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同意”加装电梯,一楼住户要求拆除恢复原貌,法院开庭了……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郭娜 发布时间:2021-10-26 18:42

摘要: 10月26日上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加装电梯引发的邻里纠纷。

老公房装电梯,对于高楼层住户来说是件好事,但也有一些一楼住户认为这会导致自家房屋采光、通风等条件受损,因此反对。


10月26日上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加装电梯引发的邻里纠纷。案件中,一楼住户声称自己没有在同意加装电梯协议上签字,签字系业委会伪造,要求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拆除已经装好的电梯。


同意签名系伪造,一楼住户要求拆电梯


原告王先生是静安某小区一楼业主。他在法庭上表示,2019年4月,他所在小区准备加装电梯时,曾接到业委会和物业的电话,询问是否同意加装,还约他面谈。王先生表示,自己当时没有同意,更没有在协议上签字。因为这套房子长期对外出租,王先生便很少来到该小区。直到2020年10月,他发现自己所在楼栋已经安装上了电梯并投入使用。


王先生认为,新装的电梯井窗正对着自家窗户,严重影响了通风、出行和采光,导致房屋价值贬损。在多次找业委会和物业反映无果后,王先生辗转找到了电梯施工单位,在施工单位提供的备案上,王先生发现上面竟然有自己的签名。他当即找业委会和物业要个说法。


对于这个签名,王先生所在楼栋的一位居民代表确实是他代签的。不过,这位居民表示,当初王先生在电话里口头同意了加装电梯,才由自己代签。电梯开始施工时,他再次电话联系了王先生,对方仍然表示同意。


双方各执一词,王先生遂将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一起告上法庭,原本的诉请是排除妨害、并赔偿60万元。今天开庭时,王先生撤回了要求赔偿的诉请,只请求法院判决拆除电梯。


假若一楼不同意,电梯是否还能装?


证据显示,加装电梯同意书上的签字确实不是王先生所签,而是其他居民代签。法庭归纳争议焦点为:伪造的签名对加装电梯协议生效有无实质性影响。


被告表示,根据2019年时上海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加装电梯需要物业管理区域内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证明材料、以及加装幢90%以上业主同意的相关协议。王先生所在楼栋共6层,每层4户居民,除王先生外都同意加装电梯。即使王先生不同意,比例也超过了90%,照样可以通过审批。


王先生则认为,当时的规定中除要求一定比例外,还要求“对有明确反对的居民意见在社区协商平台中协商解决”。在他看来,这就是赋予居民的“一票否决权”。“我已经多次明确向楼组长表示不同意,按照规定,电梯就不能通过审批。”


被告则认为,王先生本人平时并不常住在这套房子中,当初征询小区居民意见时,楼组长曾多次打电话,王先生均表示同意安装。如今又来拿伪造签名说事,属于事后反悔。


居民作证:曾为一楼住户更改方案


同一楼栋5楼、6楼的两位居民出庭作证。5楼居民的证词指出,2019年4月,小区启动加装电梯前期意见征询时,她曾联系过王先生,当时王先生没有反对,只是强调不要影响到他的房子。几个月后,电梯即将开始施工时,王先生确实提出过反对,“他觉得这个方案会影响他房子的采光,我们和施工单位研究之后觉得确实有道理,就多花了4万元,重新调整了施工方案。”该居民说,从2019年12月正式开始施工到2020年8月完工,王先生再未提出过反对意见。


6楼居民表示,2020年10月,王先生突然找到业委会、居委会,抱怨电梯影响了他的房子的通风、采光、出行等。10月底,业委会、居委会、所在楼栋居民代表和王先生一起开了个协调会。“到了会上,他还是没有说反对装电梯。只是强调,他为整栋楼做出了牺牲,要我们感谢他。”该居民说。


从王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来看,他和楼组长之间对“不同意”的理解产生了分歧。楼组长认为,王先生不同意的是原来的施工方案,既然方案已经做了调整,那王先生的“不同意”也就作废了。王先生则坚称,他不同意的是加装电梯这件事,而非具体的方案。


为了了解电梯对一楼的影响,今年9月26日,静安法院法官曾到涉案小区现场勘查。法官发现,电梯加装部位系新建结构,独立于楼栋,位于王先生家入户门正面。电梯建筑部位同房屋原有结构留有一定距离,进出电梯通道也独立于原有进出通道,通道两侧均有通风窗口。电梯运行过程中,内部及外部未有明显噪音。


法院当庭并未宣判。


责任编辑:胡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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