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封控期间,吴某某谎称能买到香烟,骗得被害人5380元。近日,曾有劣迹在案的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近日,奉贤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诈骗案开庭审理。
上海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吴某某为骗取他人财物,在微信群内发布消息谎称可以帮助购买香烟,被害人刘某信以为真,向吴某某提供的支付宝收款码分4次共转入人民币5380元。
收到钱款后,被告人吴某某以各种理由谎骗拖延直至将刘某“拉黑”,刘某遂向警方报了案。奉贤警方经过调查,在闵行区某酒店将被告人吴某某抓获,然而刘某所转钱款已被其用于归还欠款和日常消费挥霍一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近日,奉贤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疫情期间以代购为由骗取他人财物的被告人吴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奉贤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犯诈骗罪,且系累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53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