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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用户注册协议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在决定成为劳动报(http://www.thepaper.cn,以下称“劳动报”或“劳动报”)的注册用户前仔细阅读以下协议,理解并同意后再进行注册。

本协议是用户与劳动报就注册、登录、使用劳动报等所涉及的事宜订立的协议。用户在使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在向劳动报提出申请并正式入驻后即表示用户已完全充分理解、同意并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内容。若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异议,请停止注册、登录或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全部服务。

劳动报保留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协议条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权利。用户有责任定期查看不时更新的本协议的内容。用户在更新的协议条款发布之后继续使用劳动报,即表示用户同意且接受该等更新。


一、定义


1.1 网络服务:指劳动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规则、规范提供的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

1.2 用户:指登录劳动报、直接或通过任何方式间接(如 RSS 源和站外 API引用等)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劳动报上载、复制、发布、下载、转载等以各种形式传播文字、图片、音频、工会、图表、漫画等内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应当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二、账户注册和使用


2.1 用户应当使用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注册账号并注意及时更新,以便劳动报在必要时与用户联系。

2.2 劳动报有权在核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后再决定是否核准用户的注册申请。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完成注册。部分栏目或频道(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用户需提交劳动报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方可完成注册。

2.3 用户设置的用户名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相关规则、规范,否则劳动报可对用户的账户名进行暂停使用或作注销处理,并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

2.4 用户理解并承诺,用户的用户名称、头像和签名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没有冒用、违法关联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名称、地方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名称、社会公共机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境内外媒体名称、党和国家领导人、境外政要或社会名人姓名等,用户在账号注册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内容。

2.5 用户同意并授权,劳动报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信息,向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等可靠单位发起用户身份真实性、用户征信记录等情况的查询。

2.6 用户的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如用户违反本协议内容或劳动报公示的任何规则、规范,劳动报有权对用户账号进行暂停使用、注销或停止提供服务等处理,由此导致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资料和内容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3.1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劳动报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劳动报保证不向其他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单个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劳动报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劳动报的合法权益。

3.2 用户理解,劳动报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劳动报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劳动报有权将用户的注册信息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3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内容,同时为了维护/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劳动报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或将用户的相关信息(如浏览记录,广告展示记录等)共享给提供数据服务(包括网络广告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的部分业务合作伙伴,用于广告分析及优化广告投放等用途。为用户考虑,劳动报目前仅与已签署严格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的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共享。

3.4 用户在使用劳动报的过程中,亦保证不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用户应当自行承担。


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普通用户有权修改其账户中各项可修改信息,自行选择昵称和录入介绍性文字,自行决定是否提供非必填项的内容。部分栏目、频道等(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有实名认证标注,则此部分用户的可修改信息部分受限。

4.2 用户须对在劳动报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用户注册信息虚假、不合法、不准确或无效给劳动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3 用户有义务保证用户密码和账号的安全并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用户利用其密码和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账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通知劳动报。如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被非法使用,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用户不得冒充他人、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或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劳动报有权立即停止用户账号的使用权限,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5 用户应保证对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享有合法权益,若前述内容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需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6 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劳动报的各项规则、规范,并正确、适当地使用、运营、管理用户账号,否则,劳动报有权视情况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4.7 用户的言行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8 用户使用劳动报过程中所制作、复制、上传、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语音、图片、工会、图文、图表、漫画、网页链接等),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不得发表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0) 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11)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2)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3) 未经劳动报的同意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14) 使用劳动报新网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5) 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16)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7)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8)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9)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有违上述内容者,劳动报有权不经用户同意,直接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修改、屏蔽、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或短期禁止、永久停止其账号使用权限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用户言论劳动报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4.9 为保证劳动报的正常运营及用户的良好体验,用户承诺并保证不利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如下内容:(1) 虚假信息;

(2) 含有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有性或性暗示以及任何其他类似信息;

(3) 骚扰、垃圾广告;

(4)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任何信息;

(5)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任何信息;

(6) 含有其他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的信息。

4.10 为确保劳动报和用户的利益,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时,不得进行如下行为(该行为是指使用账户和劳动报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账号运营、管理及推广以及其他行为):

(1)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

(2) 未经劳动报新闻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劳动报;

(3) 利用劳动报及其用户账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利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劳动报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或以劳动报的名义从事未经劳动报明示授权的行为。

4.11 用户承诺在未经劳动报同意的情况下不利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若用户需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作品或利用劳动报平台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用户须向劳动报另行提交书面申请,在符合劳动报规定条件并且得到劳动报同意后,用户方可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品、通过劳动报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但用户应当自行为该类商业活动负法律责任,劳动报并无义务对用户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12 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13 劳动报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劳动报经营或控制,劳动报不对该些网站和网页内容承担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和/或离开劳动报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劳动报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劳动报的权利和义务


5.1 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劳动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例如新闻、工会、搜索、图片、论坛(BBS)、发表新闻评论等。用户理解,劳动报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需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2 为保障用户和劳动报的利益,劳动报有权对用户注册时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用户完善相关信息。但劳动报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劳动报不对用户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3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随时变更、暂停、限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劳动报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4 用户理解,劳动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劳动报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5.5 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任一条款的约定或劳动报规则、规范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注册信息、发布违法信息等),劳动报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发布内容、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等),劳动报无需为此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6 如果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劳动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且无需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5.7 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可能包括劳动报针对个人或企业推出的信息发布或品牌推广服务,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劳动报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5.8 用户同意在使用劳动报服务的过程中,劳动报有权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非商业性的调查研究。

5.9 劳动报在使用用户发表、上传的内容时,有权对内容中出现的商业信息或劳动报认为播出会有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减、打码等)。


六、知识产权


6.1 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排版方式、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本、图片、图形等均受我国相关法律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6.2 未经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复制、转载、下载、摘编、修改、链接、转帖、在非劳动报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直接、间接形式使用前述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

6.3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或上传到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等)的任何原创内容,著作权归用户本人所有,用户可依法自行授权第三方使用。第三方拟获得合法授权的,应按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知劳动报及著作权人并支付版权费用。第三方获得合法授权后,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应当在该等作品的正文开头的显著位置注明原作者姓名、原始链接以及“来源于劳动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字样。

6.4 为了促进知识的分享和传播,用户一经注册并在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区等)上发布或上传的任何原创内容,即为同意授予劳动报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限形式和载体地对前述用户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摄制、改编、汇编、整理、注释、出版(含结集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据以创作衍生作品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著作财产权利,劳动报有权将该等用户原创内容用于劳动报各种形态的产品、作品、媒体和技术中,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各类计算机应用程序、电子报刊杂志、其他互联网产品、平面出版物等。用户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其发表在劳动报上的原创内容时不得损害或妨碍劳动报前述全部或部分权利的行使。

6.5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上传或提供的内容若非用户原创,用户应保证其已取得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

6.6 用户均应保证其在劳动报上发表、上传或向劳动报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会、图片、文字等)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不存在任何虚假、具有误导性的内容,不侵犯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权益,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序良俗。劳动报有权但无义务对用户发表或上传的内容进行审核,如果劳动报发现或者第三方主张用户发表或上传的内容涉嫌违法或侵权的,劳动报有权根据《侵权责任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站的相关规范对侵权信息采取删除等处理方式,并有权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给劳动报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用户应负责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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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用户确认向劳动报提供内容、素材前,已经明确知晓并认可劳动报的稿费计算方式及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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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免责声明


7.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及一切后果将完全由用户本人承担,劳动报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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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劳动报不保证为方便用户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劳动报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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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用户因第三方如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技术问题、网络、电脑故障、系统不稳定性及类似原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劳动报不承担责任。

7.6 上述免责声明适用于任何非因劳动报过错导致的不履行、错误、疏忽、中断、删除、缺陷、操作或传输迟延、电脑病毒、通信线路故障、失窃或破坏或未经授权访问、篡改或使用

(无论是违约、侵权、过失或任何其他诉因) 而造成的任何损害、责任或伤害。

7.7 对于劳动报向用户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劳动报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 劳动报向用户免费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

(2) 劳动报向用户赠送的任何产品或者服务;

(3) 劳动报向收费网络服务用户附赠的各种产品或者服务。

7.8 劳动报保留在任何时候不经通知进行以下任何行为的权利:

(1) 基于任何原因,修改、中止或终止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的运行或访问;

(2) 修改或变更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及任何适用规则、规范或条款;

(3) 在进行定期或非定期维护、错误纠正或其他变更所必须时,中断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的运行。


八、法律责任


8.1 用户理解并认可,劳动报为提供信息分享、传播及获取的平台,用户在使用劳动报时,请用户自行对内容加以判断,并承担因使用内容而引起的所有风险。用户须为自己注册账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包括用户所发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以及承担因账号使用、运营、管理行为产生的结果。劳动报无法且不会对因用户的行为而导致的风险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如果用户发现任何人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以其他不当的方式使用劳动报服务,请立即举报或投诉,劳动报将依法进行处理。

8.2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劳动报将依法律规定及上述规则等加以合理判断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的任何人士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并依据法律法规保存有关信息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等。 8.3 若用户上传、发布的内容或其他在劳动报上从事的行为侵害他人利益并引发第三方的任何索赔、要求或赔偿的,需由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此给劳动报或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用户应负责赔偿并使之免受损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和解费用、罚款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损害赔偿金额及其他直接或间接支出费用。

8.4 若劳动报发现有用户不当使用用户账号或有用户账号被他人举报投诉时,劳动报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删除相关内容,并视用户行为情节对违规账号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删除部分或全部订阅用户、限制或禁止使用全部或部分功能、账号封禁甚至注销,并有权视具体情况而公告处理结果。

8.5 如因劳动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用户造成损失,劳动报同意对由此造成的用户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劳动报对用户使用网络服务所产生的任何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


九、协议的修改


9.1 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更,或者因劳动报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劳动报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劳动报将会直接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劳动报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劳动报也可自行决定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用户应当及时定期、及时查看更新后的协议,如果用户不同意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十、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劳动报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劳动报发出该等通知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之日。

10.2 用户对于劳动报的通知应当通过劳动报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一、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都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劳动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规定


12.1 用户和劳动报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2.2 劳动报针对全部网络服务的使用和/或某些特定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以及劳动报公布的任何规则、规范均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劳动报的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规则、规范的内容。

12.3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4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12.5 劳动报郑重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中免除劳动报责任和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

12.6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2.7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劳动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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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劳动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2025年劳动领域的新期待、新热点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罗菁,刘振思 发布时间:2025-03-21 15:54

摘要: 展望2025年劳动领域的那些新期待、新热点。

梦虽遥,追则能达;愿虽艰,持则可圆。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每一个人都是主角,每一份付出都弥足珍贵,每一束光芒都熠熠生辉。本刊结合当下最新的政府工作动态、上海两会热点、上海工会工作安排,展望2025年劳动领域的那些新期待、新热点。


高质量充分就业


【背景】


2024年5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9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公布,提出6方面24项措施。11月,《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习近平总书记从5个方面作出战略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2024年,上海落细落实稳岗扩岗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稳就业政策,首个国家公共就业服务区域中心在沪成立,全市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87.1万人次,城镇新增就业62.2万人,高校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保持全国领先。


【观察&展望】


今年的市政府报告提出,2025年,上海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精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建成500个社区就业服务站点,城镇新增就业60万人以上。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创新产训结合、以赛促训模式,全面推进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筹办工作,精心办好上海市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大力弘扬工匠精神。


当前应届毕业生就业难度增加及部分行业35岁人群以上失业率高。2023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虽达94.3%,但互联网、金融等行业的招聘规模收缩,全职岗位数量同比下降约15%,竞争指数飙升。同时,随着产业结构调整,一些传统行业岗位减少,35岁及以上人群面临较大的就业压力,失业率较高并出现再就业困难。


今年的两会上,市政协委员方振强为此递交《关于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的提案》,呼吁加强高端产业人才培养,推动产学研一体化。在重点产业如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领域,建议多通过有关部门积极推动高校与企业联合开展定制化人才培养项目,为学生提供实战机会的同时,也为企业快速增值。他建议在蓝领层面积极推进“中本业贯通”模式,将“中本贯通”拓展至“中本业贯通”模式,即毕业前已对口,推出更多校企合作项目,让企业和毕业生都能快速匹配。


深化“产改”


【背景】


2024年10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印发。《意见》提出,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守正创新,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团结引导产业工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以培养更多大国工匠和各级工匠人才为引领,带动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建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撑。


目前,我国技能劳动者超过2亿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超过6000万人。


【观察&展望】


今年上海两会上,市政协委员程巍、韩国华、夏广新等指出,当前技能评价授放权还不够,企业和职工的参与积极性普遍不高,在新产业、新业态、新工种方面推进较为缓慢。他们建议,分级分类,加大授权力度,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质扩面;建议人社部门和市职鉴中心进一步优化技能工作管理体制,理顺与各区、各部门的工作界面及条块关系,厘清用人单位自主评价和社会化评价的不同定位和侧重,在自主评价方面给予用人企业更多授权,精简事前审批备案流程。


当前,高技能人才培养还不够,国企职工技能要素与薪酬分配关联度不够,部分企业存在高技能领军人才断层倾向。通用型的职业(工种)培训评价资源不够丰富,无法满足广大职工获得技能培训和等级提升的多元化需求。部分“小众老工种”因工种名称无法对应,不能参与评聘特级技师;在人才落户安居、子女教育等服务保障政策中,高技能人才获得感偏弱。对此,他们建议,工会条线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分工协同,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加大对企业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的经费支持力度。对标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人才,在人才落户安居、子女教育等方面,为高技能人才提供更清晰明确、更具吸引力的公共服务保障。同时,建议人社和国资监管部门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指导支持国企内部分配向生产一线岗位和高技能人才倾斜,切实提升产业工人的职业获得感、幸福感和荣誉感。


人工智能


【背景】


当前,上海正迈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而人工智能是上海科创版图中一个重要发力点。目前,上海人工智能产业规模已超过3800亿元,居全国前列。上海既完善了AI的立法,更有AI的各类好政策。


2024年12月20日,上海印发《关于人工智能“模塑申城”的实施方案》,明确将建设智能算力集群、语料供给体系、虚实融合实训场、行业基座大模型等基础底座,打造智能终端、自动驾驶、具身智能等关键领域生产力工具。这是上海AI产业最新的一次重磅信号,预示2025年将有更多值得期待的突破。


【观察&展望】


新技术的迅猛发展正在给产业工人带来挑战,人工智能会取代工人吗?今年上海两会上,代表委员们表示,人工智能离不开“人”的驾驭,人工智能可以模拟人类智能,但不能取代人类智能。缺乏一线工人参与,AI也会没了“灵魂”。他们认为,人工智能为产业工人的转型提供了极为难得的机遇,使得他们有机会参与到新产品研发和创新环节之中。


代表委员们建议,形成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平台,发挥园区的平台作用,打造类似于“产业大学”这样的平台,加强职业院校、高校、社会培训机构与前沿产业代表企业的协同育人,建立产教融合联合体。同时,可以构建一个契合中年职工群体认知特性的AI学习体系,推动建立“人机协同”的新型职业发展模式,对熟练运用AI提升业绩的员工给予额外激励,将AI技能培训纳入员工晋升通道考量,促使员工主动拥抱AI,重塑职业竞争力。


和谐劳动关系


【背景】


2024年12月,《2025年上海市总工会服务职工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发布,在10件实事项目中,市总工会将组织动员和鼓励支持1000名工会工作人员考取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升级实施新一轮“万家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指导服务”,在不同维度共同发力,更好助力企业防范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维护广大职工劳动合法权益。


【观察&展望】


在今年的两会上,市政协总工会界别发言建议,随着平台经济快速发展,亟需进一步明确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协商协调机制建设,突出平台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组织及行业协会等各方责任,细化协商协调的具体形式与内容,强化法治指引和保障。


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了“三方协议”,却遇到了部分企业“临门式毁约”的情况,导致应届生求职“踏空”。对此,代表委员建议,适时修改完善三方协议文本内容,探索建立用人单位应届毕业生招聘违约行为的公开披露机制,以分级分类处理为原则,对满足条件的极度缺乏契约精神任意毁约的用人单位予以披露,提高违约行为的透明度。同时,将披露机制与社会信用治理体系相结合,使违约行为的记录与信用评价挂钩,增加违约成本。


延迟退休


【背景】


2024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根据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我国将用15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60周岁延迟到63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50周岁、55周岁,分别延迟到55周岁、58周岁。


延迟退休改革坚持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


【观察&展望】


2025年1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等部门发布《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就弹性退休的办理程序、基本养老金领取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暂行办法》充分体现自愿、弹性原则,明确了提前告知、协商一致等程序,细化了弹性退休具体要求,职工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好保障。


培养一个高技能人才,至少要10年。市政协委员王军说,高技能人才无法“速成”,但人才短缺的问题又无法回避。他建议建立高技能人才延长工作年限制度。如上海市总工会已选树近900名“上海工匠”。有些高技能人才超过70岁还在坚守岗位,延长工作年限可以使他们能够继续发挥专业技能和经验,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同时也实现了个人价值的最大化。此外,延长工作意味着更多的工作年限和收入,这有助于提高高技能人才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为他们的晚年生活提供更多保障。他建议,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可年满66周岁退休,个别确因国家重大项目特殊需要,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最多延长至70周岁。如何明确高技能人才范围?王军建议,把中华技能大奖、上海工匠和上海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纳入考虑范畴。


生育友好


【背景】


2024年12月,上海市人社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工作方式灵活、工作环境友好的岗位设置为“生育友好岗”,原则上提供给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支持用人单位创建生育友好型工作场所,推进“爱心妈咪小屋”、职工之家、“职工亲子工作室”建设,组织开展寒暑假期和课后儿童托管活动,帮助职工分担育儿压力。


【观察&展望】


目前与青年女性相关的生育支持和稳就业政策越来越多,但政策效果尚不明显,主要原因一是女性面临生育与职业发展之间的矛盾。生育后三年内女性就业比例平均下降15个百分点,生育数量和幼年子女数量的增加对女性职业晋升具有抑制作用。超过50%的受访用人单位表示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会优先选择男性。二是家庭面临“三育成本”(孕育、生育、教育成本)与生育意愿之间的矛盾。本市生育医疗费补贴较少,且生育保险不覆盖灵活就业群体,商业生育保险不多。三是社会面临生育观念转变,“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传统生育观念淡化。


今年的上海两会上,市妇联提案建议,提升生育休假监督力度,降低生育成本,将必要检测项目纳入生育基本保健服务项目,适度提高生育医疗费补贴,探索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加强社会支持服务,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建立家政进社区支持系统,扩大居家育幼服务供给。建议开发适合女性灵活就业的新职业,挖掘社区公益性岗位潜力,放宽女性社工招收年龄限制。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50%的比例申请补贴。建议延长女性职业发展黄金期,倡导用人单位合理设置管理岗位中的男女比例,在晋升、评奖、项目申报,以及更多的高层次人才发展计划中,对符合条件的女性,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今年的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5年上海将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加快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作为支持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政策之一,试点“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受到了广泛关注。


今年的上海两会上,市人大代表、快乐集团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市总工会兼职副主席朱雪芹建议,政府部门应当出台相应经济优惠政策,缓解企业在设置生育友好岗过程中的经济压力,鼓励更多企业积极参与到生育友好岗的设置中来。未来,工会、妇联、人社等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更多举措,加强宣传和推广“生育友好岗”,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生育、关爱职场父母的良好风尚。


夜校


【背景】


近来,全国多地夜校火热开启。夜校不仅提供公益免费和普惠收费的多元化课程,还有定制开班、点单配送课程服务。不少夜校“开课即满”“一座难求”。“白天上班、晚上学艺”成为新时尚。这不仅丰富了人们的闲暇生活,还帮助大家收获一技之长,提升自我。在满足大家兴趣爱好、职业技能需求的同时,也成为青年人之间社交拓展的重要渠道。


【观察&展望】


作为一种利用晚上非工作时间进行再教育的教学模式,夜校曾经在20世纪80年代受到许多年轻人的欢迎。如今,夜校重新“出圈”,并通过课程、服务满足年轻人所需,上夜校成为新风尚。


夜校的火爆,背后离不开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和推广,用精准的服务“吸粉”“圈粉”。上海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工会阵地作用,整合渠道和资源,推出了职工夜校。例如,浦东新区总工会开办的职工夜校——“浦工乐学”至今已开办了八期,累计开设课程179门,招生人数达3708人,累计服务职工4万余人次。“浦工乐学”2025年全年的课程已经推出,将由工匠团队亲临授课,分别开设2025年冬季短期班、春季班、夏季班。


课程类型分为精品类、提升类和匠艺类,其中既有艺术的赋能,也有职场技能的“充电”。夜校以公益的价格收取课时费,工会会员更能享受八折优惠,劳模工匠免费。丰富的课程、专业的老师、温馨的环境,夜校让职工们在工作之余更加充实有意义。


“35岁门槛”


【背景】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报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之一为“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渐渐地,这一规定也在企事业单位的招聘中形成了参照,无形中形成一道“门槛”。而今,多个省份公务员录用考试率先打破“35岁门槛”,具有风向标作用,影响着招聘市场的年龄取向。


2024年,上海、浙江、江苏、天津、山东、四川等地均有将公务员考试报考人员年龄放宽到40岁的相关政策。六省市均规定应届硕士、博士年龄在40岁以内,其中上海、浙江、江苏还有部分基层岗位的报考年龄被放宽至40岁。


此前,上海还放宽应届生身份认定标准。市人社局发布通知,本市事业单位、地方国企、在沪央企,结合企业实际,将校招岗位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观察&展望】


毋庸讳言,“35岁门槛”及其引发的职场年龄焦虑,当前仍是不少人的心头之痛。公考带头逐步打破这一门槛,无疑具有“风向标”和“火车头”的积极意义。期待在公考的引领下,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打破“35岁门槛”,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就业环境。


今年的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目标确定为60万人以上,精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一直以来,上海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重中之重。上海放宽应届生身份认定标准,不仅体现了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高度重视,更彰显了社会对于青年人才成长的关怀与支持,让毕业生的择业更加从容。


据悉,2025年,全市高校应届毕业生预计有24.6万人,再创新高。上海将因地制宜拓岗位、搭平台、送政策,做细职业指导、技能提升、岗位推介等“1131”实名服务,帮助高校毕业生好就业、就好业。


零工经济


【背景】


截至2023年,我国“零工”经济市场规模已超过3万亿元人民币,预计到2025年将突破4万亿元大关。其中,青年人占据了“零工”经济的主体,据统计,上海市作为我国的经济中心,青年“零工”从业者数量已达到数十万人,涵盖了创意设计、软件开发、网络营销、家政服务、物流配送等多个领域。


【观察&展望】


零工经济为青年人提供了丰富的就业机会,但相关的社会保障体系、政策支持及创业扶持机制尚待完善。今年的上海两会上,市政协委员徐默涵、陆璟琨、包鸿勋等指出,当前社保体系主要针对传统职业就业设计,对于零工经济下的灵活就业群体,存在覆盖不全面、参保门槛高、转移接续流程繁琐等问题,影响了其社会保障权益。他们建议,建立适应零工经济特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灵活的社保参保政策、便捷的社保转移接续机制,以及针对灵活就业者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同时,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为灵活就业者缴纳社保,政府可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或补贴,以减轻企业负担。建议加强零工经济方面的政策扶持。


代表委员建议,将零工经济创业纳入政策支持范围,提供创业指导、融资支持、税收优惠等全方位扶持。同时,鼓励和支持青年人在零工经济领域创新创业,如开设线上店铺、提供个性化服务等,政府可设立专项基金或提供创业贷款担保等扶持。


(本文刊发于《上海工运》2025年1月刊)


责任编辑:刘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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