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6月14日举行第九十八次主任会议,决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6月21日至22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卓庆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上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草案)》《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修订草案)》《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草案)》《上海市浦东新区推进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若干规定(草案)》等的审议结果报告,讨论了关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等的审议意见报告以及关于《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草案)》的说明,决定将相关法规草案提请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讨论决定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修正案(草案)》《上海市浦东新区化妆品产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草案)》等由年度立法计划预备项目转为正式项目,决定将相关法规草案提请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体育发展情况的报告的说明、关于市政府提请审议《上海市2022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和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议案审查结果的报告,决定将相关报告和议案提请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会议还讨论通过《关于开展市重大工程建设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等。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钢淼,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慧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威、高小玫、肖贵玉、莫负春、陈靖,秘书长赵卫星等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