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红警”发布需“六停”,更好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新版《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3月起施行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罗菁 发布时间:2023-02-23 14:09

摘要: 新版在劳动者保障措施上加大了力度,从而为广大上班族们撑起了“保护伞”。

台风暴雨、雷闪电鸣,“坏”天气带来的气象灾害,对一座特大型城市来说必须加以重视。2月23日,记者从市气象局了解到,新版《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而相比此前的“2017版”,新版在劳动者保障措施上加大了力度,从而为广大上班族们撑起了“保护伞”。


据了解,此次新版《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中特别完善了四类红色预警的应对措施。上海市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宋茜表示,简单地说,就是在老版“四停”的基础上,扩展为“六停”。


记者查询发现,此前上海曾规定,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时,中小学校、幼托机构、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市有关规定,采取停课措施;用人单位应当为在岗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对因前述灾害性天气发生误工的工作人员,不得作迟到或者缺勤处理。一旦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时,举办户外活动或者进行除应急抢险外的户外作业的,应当立即停止;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以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


而新版规定中,一旦发布四类红色预警信号,除停课外,还规定相关单位可以采取临时停工、停业、停运、停航和停园等措施。不仅如此,在出现台风和大风的应对举措方面,此次也增加了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建(构)筑物、建筑工地、高空作业、港口码头等场所或者设施的维护责任人必要时应采取停工停业、人员设备转移等措施。


对此,宋茜认为,上海临江人口建筑密集,容易受到气象灾害以及衍生灾害的影响,需要全面提升气象防灾救灾能力。新增的规定对于相关行业来说,更加明确了气象部门红色预警发布后应采取的举措,同时也增加了对劳动从业人员的保护力度。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新版《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首次明确,九类单位将成为气象灾害防御的重点单位,纳入名录进行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其中包括了大型生产、制造或者劳动密集型企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高层及以上建筑的管理单位以及大型数据存储单位等。


据悉,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是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全面负责。该单位应当履行相应的气象灾害防御职责,例如制定、完善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对职工进行气象灾害防御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并根据需要组建救援抢险队伍;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记录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


责任编辑:包璐影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收藏

相关新闻

路边停车自动识别计费!虹口今年年...

今日21℃,成今年最暖一天!明起...

后天20℃如初夏,下周二跌至10...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