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叶佳琦 发布时间:2022-08-27 17:08

摘要: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钢淼、周慧琳、蔡威、高小玫、肖贵玉、莫负春、陈靖等出席会议。

8月27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继续举行,表决通过《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卓庆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清列席会议。


据悉,《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立足超大城市乡村发展特点,聚焦本市三农工作遇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从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方面细化本市乡村振兴举措,明确保障措施,健全体制机制,创设“农村集体经济”和“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两个专章,深化推进“三块地”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大美丽家园、绿色田园、幸福乐园推进力度,为加快构建本市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发挥立法引领作用。


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浦东新区文物艺术品交易若干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听取和审议了《关于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表决通过相关决定;表决通过关于批准《上海市2021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案,任命陆靖为市十五届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任命文月寿为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


蒋卓庆指出,本次常委会扩大会议听取了龚正市长所作的市政府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并组织市人大代表进行了评议。代表们表示,上半年面对空前严峻复杂的新冠肺炎疫情,市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市委坚强领导下,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团结一心、拼搏奋斗,打赢了大上海保卫战,实现了全市经济快速回稳向好,成绩取得极为不易,奋斗成果弥足珍贵。希望市政府深入贯彻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超常规的力度和举措奋力前行,力争全年经济实现正增长并争取最好结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蒋卓庆指出,要继续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认真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下半年各项工作。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学习好、落实好。将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积极发挥人大职能形成的生动实践和鲜活案例充分汇集展示宣介,积极彰显上海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首提地的责任担当和作为成效。要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扎实做好市区人大协同开展疫情防控有关法规执法监督,运用法治力量推动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健全完善“早发现”疫情防控工作机制。要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检查,督促健全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常态长效机制。持续开展“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多为企业排忧解难,及时帮助协调企业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助力企业增强发展的信心。加强《城市更新条例》等法规的执法监督,支持和推动市区政府加快“两旧一村”改造,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安全健康保障。抓好《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促进上海的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钢淼、周慧琳、蔡威、高小玫、肖贵玉、莫负春、陈靖等出席会议。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晓云,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陈勇,市监察委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通讯员:钟国梁,龚宇一
责任编辑:王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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