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浦东新区文物艺术品交易若干规定》这部浦东新区法规。据悉,这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的第十一部浦东新区法规,也是文化领域第一部浦东新区法规。
2020年,国家文物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签署《共同推进社会文物管理综合改革试点合作协议》,确定由上海启动全国唯一的社会文物领域系统性改革试点。为了充分发挥本市文物艺术品市场的资源优势,依托浦东新区打造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以浦东新区法规的方式提供相应的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定》 主要规定了以下事项:
一是关于明确基本要求与政府职责。明确本市遵循守正创新、扩大开放、交流互鉴、科学监管的原则,推动文物艺术品市场高水平开放;规定市和浦东新区政府职责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保障与监督管理。
二是关于设立交易服务中心,规范交易活动。明确在浦东新区设立上海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服务中心,为文物拍卖经营活动和艺术品交易提供场所、设施、鉴定等服务。服务中心依法履行平台管理责任,并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通过其开展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拍卖企业进行管理,确保文物艺术品交易依法依规开展,严守文物安全工作底线。
三是关于丰富文物艺术品交易形式,培养文物鉴定等专业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文物艺术品保税展示交易活动;鼓励开展文物艺术品在线展示、交易、定制服务等活动。加强文物鉴定人才培养,培养一批适应上海文物艺术品市场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明确经考核合格并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可以视同符合条件的文博专业技术人员。
四是关于加强监管措施,确保文物艺术品交易安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强化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文物安全和文物艺术品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建立文物市场信用信息分类监管平台,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理作出指引规定,并明确服务中心的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