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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用户注册协议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在决定成为劳动报(http://www.thepaper.cn,以下称“劳动报”或“劳动报”)的注册用户前仔细阅读以下协议,理解并同意后再进行注册。

本协议是用户与劳动报就注册、登录、使用劳动报等所涉及的事宜订立的协议。用户在使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在向劳动报提出申请并正式入驻后即表示用户已完全充分理解、同意并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内容。若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异议,请停止注册、登录或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全部服务。

劳动报保留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协议条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权利。用户有责任定期查看不时更新的本协议的内容。用户在更新的协议条款发布之后继续使用劳动报,即表示用户同意且接受该等更新。


一、定义


1.1 网络服务:指劳动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规则、规范提供的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

1.2 用户:指登录劳动报、直接或通过任何方式间接(如 RSS 源和站外 API引用等)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劳动报上载、复制、发布、下载、转载等以各种形式传播文字、图片、音频、工会、图表、漫画等内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应当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二、账户注册和使用


2.1 用户应当使用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注册账号并注意及时更新,以便劳动报在必要时与用户联系。

2.2 劳动报有权在核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后再决定是否核准用户的注册申请。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完成注册。部分栏目或频道(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用户需提交劳动报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方可完成注册。

2.3 用户设置的用户名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相关规则、规范,否则劳动报可对用户的账户名进行暂停使用或作注销处理,并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

2.4 用户理解并承诺,用户的用户名称、头像和签名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没有冒用、违法关联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名称、地方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名称、社会公共机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境内外媒体名称、党和国家领导人、境外政要或社会名人姓名等,用户在账号注册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内容。

2.5 用户同意并授权,劳动报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信息,向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等可靠单位发起用户身份真实性、用户征信记录等情况的查询。

2.6 用户的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如用户违反本协议内容或劳动报公示的任何规则、规范,劳动报有权对用户账号进行暂停使用、注销或停止提供服务等处理,由此导致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资料和内容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3.1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劳动报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劳动报保证不向其他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单个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劳动报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劳动报的合法权益。

3.2 用户理解,劳动报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劳动报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劳动报有权将用户的注册信息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3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内容,同时为了维护/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劳动报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或将用户的相关信息(如浏览记录,广告展示记录等)共享给提供数据服务(包括网络广告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的部分业务合作伙伴,用于广告分析及优化广告投放等用途。为用户考虑,劳动报目前仅与已签署严格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的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共享。

3.4 用户在使用劳动报的过程中,亦保证不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用户应当自行承担。


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普通用户有权修改其账户中各项可修改信息,自行选择昵称和录入介绍性文字,自行决定是否提供非必填项的内容。部分栏目、频道等(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有实名认证标注,则此部分用户的可修改信息部分受限。

4.2 用户须对在劳动报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用户注册信息虚假、不合法、不准确或无效给劳动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3 用户有义务保证用户密码和账号的安全并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用户利用其密码和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账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通知劳动报。如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被非法使用,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用户不得冒充他人、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或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劳动报有权立即停止用户账号的使用权限,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5 用户应保证对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享有合法权益,若前述内容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需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6 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劳动报的各项规则、规范,并正确、适当地使用、运营、管理用户账号,否则,劳动报有权视情况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4.7 用户的言行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8 用户使用劳动报过程中所制作、复制、上传、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语音、图片、工会、图文、图表、漫画、网页链接等),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不得发表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0) 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11)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2)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3) 未经劳动报的同意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14) 使用劳动报新网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5) 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16)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7)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8)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9)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有违上述内容者,劳动报有权不经用户同意,直接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修改、屏蔽、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或短期禁止、永久停止其账号使用权限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用户言论劳动报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4.9 为保证劳动报的正常运营及用户的良好体验,用户承诺并保证不利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如下内容:(1) 虚假信息;

(2) 含有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有性或性暗示以及任何其他类似信息;

(3) 骚扰、垃圾广告;

(4)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任何信息;

(5)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任何信息;

(6) 含有其他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的信息。

4.10 为确保劳动报和用户的利益,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时,不得进行如下行为(该行为是指使用账户和劳动报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账号运营、管理及推广以及其他行为):

(1)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

(2) 未经劳动报新闻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劳动报;

(3) 利用劳动报及其用户账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利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劳动报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或以劳动报的名义从事未经劳动报明示授权的行为。

4.11 用户承诺在未经劳动报同意的情况下不利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若用户需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作品或利用劳动报平台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用户须向劳动报另行提交书面申请,在符合劳动报规定条件并且得到劳动报同意后,用户方可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品、通过劳动报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但用户应当自行为该类商业活动负法律责任,劳动报并无义务对用户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12 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13 劳动报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劳动报经营或控制,劳动报不对该些网站和网页内容承担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和/或离开劳动报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劳动报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劳动报的权利和义务


5.1 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劳动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例如新闻、工会、搜索、图片、论坛(BBS)、发表新闻评论等。用户理解,劳动报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需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2 为保障用户和劳动报的利益,劳动报有权对用户注册时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用户完善相关信息。但劳动报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劳动报不对用户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3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随时变更、暂停、限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劳动报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4 用户理解,劳动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劳动报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5.5 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任一条款的约定或劳动报规则、规范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注册信息、发布违法信息等),劳动报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发布内容、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等),劳动报无需为此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6 如果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劳动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且无需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5.7 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可能包括劳动报针对个人或企业推出的信息发布或品牌推广服务,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劳动报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5.8 用户同意在使用劳动报服务的过程中,劳动报有权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非商业性的调查研究。

5.9 劳动报在使用用户发表、上传的内容时,有权对内容中出现的商业信息或劳动报认为播出会有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减、打码等)。


六、知识产权


6.1 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排版方式、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本、图片、图形等均受我国相关法律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6.2 未经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复制、转载、下载、摘编、修改、链接、转帖、在非劳动报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直接、间接形式使用前述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

6.3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或上传到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等)的任何原创内容,著作权归用户本人所有,用户可依法自行授权第三方使用。第三方拟获得合法授权的,应按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知劳动报及著作权人并支付版权费用。第三方获得合法授权后,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应当在该等作品的正文开头的显著位置注明原作者姓名、原始链接以及“来源于劳动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字样。

6.4 为了促进知识的分享和传播,用户一经注册并在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区等)上发布或上传的任何原创内容,即为同意授予劳动报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限形式和载体地对前述用户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摄制、改编、汇编、整理、注释、出版(含结集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据以创作衍生作品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著作财产权利,劳动报有权将该等用户原创内容用于劳动报各种形态的产品、作品、媒体和技术中,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各类计算机应用程序、电子报刊杂志、其他互联网产品、平面出版物等。用户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其发表在劳动报上的原创内容时不得损害或妨碍劳动报前述全部或部分权利的行使。

6.5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上传或提供的内容若非用户原创,用户应保证其已取得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

6.6 用户均应保证其在劳动报上发表、上传或向劳动报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会、图片、文字等)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不存在任何虚假、具有误导性的内容,不侵犯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权益,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序良俗。劳动报有权但无义务对用户发表或上传的内容进行审核,如果劳动报发现或者第三方主张用户发表或上传的内容涉嫌违法或侵权的,劳动报有权根据《侵权责任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站的相关规范对侵权信息采取删除等处理方式,并有权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给劳动报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用户应负责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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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免责声明


7.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及一切后果将完全由用户本人承担,劳动报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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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违约、侵权、过失或任何其他诉因) 而造成的任何损害、责任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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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于任何原因,修改、中止或终止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的运行或访问;

(2) 修改或变更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及任何适用规则、规范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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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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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协议的修改


9.1 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更,或者因劳动报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劳动报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劳动报将会直接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劳动报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劳动报也可自行决定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用户应当及时定期、及时查看更新后的协议,如果用户不同意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十、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劳动报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劳动报发出该等通知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之日。

10.2 用户对于劳动报的通知应当通过劳动报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一、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都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劳动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规定


12.1 用户和劳动报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2.2 劳动报针对全部网络服务的使用和/或某些特定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以及劳动报公布的任何规则、规范均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劳动报的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规则、规范的内容。

12.3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4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12.5 劳动报郑重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中免除劳动报责任和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

12.6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2.7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劳动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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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夏”基层| 上海天文馆抢票难屡上热搜!各方呼吁延长开放时间,高峰期增设夜场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叶佳琦,王嘉露 发布时间:2023-08-09 13:55

摘要: 面对一票难求的僵局,公共文化场馆是“两手一摊”,还是积极求变?


进馆要预约,定闹钟抢票、看展要排队……最近,“人从众”爆满的场景成了各地博物馆、科普场馆的常态。其中,上海天文馆更是众多文博场所的“顶流”。“作为一个上海家长,从没有抢到过上海天文馆的票”“抢到暑假上海天文馆的票,是不是可以封神?”在社交平台上,类似吐槽随处可见,多次冲上热搜。


门票紧俏之外,上海天文馆的开放时间也被家长诟病。“9点半才开,16点就闭馆了,实在太短。”据此市民呼吁,天文馆在寒暑期和小长假旺季增设夜场、延长开放时间,缓解当前急遽增加的参观需求。


近年来,上海公共文化供给日益丰富,赢得公众广泛点赞,也成为上海发展都市文旅产业的新契机。面对眼下供求关系一票难求的僵局,是“两手一摊就地躺平”,还是努力创新服务模式、增加服务供给,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渐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我们期待各方一起来破局。


抢票难,难于上青天

家长无奈选高价研学团


天文馆的票有多难抢?8月8日9时30分,记者也尝试了一回。据悉,当天放出的票为8月10日的门票。填写完姓名、身份证号及手机号后,页面会出现一个三分钟的倒计时。据公告称,设计倒计时是为给观众预留充足的时间填写个人购票信息并在同一时间提交订单,最大化确保购票的公平性。不过,在倒计时归零的那一刹那,记者提交订单,被告知“余票不足”,抢票以失败告终。很多市民反映,自己连续蹲守了半个月,也没成功抢到过票,堪比春运时抢火车票。


虽然上海天文馆此前在公告里指出,对于未经授权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线下机构或个人以所谓“代购”“代拍”“代约”等任何方式出售、加价售卖票务的行为,馆方已采取各种监控措施积极应对处理。但对不少家长而言,没买到票,高价选择“研学团”是唯一的选择。


记者随机咨询了几家研学游机构,对方表示,上海天文馆的一日游研学团的带队老师有深耕天文领域多年的大学教授、天文馆选拔的讲解志愿者以及资深在职教师,通常为亲子团,一般一个团里有十余个孩子,人均价在400至900元不等。


市民王女士日前就带着孩子报名了上海天文馆的研学团。“研学团都是第三方提供服务的,感觉是高价售卖入场券,像‘黄牛’。但我们难得来一次上海,孩子很想参观,没办法,只能咬咬牙上。”她道出了不少家长的心声。


不少市民质疑,在“一票难求”的情况下,天文馆的研学团是否挤占了大众的资源。“普通门票买不到,想要入内就要花10倍、20倍价格去报团。”市民甘女士说。


抢到票,也很难尽兴参观

家长感慨开放时间太短


一方面是票难买,另一方面,不少成功抢票的幸运儿认为,天文馆的场次太少,营业时间过短,无法尽兴参观。


“很多博物馆都在暑期延长开放时间,但上海天文馆还是9:30开放,16时就闭园了,最晚入园时间为15时。其实,我们从市区开车到天文馆已经接近中午了,等于玩不了多久就要走了。为什么不能稍微延长一点营业时间?”采访中,一位暑期曾带孩子打卡过天文馆的市民呼吁道。


还有一位家长提出,目前,天文馆开放的场次有上、下午两场,为何不能在下午3点后,再增设夜场,为亲子家庭提供一个夜游的好去处。“比如,可以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里,增设3点到7点的场次门票,这样大家就算回市中心也不算晚,如果不想回也可以在临港住一晚,次日再打卡附近的景区。”另一位市民表示。


增加夜场,既缓解热门景区高峰时段游客过度拥挤,又利于避开高温时段户外旅游,提升景区容量。其实,开启“延时模式”并不罕见。去年夏天,北京天文馆就在暑假开启了“延时模式”,延长开放时间,且每周一至周四的四大剧场加映多部科普节目,每周五至周日举办多场科普活动,深受市民游客的好评。


今年,部分博物馆在节假日也已延长闭馆时间。如,上海博物馆在暑期扩充了开放时间。除了白天的开馆时间9:00-17:00(周一闭馆)之外,7月7日至8月20日期间,每周五增设夜场,开放时间为18:00-21:00。苏州博物馆8月起也开启了“夜游”模式,闭馆时间延长到晚上九点。陕西历史博物馆7月16日起,每周周日开放时间由8时30分至18时延长为8时30分至20时。


面对巨大客流真的无计可施?

专家呼吁提高核定承载量


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刘德艳告诉记者,根据她的了解,天文馆的抢票难不仅仅只发生在暑假,而是从天文馆开放之日起一直如此。“我也请教过天文馆方面,为什么这个馆那么火爆?他们答复的是,因为上海天文馆是一个‘世界级’的场馆,它的参观价值很高,所以确实深受大众的喜爱。”


刘德艳表示,为了缓解人们购票的难度,其实馆方也想了不少办法和黄牛“斗智斗勇”。但是显然,馆方的接待能力与市民的参观意愿仍不匹配,供需矛盾依旧没有解决。


面对巨大的客流,馆方真的无计可施吗?刘德艳提出了几条措施-——


“一是我们的场馆,特别是在寒暑假、旺季里面,能不能稍微早一点开园,晚一点闭园,延长接待时间?二是,疫情期间制定的核定承载量,到了现在是不是可以适当放宽一些,提高馆方的接待能力?比如,故宫疫情前核定承载量是8万人次/天,现在是3万人次/天。当然,游客们也要做好准备,放宽核定承载量后,人们的游馆体验会变得差一些。”刘德艳对此建议,让馆内电子、语音讲解器变得更生动、详细,游客们可以自行租一台讲解器,边逛边听,进行高质量的参观。


鼓励错峰研学

保障学生及公众的体验


在众多的研学游产品中,包含“博物馆”的内容异军突起。然而,大量研学游将博物馆变作课堂,是否挤占了公众资源,侵害了公众公平获得公共文化服务的权利?对此,刘德艳呼吁,将研学游放在学期中间进行,削峰填谷,让家长、学校、带队教师与文旅企业多方为孩子“真研”、“真学”提供更多保障。


“今年夏天,各地文博场馆一票难求。在我看来,一方面它和疫情改变了人们的旅游方式有关,因为很多人在家门口旅游,三年里,人们发现逛逛博物馆也很不错,养成了这样的习惯。另一方面,也和研学游需求旺盛有关。”刘德艳认为,博物馆的热度之所以居高不下,是因为积攒了三年的研学需求在这个暑假进行了集中的释放。


刘德艳指出,研学游分两块市场,一块市场是学校招标,由旅行社、研学机构等竞标之后获得承办资格。还有一块则是旅行社开发出来的一些研学产品。这些产品通常是家长带着孩子,以家庭的形式去向旅行社购买旅游服务。


“现在,孩子们的研学都是在寒暑假进行的,我认为可以在学期中开展研学。比如,小学、初中、高中的孩子可以利用学期中的几天时间,在本市,或者在全国进研学。”刘德艳认为,这样既能起到错峰出游的效果,也能提高孩子们的研学质量。


她还强调,研学旅游不应只盯着博物馆。“一些旅行社或研学机构把研学简单地理解为去博物馆、大学校园里走一圈,其实研学是可以带着科学的思考,或者以历史、文化元素为主线进行研究。”她表示,很多工业旅游,乡村旅游产品也可以围绕文学,历史,科技等内容,设计成研学的产品,可以有效缓解研学资源的紧张。


对于这一观点,春秋旅游副总经理周卫红也表示认同。她认为,中国国内的研学旅游产品,并没有形成真正的可广泛操作、可监督的标准,与此同时,无论是文博场馆,还是知名高校,都还没有在商业运作中开启合适的、可推广的协作机制;在暑期大量学生涌入旅游市场后,容易造成资源的短缺。对此,她提出,教育部门应注重春假、秋假中研学旅游的比重;国家教育、文旅等主管部门,要尽快研讨有关研学旅游的合作、协作机制,同时探讨制定相关的标准。


“一些市民认为,国外的博物馆好像也有很多研学团,但是不影响其他参观者,希望我们这里的博物馆也能效仿。但据我了解,国外的老师带队进入文博场馆开展现场研学,这是课程内设置。但目前我们的教育体系中并没有这样的要求。如果未来,我们的教育课程设置里能把本地文博场馆纳入到必修课程,同时协调了有关的机构,相信,人们的体验感会更好,研学游的费用也会显著降低。”


延伸阅读:

多地博物馆已打破“周一闭馆”惯例


为了应对假期客流,满足公众的参观需求,各地不少博物馆已经“积极”出招。


记者了解到,博物馆周一闭馆是国际通行的惯例,主要是为馆内设施、文物展品的休整和保养留出时间。不过,目前已有一些博物馆打破了“周一闭馆”这一惯例。


如,7月31日起至10月8日,南京六朝博物馆取消周一闭馆,市民、游客周一至周日每天都能参观。据了解,六朝博物馆周一开放后,相应调整了设备维护和文物保护工作时间,工作人员提前上班、推迟下班。


同时,杭州7月31日起也调整了52家市属国有博物馆的开放时间,实行分类错时开放,市民、游客每天都可以参观博物馆,从城市层面打破“周一闭馆”的惯例。调整后,11家博物馆每天开放,17家周二闭馆。河南洛阳多年前也就探索博物馆在当地重要节庆、节假日取消“周一闭馆”,今年四五月间的洛阳牡丹文化节期间,各博物馆每天开放。


头图为上海天文馆,劳动报记者 贡俊祺 摄


摄 影:贡俊祺
责任编辑: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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