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所联动”化解矛盾纠纷,曲阳路街道探索涉企纠纷化解新模式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罗菁 发布时间:2024-01-22 14:31

摘要: 运用“三所联动”协同调解机制,探索涉企纠纷化解中的联勤联动新模式。

运用“三所联动”协同调解机制,探索涉企纠纷化解中的联勤联动新模式。近日,记者从虹口区曲阳路街道了解到,该街道联手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成功化解了一起涉企纠纷。


元旦假期过后不久,曲阳路派出所接到报案,称辖区内发生了一起因规模性租赁引发的纠纷。走访了解时,双方都说自己是租赁人,上家正在经营不愿退出,下家急于进场开工装修,双方剑拔弩张,互不相让。派出所经初步调查发现,这起纠纷涉及三家公司、两个租赁关系,争议金额较大且当事人各执一词不肯让步。


据了解,该案涉及的A公司与所有权人签订租赁合同,标的为一栋面积约为五百平方的房屋。因房屋位置不佳,内部设施老旧,A公司斥巨资进行设计改造后再出租经营,生意火爆。2023年6月,租约届满后所有权人再次招租,A公司在与多家公司的竞价磋商中失败,B公司中标签订五年租约,租期自2023年7月1日开始。但A公司主张房屋装修及添置家具过程中投入巨大,希望获得一定补偿之后再搬离,导致B公司未能按期入场正常营业。


为及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在梳理本案法律关系之后,曲阳路街道主持“三所联动”调解会议,虹口区法院法官、区房管局人员同时参与调解。调解会上,A公司提出希望获得150万元装修补偿,且要求退还疫情期间本应减免的租金及管委会保管的押金。律师在研读租赁合同等材料后进行释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房屋租金。A公司要求退还部分租金的要求合理,押金也应当退还。但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提出装修补贴,A公司要求装修补偿并无依据。


A公司聘请的律师针对合同解除时间、优先承租权等争议点提出疑问。虹口区法院的法官向犹有疑虑的A公司负责人详细解释:合同约定十分清晰且A公司已参与第二轮竞标,没有理由主张优先承租权和装修补偿,诉至法院的败诉风险极高。区房管局表示会配合联系所有权人及物业公司退还相应款项。


经过律师的释法明理、法官的分析评估、房管部门的支持配合,所有权人同意退还押金并返还部分租金,新承租人B公司提出,现有的电器设备运转良好,己方可以给予A公司装修设备的折价补贴。经过协商,三方共同达成调解协议:由B公司、所有权人共同支付A公司80万元,A公司于一周内搬离。


头图为“三所联动”化解涉企纠纷。宏新 摄影




通讯员:龙钢
责任编辑:包璐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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