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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用户注册协议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在决定成为劳动报(http://www.thepaper.cn,以下称“劳动报”或“劳动报”)的注册用户前仔细阅读以下协议,理解并同意后再进行注册。

本协议是用户与劳动报就注册、登录、使用劳动报等所涉及的事宜订立的协议。用户在使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在向劳动报提出申请并正式入驻后即表示用户已完全充分理解、同意并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内容。若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异议,请停止注册、登录或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全部服务。

劳动报保留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协议条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权利。用户有责任定期查看不时更新的本协议的内容。用户在更新的协议条款发布之后继续使用劳动报,即表示用户同意且接受该等更新。


一、定义


1.1 网络服务:指劳动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规则、规范提供的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

1.2 用户:指登录劳动报、直接或通过任何方式间接(如 RSS 源和站外 API引用等)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劳动报上载、复制、发布、下载、转载等以各种形式传播文字、图片、音频、工会、图表、漫画等内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应当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二、账户注册和使用


2.1 用户应当使用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注册账号并注意及时更新,以便劳动报在必要时与用户联系。

2.2 劳动报有权在核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后再决定是否核准用户的注册申请。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完成注册。部分栏目或频道(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用户需提交劳动报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方可完成注册。

2.3 用户设置的用户名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相关规则、规范,否则劳动报可对用户的账户名进行暂停使用或作注销处理,并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

2.4 用户理解并承诺,用户的用户名称、头像和签名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没有冒用、违法关联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名称、地方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名称、社会公共机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境内外媒体名称、党和国家领导人、境外政要或社会名人姓名等,用户在账号注册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内容。

2.5 用户同意并授权,劳动报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信息,向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等可靠单位发起用户身份真实性、用户征信记录等情况的查询。

2.6 用户的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如用户违反本协议内容或劳动报公示的任何规则、规范,劳动报有权对用户账号进行暂停使用、注销或停止提供服务等处理,由此导致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资料和内容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3.1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劳动报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劳动报保证不向其他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单个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劳动报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劳动报的合法权益。

3.2 用户理解,劳动报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劳动报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劳动报有权将用户的注册信息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3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内容,同时为了维护/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劳动报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或将用户的相关信息(如浏览记录,广告展示记录等)共享给提供数据服务(包括网络广告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的部分业务合作伙伴,用于广告分析及优化广告投放等用途。为用户考虑,劳动报目前仅与已签署严格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的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共享。

3.4 用户在使用劳动报的过程中,亦保证不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用户应当自行承担。


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普通用户有权修改其账户中各项可修改信息,自行选择昵称和录入介绍性文字,自行决定是否提供非必填项的内容。部分栏目、频道等(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有实名认证标注,则此部分用户的可修改信息部分受限。

4.2 用户须对在劳动报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用户注册信息虚假、不合法、不准确或无效给劳动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3 用户有义务保证用户密码和账号的安全并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用户利用其密码和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账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通知劳动报。如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被非法使用,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用户不得冒充他人、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或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劳动报有权立即停止用户账号的使用权限,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5 用户应保证对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享有合法权益,若前述内容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需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6 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劳动报的各项规则、规范,并正确、适当地使用、运营、管理用户账号,否则,劳动报有权视情况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4.7 用户的言行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8 用户使用劳动报过程中所制作、复制、上传、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语音、图片、工会、图文、图表、漫画、网页链接等),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不得发表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0) 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11)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2)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3) 未经劳动报的同意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14) 使用劳动报新网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5) 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16)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7)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8)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9)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有违上述内容者,劳动报有权不经用户同意,直接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修改、屏蔽、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或短期禁止、永久停止其账号使用权限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用户言论劳动报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4.9 为保证劳动报的正常运营及用户的良好体验,用户承诺并保证不利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如下内容:(1) 虚假信息;

(2) 含有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有性或性暗示以及任何其他类似信息;

(3) 骚扰、垃圾广告;

(4)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任何信息;

(5)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任何信息;

(6) 含有其他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的信息。

4.10 为确保劳动报和用户的利益,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时,不得进行如下行为(该行为是指使用账户和劳动报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账号运营、管理及推广以及其他行为):

(1)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

(2) 未经劳动报新闻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劳动报;

(3) 利用劳动报及其用户账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利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劳动报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或以劳动报的名义从事未经劳动报明示授权的行为。

4.11 用户承诺在未经劳动报同意的情况下不利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若用户需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作品或利用劳动报平台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用户须向劳动报另行提交书面申请,在符合劳动报规定条件并且得到劳动报同意后,用户方可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品、通过劳动报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但用户应当自行为该类商业活动负法律责任,劳动报并无义务对用户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12 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13 劳动报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劳动报经营或控制,劳动报不对该些网站和网页内容承担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和/或离开劳动报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劳动报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劳动报的权利和义务


5.1 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劳动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例如新闻、工会、搜索、图片、论坛(BBS)、发表新闻评论等。用户理解,劳动报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需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2 为保障用户和劳动报的利益,劳动报有权对用户注册时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用户完善相关信息。但劳动报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劳动报不对用户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3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随时变更、暂停、限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劳动报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4 用户理解,劳动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劳动报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5.5 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任一条款的约定或劳动报规则、规范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注册信息、发布违法信息等),劳动报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发布内容、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等),劳动报无需为此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6 如果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劳动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且无需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5.7 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可能包括劳动报针对个人或企业推出的信息发布或品牌推广服务,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劳动报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5.8 用户同意在使用劳动报服务的过程中,劳动报有权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非商业性的调查研究。

5.9 劳动报在使用用户发表、上传的内容时,有权对内容中出现的商业信息或劳动报认为播出会有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减、打码等)。


六、知识产权


6.1 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排版方式、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本、图片、图形等均受我国相关法律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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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或上传到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等)的任何原创内容,著作权归用户本人所有,用户可依法自行授权第三方使用。第三方拟获得合法授权的,应按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知劳动报及著作权人并支付版权费用。第三方获得合法授权后,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应当在该等作品的正文开头的显著位置注明原作者姓名、原始链接以及“来源于劳动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字样。

6.4 为了促进知识的分享和传播,用户一经注册并在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区等)上发布或上传的任何原创内容,即为同意授予劳动报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限形式和载体地对前述用户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摄制、改编、汇编、整理、注释、出版(含结集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据以创作衍生作品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著作财产权利,劳动报有权将该等用户原创内容用于劳动报各种形态的产品、作品、媒体和技术中,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各类计算机应用程序、电子报刊杂志、其他互联网产品、平面出版物等。用户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其发表在劳动报上的原创内容时不得损害或妨碍劳动报前述全部或部分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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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协议的修改


9.1 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更,或者因劳动报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劳动报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劳动报将会直接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劳动报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劳动报也可自行决定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用户应当及时定期、及时查看更新后的协议,如果用户不同意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十、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劳动报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劳动报发出该等通知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之日。

10.2 用户对于劳动报的通知应当通过劳动报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一、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都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劳动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规定


12.1 用户和劳动报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2.2 劳动报针对全部网络服务的使用和/或某些特定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以及劳动报公布的任何规则、规范均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劳动报的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规则、规范的内容。

12.3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4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12.5 劳动报郑重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中免除劳动报责任和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

12.6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2.7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劳动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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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上海中小学推行“全员导师制”,受访者:很期待,希望能真正落到实处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郭娜 发布时间:2021-10-31 19:52

摘要: 这个学期,“全员导师制”作为上海落实“双减”政策的举措,在已有试点基础上,在全市中小学重点年级推行。

“你家孩子选导师了吗?”最近,“导师”成了不少家长聊天时的话题。这学期,上海在之前试点的基础上开始在全市中小学重点年级推行“全员导师制”,各校正在紧锣密鼓推进之中。


导师能否在学生成长过程中发挥作用?家长对导师有着哪些期待?近日,劳动报在微信公众号“醒来”栏目发起了一项关于“全员导师制”的调查问卷。


“全员导师制”是个新鲜事儿,全市正在推进中


此次问卷调查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共回收有效问卷13592份。调查结果显示:


16%的受访者表示“学校已经开始动员宣传了”;7%的受访者表示“身边已有孩子选好了导师”;77%受访者表示“不太了解”。



从调查数据中我们发现,中小学生的“全员导师制”对社会来说还是新鲜事。


记者了解到,上海从去年开始先后在全市部分区的中小学开展试点“全员导师制”。中小学校全体教师按照一定机制与每一个学生匹配,通过导师与学生建立良师益友的师生关系、与家长建立协同合作的家校关系,对学生进行全面发展指导和开展有效家校沟通,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学校可以根据办学规模、师生比、师资结构等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导师与学生的匹配方式和配置比例,每位导师与学生之间的配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5。


这个学期,“全员导师制”作为上海落实“双减”政策的举措,在已有试点基础上,在全市中小学重点年级推行。其中,初中阶段学校覆盖所有年级;小学阶段学校,可结合办学实际,选择重点年级落实;普通高中学校可结合育人方式改革和生涯规划指导工作综合开展全员育人导师制实践。


“我家孩子选了语文老师做导师。”家长陈女士告诉记者,学校专门召开了主题班会和线上家长会,向学生和家长介绍“全员导师制”。“我的理解就是,孩子在学校有了结对老师,有什么烦恼都可以和导师说,我们家长有问题也可以和导师沟通,不用事事找班主任了。”


多了个“大朋友”关心孩子,有家长称“很是期待”


大手牵小手,孩子在学校多了个“大朋友”,对于家长和学生来说,是好事。


在问卷调查中,家长们对“导师”发挥的作用充满了期待。


48%的受访者认为,导师可以在青少年价值观树立关键时期给孩子进行德育正向引导,进行思想引领;


56%受访者认为,导师可以关心青少年心理健康,孩子不愿意说的话可以和导师说,多了个“大朋友”;


44%的受访者认为,可以缓解学生学业压力,孩子有不会的可以直接请教导师;


34%的受访者认为,导师可以给予孩子生活上的关心,弥补家长关爱的疏忽;


42%的受访者认为,导师可以加强家校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


不过,调查也显示,有25%的受访者认为可能作用不大。




导师在学生成长过程中能发挥哪些作用?记者就此采访了上海一些正在开展这项工作的学校。


“导师对学生的关心不限于学业成绩,更关注的是综合素养和全面发展。”嘉定区迎园中学是“全员导师制”的最早试点学校之一,校长张莉琴说,这个制度让师生受益良多。


迎园中学总共有1454名学生,全校教师除病假等客观原因外,其余99人全部参与。学生按照自己意愿选择心仪的导师。


选了导师,可不能只是虚名,要真正的为自己学生提供陪伴式关怀与个性化指导。张校长说,八年级有位钱勇导师,通过契约方式鼓励学生实现一个个小目标,或阅读、或健身、或做家务……有个同学和他签订了瘦身契约,钱勇鼓励监督他每天打卡坚持锻炼,减重了10多斤,完成了自己的小目标。


在宝山区第二中心小学,家长们这几天收到了来自学校的一份“家长告知书”。“我们要先告诉家长什么是全员导师制,导师有什么用,我们打算怎么做。让家长先心里有个底。”校长谈莉莉告诉记者,在她看来,导师要对孩子进行思想引领、学业辅导、心理疏导、生活指导和生涯向导。


如何给学生匹配好适合他的导师,学校动了一番脑筋。一年级班主任邱琳老师笑着说:“别看我是班主任,选我的学生并不一定多,竞争很激烈。”邱老师说,在全员导师制主题班会上,她将老师们的自我介绍PPT放出来时,小朋友们开心得不得了。


“我哪个老师都想选,体育老师可以带着玩,唱游老师唱歌好好听,但我又很喜欢语文老师邱老师。”一年级小朋友管天轶告诉记者,他有点小纠结,到底选谁还要好好想想,但即将有个老师朋友,他十分期待。“这个周六,我们开放线上选导师,同学可以和家长们商量好了再选导师。”德育主任陈琦老师说。


事实上,导师不光要成为学生的导师,还要成为家长的导师。“‘双减’之后,家长要么索性‘躺平’,要么变得更焦虑。”谈莉莉校长说,导师还要起到家校沟通的作用。


“我们的导师都要上门进行家长,了解学生家庭教育情况,要和家长谈心。”谈莉莉说,以前任课教师很少直接联系家长,更多的是通过班主任,成为导师后,不同科目老师关注到孩子的视角、与家长沟通的方式都各不相同,会激发出新的火花。”


“说实话,我对导师制还是很期待的。”家长肖女士女儿正在读七年级,从黏人“妈妈宝贝”变成了酷女孩。“以前什么都愿意和你说,现在什么都不说,进入青春期之后,变化很大,作为家长就很着急。”陈女士希望女儿能选到一个她喜欢的老师做导师,亦师亦友,走近她内心,伴她成长。


上海已为全员导师制建立一系列保障机制


全员导师制作为一项新制度,引发受访者期待的同时,他们也更希望这项制度能持续推进,真真正正帮助到青少年们。


有受访者担心学生多,老师少,无法选到心仪的老师当导师;也有受访者认为,一个老师要当多个学生的导师,可能无法做到细致关心到每个孩子,希望这件事不会“走过场”。




“我女儿自己选了美术老师做导师,可能刚开学工作比较忙,导师和孩子联系还不太多。不过女儿还是对导师很期待的。我也和孩子说可以主动和导师多沟通。”一位家长杨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避免导师制度变成形式主义走过场,那就要有实实在在的体系支撑。”在宝山区第二中心小学,为了导师制开发了花系列课程。“比如,我们‘花间人生’就是给家长上的,教家长、祖辈如何进行亲子教育,教家长如何与导师沟通等。‘花样人生’是给老师上的,通过讲座、培训等方式提高老师德育能力,教老师如何与学生交朋友。”


此外,学校专门成立了奇绩导师工作室。“工作室有13个老师,各个学科的都有。”工作室主持人陆帅珺告诉记者,老师们在一起研讨,会有更多金点子出来。“我想只有我们老师会当导师了,有机制体系支撑他了,才能让导师制度真正落到实处。”陆老师说。


作为市教委“全员导师制”项目组成员,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普教所学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枫告诉劳动报记者,上海市教委为中小学全员导师制配套建立了一系列保障机制。


比如,在推进机制上,市教委组织市教科院、市教研室、市师资培训中心联合组建专项工作专家团队,指导各区、各中小学编制全员导师制“一区一策”和“一校一策”。在专业保障上,还开发了全员导师制《师生关系指导手册》《家校沟通指导手册》《作业命题指导手册》三本指导手册及配套在线培训课程,组织开展多轮全市校长培训、“种子教师”培训,组建学校“导师团”开展教师校本研训等。


“我们还要基于一年试点工作总结和追踪督导调研,梳理形成导师匹配、师生关系、家校沟通等重点任务落实的基本做法和经验,定期组织市、区经验交流活动和宣传推广等。同时,将导师的学生发展指导与‘双减’背景下的校内课后延时服务、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落实等有机结合,尽可能平衡好教师担任导师的工作负担。”王枫说。


此次调查显示,还有受访者觉得老师工作压力和劳动强度已经很大了,再做这么多孩子导师,很心疼老师。


对此,谈校长说:“我们的老师确实很累,要上课、科研、各种学习培训,还要开展导师工作,我们也希望社会和家长能够给予老师更多理解和支持,要相信我们老师都有职业责任感、使命感和专业能力,他们会认真对待每一种会让学生变得更好的可能。”




责任编辑: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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