服务,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劳动报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5.8 用户同意在使用劳动报服务的过程中,劳动报有权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非商业性的调查研究。

5.9 劳动报在使用用户发表、上传的内容时,有权对内容中出现的商业信息或劳动报认为播出会有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减、打码等)。


六、知识产权


6.1 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排版方式、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本、图片、图形等均受我国相关法律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6.2 未经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复制、转载、下载、摘编、修改、链接、转帖、在非劳动报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直接、间接形式使用前述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

6.3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或上传到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等)的任何原创内容,著作权归用户本人所有,用户可依法自行授权第三方使用。第三方拟获得合法授权的,应按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知劳动报及著作权人并支付版权费用。第三方获得合法授权后,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应当在该等作品的正文开头的显著位置注明原作者姓名、原始链接以及“来源于劳动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字样。

6.4 为了促进知识的分享和传播,用户一经注册并在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区等)上发布或上传的任何原创内容,即为同意授予劳动报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限形式和载体地对前述用户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摄制、改编、汇编、整理、注释、出版(含结集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据以创作衍生作品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著作财产权利,劳动报有权将该等用户原创内容用于劳动报各种形态的产品、作品、媒体和技术中,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各类计算机应用程序、电子报刊杂志、其他互联网产品、平面出版物等。用户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其发表在劳动报上的原创内容时不得损害或妨碍劳动报前述全部或部分权利的行使。

6.5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上传或提供的内容若非用户原创,用户应保证其已取得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

6.6 用户均应保证其在劳动报上发表、上传或向劳动报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会、图片、文字等)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不存在任何虚假、具有误导性的内容,不侵犯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权益,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序良俗。劳动报有权但无义务对用户发表或上传的内容进行审核,如果劳动报发现或者第三方主张用户发表或上传的内容涉嫌违法或侵权的,劳动报有权根据《侵权责任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站的相关规范对侵权信息采取删除等处理方式,并有权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给劳动报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用户应负责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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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免责声明


7.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及一切后果将完全由用户本人承担,劳动报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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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上述免责声明适用于任何非因劳动报过错导致的不履行、错误、疏忽、中断、删除、缺陷、操作或传输迟延、电脑病毒、通信线路故障、失窃或破坏或未经授权访问、篡改或使用

(无论是违约、侵权、过失或任何其他诉因) 而造成的任何损害、责任或伤害。

7.7 对于劳动报向用户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劳动报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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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于任何原因,修改、中止或终止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的运行或访问;

(2) 修改或变更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及任何适用规则、规范或条款;

(3) 在进行定期或非定期维护、错误纠正或其他变更所必须时,中断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的运行。


八、法律责任


8.1 用户理解并认可,劳动报为提供信息分享、传播及获取的平台,用户在使用劳动报时,请用户自行对内容加以判断,并承担因使用内容而引起的所有风险。用户须为自己注册账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包括用户所发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以及承担因账号使用、运营、管理行为产生的结果。劳动报无法且不会对因用户的行为而导致的风险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如果用户发现任何人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以其他不当的方式使用劳动报服务,请立即举报或投诉,劳动报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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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协议的修改


9.1 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更,或者因劳动报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劳动报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劳动报将会直接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劳动报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劳动报也可自行决定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用户应当及时定期、及时查看更新后的协议,如果用户不同意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十、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劳动报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劳动报发出该等通知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之日。

10.2 用户对于劳动报的通知应当通过劳动报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一、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都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劳动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规定


12.1 用户和劳动报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2.2 劳动报针对全部网络服务的使用和/或某些特定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以及劳动报公布的任何规则、规范均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劳动报的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规则、规范的内容。

12.3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4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12.5 劳动报郑重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中免除劳动报责任和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

12.6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2.7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劳动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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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举永不熄灭的火炬——新时代党和国家关心重视英雄烈士褒扬纪念工作纪实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新华社 发布时间:2023-09-30 09:55

摘要: 高举永不熄灭的火炬——新时代党和国家关心重视英雄烈士褒扬纪念工作纪实。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题:高举永不熄灭的火炬——新时代党和国家关心重视英雄烈士褒扬纪念工作纪实


历史记忆历久弥新,英烈精神传承永续。


为民族独立、人民自由幸福、国家繁荣富强作出突出贡献的英烈,祖国和人民从未忘记。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英雄烈士褒扬纪念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战略高度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永远铭记英雄烈士的牺牲和奉献。军地各级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英雄烈士褒扬纪念工作凝心铸魂、传承红色基因的宣传教育作用,为全社会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凝聚强大精神力量。


英雄烈士褒扬纪念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军队建设,事关党心军心民心。党和国家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一系列重大工作,实施一系列重大举措,扎实有效推进英雄烈士褒扬纪念工作,开创尊崇英雄烈士、传承英烈精神新局面。


以国之名褒扬纪念,是缅怀,是铭记,是致敬,更是传承!


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英雄精神如永不熄灭的火炬,激励亿万人民砥砺前行!


念兹在兹躬亲垂范——习近平总书记为做好新时代英雄烈士褒扬纪念工作指明方向


“我们一定要牢记革命先辈为中国革命事业付出的鲜血和生命,牢记新中国来之不易。”


“对一切为国家、为民族、为和平付出宝贵生命的人们,不管时代怎样变化,我们都要永远铭记他们的牺牲和奉献。”


“理想之光不灭,信念之光不灭。我们一定要铭记烈士们的遗愿,永志不忘他们为之流血牺牲的伟大理想。”


“我们要在全社会树立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风尚。对为国牺牲、为民牺牲的英雄烈士,我们要永远怀念他们,给予他们极大的荣誉和敬仰,不然谁愿意为国家和人民牺牲呢?”


……


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重要指示,为英雄烈士褒扬纪念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


从此,9月30日不再是日历上的一个普通日期,每年这一天,习近平总书记都会出席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对千千万万为国牺牲的烈士、浴血奋战的英雄,习近平总书记牵挂于心。


2014年1月26日,习近平主席视察三角山哨所。在哨所楼前,带班的连队指导员王磊指着一棵樟子松,向习主席报告了“相思树”的故事。30年前,老连长在巡逻途中突遇山洪,为营救战友壮烈牺牲,他的妻子栽下这棵松树,把心中的思念留在了丈夫生前的岗位上。听完故事,习近平主席十分感动,嘱咐要照顾好烈士的亲属子女。


2015年1月21日,习近平主席视察第14集团军机关。在同大家座谈时,习主席谈到了这支部队19岁的烈士王建川在战场上写给母亲的诗,称赞他“为了祖国不惜血染战旗”的军人血性。习主席指出,打仗从来都是狭路相逢勇者胜,军人必须有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


2020年8月19日,巢湖大堤上,习近平总书记亲切看望了在抗洪中牺牲的三位同志陈陆、甘磊、帖克艳的家属。习近平总书记深情地说:“你们的亲人也是我们的亲人,是祖国和人民的亲人,他们是我们心目中的英雄。每当危难时刻总有英雄挺身而出,这是中华民族伟大精神的体现。你们要把工作生活安排好,保重身体,以最好的方式来告慰他们。”


……


念兹在兹,枝叶关情。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缅怀先烈的足迹遍布国内20余个省份及境外多个国家和地区、数十处英烈纪念设施和其他革命纪念场馆。从西柏坡到沂蒙山区,从遵义到井冈山,从大别山区到吕梁山区,从淮海战役纪念馆到抚顺市雷锋纪念馆……以上率下、躬亲垂范,为全党全社会注入铭记历史、缅怀先烈、尊崇英雄的强大正能量。


开通上线“烈士寻亲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发起“为烈士寻亲”活动,面向全社会征集为烈士寻找亲人的线索,广泛发动社会力量为烈士寻亲;组织开展“百年英烈”褒扬纪念系列活动,推动7000余名英烈事迹进入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展陈;公布第三批80处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和第三批185名著名抗日英烈、英雄群体名录……响应总书记号召,尊崇英雄烈士、传承英烈精神举措不断丰富。


2020年,在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之际,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全体同志收到了来自习近平总书记的回信:在抗美援朝战争中,中国人民志愿军发扬伟大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勇往直前,浴血奋战,为保家卫国作出了重要贡献。志愿军将士及英雄模范们的功绩,党和人民永远不会忘记。


“总书记和党中央始终记得我们、关心我们,大家怀有感恩的心,要把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变成爱国主义的火炬,报党的恩、报国家的恩、报人民的恩。”提起习近平总书记的关心关爱,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的志愿军老战士涂伯毅十分激动。


山河无恙,英雄归家。2022年9月16日上午,一架从韩国仁川国际机场起飞的中国空军运-20运输机稳稳地降落在沈阳桃仙国际机场的停机坪上。机上搭载的是88位在韩中国人民志愿军烈士遗骸。我国从2014年起连续9年迎回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总计有913名烈士忠魂还乡。


“党和国家用行动告慰和守护英烈,我为老战友感到欣慰。”每年这个时候,涂伯毅都会静静守候在电视机前等待。

建章立制见行见效——英雄烈士褒扬纪念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和健全


“对一切为党、为国家、为人民作出奉献和牺牲的英雄模范人物,我们都要发扬他们的精神,从他们身上汲取奋发的力量,共同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顽强奋斗、艰苦奋斗、不懈奋斗。”


“实现我们的目标,需要英雄,需要英雄精神。我们要铭记一切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贡献的英雄们,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勠力同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


军地各级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英雄烈士褒扬纪念工作体系,推动英雄烈士褒扬纪念工作见行见效——


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印发《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方案》《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修订《烈士褒扬条例》,启用新版《烈士光荣证》,将英雄烈士保护纳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修订出台《烈士安葬办法》《烈士公祭办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行政规章;印发《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以法律法规为基础、部门规章为支撑、政策文件相配套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中央财政连续提高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出台烈属养老、医疗、教育、就业、文化旅游、交通出行等优待优惠措施;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政法、网信、公安、司法、检察院等13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共同建立英雄烈士保护部门联动协调制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协同配合,对侵害英烈权益案件及时“亮剑”,坚决捍卫英烈代表的民族情感和共同记忆,近年来共办理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近百件……烈士烈属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设立烈士纪念设施专门保护机构1600多个,管护烈士纪念设施16万余处;推动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和提质改造项目纳入“十四五”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明确管理权责,建立涵盖国家、省、市、县各级的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体系,持续推进全国各级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着力加强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修缮维护,完成埃塞俄比亚、老挝、苏丹、朝鲜等国纪念设施建设项目……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阵地功能充分显现。

“目前正在加强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组织实施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着重挖掘烈士纪念设施承载的英烈事迹和精神,丰富烈士纪念设施纪念缅怀元素。”退役军人事务部有关负责人说,我们要运用好烈士纪念设施红色资源,大力弘扬英烈精神。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持续完善英雄烈士褒扬政策体系,夯实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阵地,不断丰富纪念缅怀活动的形式内容。


上海市成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服务联盟”,由退役军人事务、教育、文化旅游、园林绿化等部门合力推动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和作用发挥;广东省开展全省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活动,发布一系列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护的规范性文件;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构建网上和线下双重信息交互平台做好烈士寻亲工作,出台文件建立跨省区市寻亲联动机制;湖北省全面实施“关爱烈士后代”项目,各市、县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本地区烈士遗属、享受抚恤补助的烈士老年子女基本情况进行摸底,逐一建档立卡;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宣传、民政等7部门联合印发通知,着力解决烈士父母现实的利益问题……


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行政资源加大投入力度,服务体系发挥职能作用,社会组织、退役军人等社会力量全程助力,共同推动英雄烈士褒扬纪念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和健全。


英魂不朽精神永续——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关爱烈属”浓厚氛围


“回想过去那段峥嵘岁月,我们要向革命先烈表示崇高的敬意,我们永远怀念他们、牢记他们,传承好他们的红色基因。”2016年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赴江西看望慰问广大干部群众和驻赣部队,瞻仰了井冈山革命烈士陵园。


在纪念堂吊唁大厅,他向革命烈士敬献花篮并三鞠躬。在陈列室和忠魂堂,习近平凝视着开国元勋和革命先烈的照片,深情地说,井冈山是革命的山、战斗的山,也是英雄的山、光荣的山,每次来缅怀革命先烈,思想都受到洗礼,心灵都产生触动。


一次次革命老区之行,习近平总书记深情缅怀革命先烈,为全党全社会追思英烈、致敬英雄树立光辉榜样。全社会“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关爱烈属”的氛围日益浓厚。


据不完全统计,近代以来有约2000万名烈士为国捐躯,他们在硝烟弥漫的战场、祖国建设的热土、保家卫国的一线冲锋陷阵、抛洒热血,他们为了谋求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英勇牺牲。


每年烈士纪念日,全国2000多个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泛举办烈士公祭仪式,无数人民群众到身边的烈士纪念设施献花、缅怀英烈。


积极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信息采集校核工作,全面摸清底数;着手编制全国烈士纪念设施电子地图、概览图册,全国73万多座烈士墓实现动态信息化管理;线上线下一体化开展“铭记功勋致敬英烈”主题褒扬纪念活动,常态化组织“最美退役军人”先进典型宣传;积极开展境外烈士褒扬国际合作交流;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宣教功能,利用报刊、广播、影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英烈精神;加强对英烈事迹和牺牲奉献精神宣传,推动英烈宣传进课本、进课堂;制作《最闪亮的坐标》《回家的路》等主题宣传片全网传播……尊崇英雄烈士、传承英雄精神,日益成为全民共识。


江苏省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利用融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创建,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宣教功能;安徽省以打造服务保障、宣传教育、党团联建、社会实践、文化传承、双拥共建六个阵地和英烈讲解员培训基地为牵引,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建设;河南省积极组织开展祭扫、纪念烈士活动,充分发挥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在传承红色基因、缅怀革命先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重要阵地作用……学习英雄、争当英雄的观念深入人心。


北京市结合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重要战役纪念日,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辽宁省组织抗美援朝健在老同志回顾战斗历程、讲述英雄故事、捐献实物资料,深入挖掘整理英烈事迹,做好烈士遗物展陈工作;河北、山东等省发起名为“英烈面孔——为革命先烈画像”的活动,让牺牲烈士的容颜以特殊的方式再现;福建、新疆细致梳理出生于当地或者牺牲在当地烈士事迹,编纂烈士英名录……继承英烈遗志、实现伟大理想的热潮在祖国各地掀起。


对英雄烈士最好的纪念,就是弘扬他们的崇高精神,接续奋斗、勇往直前。在第十个烈士纪念日到来之际,“学思想颂英烈”全国英烈讲解员大赛正在如火如荼进行,全国数百位选手讲述英烈故事,传承英烈精神,无数后来者跟随英雄的脚步奋勇前行。


英雄从未远去。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铭记英烈遗愿,传承英烈精神,奋发有为、奋勇前进,汇聚起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



责任编辑:高辰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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