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午10:00,上海召开第193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赵丹丹在发布会上介绍,针对出院、出舱等人员,市防控办要求进一步规范、明确相应管控要求。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符合出院、出舱标准后,定点医院、方舱医院为其出具《解除隔离医学证明》,对健康管理事项进行告知承诺;对随身物品、衣物以及行李箱等进行全面消毒。
随后,由所属地区用“点对点”方式进行对接转运,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要求:一是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佩戴口罩,有条件的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减少与同住人的近距离密切接触,分餐饮食,做好手卫生,避免外出活动;二是居家健康监测6天内无需进行核酸和抗原检测,第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由属地安排专车将其转至公立医疗机构检测,或由医务人员上门采样送公立医疗机构检测;三是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随申码赋“黄码”。
同时,根据市防控办要求,特别提醒出院、出舱人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出院、出舱人员居家健康监测后3个月内,不纳入社区筛查。
二是随申码转绿码后,如需出入公共场所,要按遵守场所要求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应措施,如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
三是按照“愿检尽检”原则,如无发热等不适症状,可自行前往常态化核酸检测点,凭纸质版或电子版的《解除隔离医学证明》进行单人单管检测。
四是如有发热等症状,应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市防控办要求,各区要指导督促街镇加强对接,做好政策解释疏导,居(村)委会、物业等不得阻拦、拒绝有关人员返回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