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首起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近日宣判,两名工程师违反保密协议,里应外合获取专利信息,违法所得200多万元,黄浦区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两人双双获刑。
蔡某、陈某于2017年先后入职被害企业,分别担任该公司的质量部工程师和技术工程师,并于2018年11月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该企业从事医疗器械产品力学检测及检测设备研发、生产经营业务,其自行研发和生产的检测设备在行业内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2019年8月,蔡某、陈某经合谋共同成立D公司,从事与被害企业同类检测设备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检测服务。2019年10月,蔡某离职,担任D公司经营负责人。陈某仍旧工作但参与D公司运营。
其间,陈某陆续将其在工作过程中接触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专利设备技术图纸信息和设备运行专用控制程序,通过微信发送给蔡某,再由蔡某按照该技术图纸信息和程序制造相关系列设备共计22台,均以D公司名义对外承接相关检测业务,并将相应技术图纸信息和运行程序存储于D公司电脑。
经知识产权技术鉴定:被害企业相关设备的技术图纸及所载技术信息,以及运行专用控制程序具有非公知性,D公司所制造的22台设备及公司电脑中存储的相应技术图纸所含的相关技术信息及运行程序与之实质相同。
审计后查明,2020年初至2020年12月期间,D公司使用该22台设备开展检测业务所获违法所得合计200余万元。
今年6月2日,黄浦区检察院对被告单位D公司和被告人蔡某、陈某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D公司罚金180万元,对蔡某和陈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助理魏风向记者介绍了在该案中如何认定违法所得金额的情况。在听取了权利人、技术专家、知识产权鉴定人员及审计人员的多方意见后,在明确成本扣除标准后,最终准确核算、追加认定违法所得及权利人损失金额。
同时,检察官将蔡某和陈某开设的D公司追加认定为被告单位,督促并落实其全额退缴违法所得200余万元,并对被害单位作出真诚道歉,最大程度地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