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提供延时服务、错时服务,《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条例》表决通过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叶佳琦 发布时间:2024-11-30 18:46

摘要: 《条例》明确公共图书馆要加强数字化服务能力建设,向读者提供文献信息线上检索、查询、借阅和智能推介等服务。


公共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在服务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日,《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201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正式施行,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行、服务等方面作出规范。为贯彻落实好国家上位法的相关精神和要求,有必要制定本市公共图书馆地方性法规,健全本市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法治保障体系,引领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作出贡献。


《条例》对国家上位法已有的内容,不作重复规定;坚持对本市公共图书馆工作有益经验进行提炼固化,着力凸显上海地方特色;坚持体现前瞻探索,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社会教育功能,推动形成面向未来的公共图书馆服务模式。


其中,《条例》明确完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体系,健全公共图书馆运行管理机制,提升公共图书馆综合服务效能。为进一步提升公共图书馆服务平等性、开放性、共享性,《条例》明确公共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并应当有固定的开放时间,鼓励提供延时服务、错时服务;鼓励公共图书馆通过提供流动服务、配备自助服务设施等方式,提供高覆盖、全时段借阅服务。注重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服务,明确公共图书馆应当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借阅服务和阅读指导,通过配备无障碍设施设备、提供人工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便利化服务。


同时,《条例》明确公共图书馆要加强数字化服务能力建设,向读者提供文献信息线上检索、查询、借阅和智能推介等服务;鼓励公共图书馆建立数字阅读服务平台,加强对古籍等文献信息的数字化转化和应用服务。四是发挥公共图书馆推广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的阵地作用,明确公共图书馆开展阅读推广活动的方式和要求,鼓励公共图书馆结合馆藏特色、资源优势形成各具特色的阅读品牌。此外,《条例》还对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提供咨询研究服务、鼓励与高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等开展联合服务等内容作出规定。


头图来源:图虫


责任编辑:叶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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