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建好后“谁来管”“如何管”?4月9日,记者从虹口区获悉,该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物业接管及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管理的主体责任、具体要求以及推行的三项激励措施。
近年来,虹口区全力推进加装电梯工作,自2015年到2024年3月底,该区已竣工投入使用的有548台,在建153台。如何健全加装电梯建后管理长效机制,破解“谁来管”“如何管”的症结,这是市民们十分关心的问题。虹口区相关部门对此进行了联合调研,通过召开市民座谈会、上门听取意见、走访企业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制定了《实施方案》。
此次,虹口区明确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作为使用主体,应当委托物业企业为加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或经相关单位商讨认可的专业单位),履行电梯设备及新增维护结构、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责任。将物业接管方案纳入加装电梯前期征询方案中,明确使用管理单位,协商相关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后续管理事宜,加装电梯须完成综合竣工验收并达成接管协议后,方可交付使用。
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建好后管理,虹口区还推出了三项激励措施:将小区加装电梯的接管情况纳入当次物业服务达标奖励考核范畴,实施“额外奖励”和“一票否决”,鼓励物业接管;代建单位促成物业企业接管电梯的业绩将作为代建单位信用评分和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因居民服务费用缴纳不及时、相关义务履行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委托服务无法继续,物业企业作为使用管理单位可按程序暂停电梯使用,各行业管理部门支持物业企业维护合法权益。
头图为加装电梯后的既有多层住宅。宏新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