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提交相关提案,呼吁建立老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制,从而化解老年人受到侵犯时往往处于不愿、不敢、不能“诉”的苦恼。
国家卫健委老龄司数据显示,2035年左右,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到2050年前后,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和比重、老年抚养比和社会抚养比将相继达到峰值。老年人口持续增加、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给公共服务供给、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带来挑战,应对任务很重。
吕红兵指出,我国历来重视对老年人权益的法律保障,宪法、民法典,特别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均对老年人权益保护作出明确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对部分老年人而言,不仅一般的赡养得不到保障,而且遭遇诈骗的情形时常发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由于身体机能衰退、教育程度不同、传统思想影响、法律意识不高等原因,老年人受到侵犯时往往不“发声”。
为此,吕红兵呼吁,在民事诉讼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以明确的法律条文确立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公益诉讼制度。其中,扩大提起公益诉讼主体的范围是重要方面。除检察机关外,以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方式,赋权于其他相关主体,提起老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
吕红兵建议,在这方面,各省市的老年基金会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就指出,“鼓励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慈善组织加大对老龄事业投入。”依民法典规定,老年基金会为公益目的成立,为非营利法人,而且其宗旨是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比其他社会组织更了解老年人的需求。另一类组织可以考虑律师事务所,依律师法规定其具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为老年人权益提供公益法律服务乃其题中应有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