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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用户注册协议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在决定成为劳动报(http://www.thepaper.cn,以下称“劳动报”或“劳动报”)的注册用户前仔细阅读以下协议,理解并同意后再进行注册。

本协议是用户与劳动报就注册、登录、使用劳动报等所涉及的事宜订立的协议。用户在使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在向劳动报提出申请并正式入驻后即表示用户已完全充分理解、同意并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内容。若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异议,请停止注册、登录或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全部服务。

劳动报保留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协议条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权利。用户有责任定期查看不时更新的本协议的内容。用户在更新的协议条款发布之后继续使用劳动报,即表示用户同意且接受该等更新。


一、定义


1.1 网络服务:指劳动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规则、规范提供的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

1.2 用户:指登录劳动报、直接或通过任何方式间接(如 RSS 源和站外 API引用等)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劳动报上载、复制、发布、下载、转载等以各种形式传播文字、图片、音频、工会、图表、漫画等内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应当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二、账户注册和使用


2.1 用户应当使用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注册账号并注意及时更新,以便劳动报在必要时与用户联系。

2.2 劳动报有权在核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后再决定是否核准用户的注册申请。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完成注册。部分栏目或频道(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用户需提交劳动报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方可完成注册。

2.3 用户设置的用户名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相关规则、规范,否则劳动报可对用户的账户名进行暂停使用或作注销处理,并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

2.4 用户理解并承诺,用户的用户名称、头像和签名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没有冒用、违法关联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名称、地方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名称、社会公共机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境内外媒体名称、党和国家领导人、境外政要或社会名人姓名等,用户在账号注册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内容。

2.5 用户同意并授权,劳动报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信息,向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等可靠单位发起用户身份真实性、用户征信记录等情况的查询。

2.6 用户的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如用户违反本协议内容或劳动报公示的任何规则、规范,劳动报有权对用户账号进行暂停使用、注销或停止提供服务等处理,由此导致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资料和内容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3.1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劳动报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劳动报保证不向其他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单个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劳动报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劳动报的合法权益。

3.2 用户理解,劳动报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劳动报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劳动报有权将用户的注册信息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3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内容,同时为了维护/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劳动报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或将用户的相关信息(如浏览记录,广告展示记录等)共享给提供数据服务(包括网络广告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的部分业务合作伙伴,用于广告分析及优化广告投放等用途。为用户考虑,劳动报目前仅与已签署严格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的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共享。

3.4 用户在使用劳动报的过程中,亦保证不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用户应当自行承担。


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普通用户有权修改其账户中各项可修改信息,自行选择昵称和录入介绍性文字,自行决定是否提供非必填项的内容。部分栏目、频道等(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有实名认证标注,则此部分用户的可修改信息部分受限。

4.2 用户须对在劳动报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用户注册信息虚假、不合法、不准确或无效给劳动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3 用户有义务保证用户密码和账号的安全并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用户利用其密码和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账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通知劳动报。如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被非法使用,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用户不得冒充他人、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或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劳动报有权立即停止用户账号的使用权限,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5 用户应保证对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享有合法权益,若前述内容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需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6 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劳动报的各项规则、规范,并正确、适当地使用、运营、管理用户账号,否则,劳动报有权视情况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4.7 用户的言行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8 用户使用劳动报过程中所制作、复制、上传、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语音、图片、工会、图文、图表、漫画、网页链接等),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不得发表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0) 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11)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2)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3) 未经劳动报的同意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14) 使用劳动报新网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5) 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16)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7)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8)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9)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有违上述内容者,劳动报有权不经用户同意,直接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修改、屏蔽、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或短期禁止、永久停止其账号使用权限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用户言论劳动报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4.9 为保证劳动报的正常运营及用户的良好体验,用户承诺并保证不利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如下内容:(1) 虚假信息;

(2) 含有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有性或性暗示以及任何其他类似信息;

(3) 骚扰、垃圾广告;

(4)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任何信息;

(5)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任何信息;

(6) 含有其他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的信息。

4.10 为确保劳动报和用户的利益,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时,不得进行如下行为(该行为是指使用账户和劳动报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账号运营、管理及推广以及其他行为):

(1)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

(2) 未经劳动报新闻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劳动报;

(3) 利用劳动报及其用户账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利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劳动报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或以劳动报的名义从事未经劳动报明示授权的行为。

4.11 用户承诺在未经劳动报同意的情况下不利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若用户需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作品或利用劳动报平台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用户须向劳动报另行提交书面申请,在符合劳动报规定条件并且得到劳动报同意后,用户方可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品、通过劳动报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但用户应当自行为该类商业活动负法律责任,劳动报并无义务对用户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12 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13 劳动报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劳动报经营或控制,劳动报不对该些网站和网页内容承担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和/或离开劳动报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劳动报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劳动报的权利和义务


5.1 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劳动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例如新闻、工会、搜索、图片、论坛(BBS)、发表新闻评论等。用户理解,劳动报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需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2 为保障用户和劳动报的利益,劳动报有权对用户注册时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用户完善相关信息。但劳动报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劳动报不对用户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3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随时变更、暂停、限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劳动报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4 用户理解,劳动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劳动报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5.5 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任一条款的约定或劳动报规则、规范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注册信息、发布违法信息等),劳动报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发布内容、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等),劳动报无需为此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6 如果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劳动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且无需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5.7 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可能包括劳动报针对个人或企业推出的信息发布或品牌推广服务,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劳动报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5.8 用户同意在使用劳动报服务的过程中,劳动报有权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非商业性的调查研究。

5.9 劳动报在使用用户发表、上传的内容时,有权对内容中出现的商业信息或劳动报认为播出会有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减、打码等)。


六、知识产权


6.1 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排版方式、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本、图片、图形等均受我国相关法律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6.2 未经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复制、转载、下载、摘编、修改、链接、转帖、在非劳动报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直接、间接形式使用前述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

6.3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或上传到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等)的任何原创内容,著作权归用户本人所有,用户可依法自行授权第三方使用。第三方拟获得合法授权的,应按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知劳动报及著作权人并支付版权费用。第三方获得合法授权后,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应当在该等作品的正文开头的显著位置注明原作者姓名、原始链接以及“来源于劳动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字样。

6.4 为了促进知识的分享和传播,用户一经注册并在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区等)上发布或上传的任何原创内容,即为同意授予劳动报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限形式和载体地对前述用户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摄制、改编、汇编、整理、注释、出版(含结集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据以创作衍生作品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著作财产权利,劳动报有权将该等用户原创内容用于劳动报各种形态的产品、作品、媒体和技术中,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各类计算机应用程序、电子报刊杂志、其他互联网产品、平面出版物等。用户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其发表在劳动报上的原创内容时不得损害或妨碍劳动报前述全部或部分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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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协议的修改


9.1 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更,或者因劳动报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劳动报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劳动报将会直接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劳动报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劳动报也可自行决定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用户应当及时定期、及时查看更新后的协议,如果用户不同意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十、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劳动报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劳动报发出该等通知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之日。

10.2 用户对于劳动报的通知应当通过劳动报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一、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都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劳动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规定


12.1 用户和劳动报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2.2 劳动报针对全部网络服务的使用和/或某些特定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以及劳动报公布的任何规则、规范均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劳动报的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规则、规范的内容。

12.3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4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12.5 劳动报郑重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中免除劳动报责任和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

12.6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2.7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劳动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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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治疗黑幕调查结果出炉:命运被改写的医生和将发生巨震的癌症治疗生态?

来源:劳动观察 发布时间:2021-04-28 08:45

摘要: 这种担心从医生端,到患者端都存在,也应该成为监管者需要倾听的声音。

据“八点健闻”:


原本是两位医生对一个晚期癌症病人治疗方案的争执,在中国这个复杂的医疗环境下,最后演变成了整个医疗行业内的一场地震。


4月2日,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肿瘤内科医生张煜在知乎上,公开质疑上海新华医院普外科副主任医师陆巍对晚期癌症病人马进仓的治疗方案——“蓄意诱骗治疗”、“榨干金钱”,引发了舆论震荡。


两周之后,他再次发布长文揭露中国癌症治疗乱象,请求国家尽早设立医疗红线并严厉监督执行。


几方在近一个月的时间内,就肿瘤的超适应症用药、NK细胞治疗和基因测序是否合理以及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进行了几轮的唇枪舌战。


直到27日,“癌症治疗黑幕”初步的调查结果出炉。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局长焦雅辉在例行发布会上就相关问题作出回应:


“组织了国内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对病例的整个治疗过程进行专家和同行评议,治疗的原则还是基本符合规范的。”


“其中反映的问题,比如基因测序、NK细胞治疗的问题,这个过程当中是否有不当的利益交换,仍在调查中。”


“如果发现利益交换和利益输送,将绝不护短,绝不回避,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于这一调查结果,“举报者”北医三院肿瘤内科医生张煜对八点健闻表示,纵然不方便发声,自己秉承的观点仍旧“不变”。


此次事件的主角陆巍在收到调查结果时,在自修室写关于此次事件的“回忆录”材料。他认为,对自己、对家庭、对医院的伤害已经造成。


八点健闻拨通了漩涡中的另一主角马荣——已经病逝的马进仓的女儿——的电话。


“这个调查结果是什么意思,看不懂。”马荣说她在等进一步的调查情况,“别问我了,现在不太想说,现在也不方便。”


舆论哗然之下,三人的命运被改写。而中国的整个癌症治疗生态,也即将发生巨变。


三人被改写的命运


最灰心的时候,陆巍给医院递过辞职信。


“我其实做不做医生,关系也不大。”


陆巍行医风格激进而大胆,作为普外科医生,对肿瘤治疗尤其是晚期癌症治疗有着超乎寻常的兴趣。


他在肿瘤治疗上,愿意积极治疗那些别的医生都认为是晚期、无法救治的病人。


“你有没有想过,一个大家都治不好的病,你把它治好了。多么有成就感。这种成就感,就像在翻过高山,山越高,你可能更想翻过下一座。当时,也会孤独。”


此前,陆巍因冒险的手术帮助过病人,也曾因为治疗方案和病人家庭发生龃龉,但都没有大面积传播。


直到本次事件后,他成为了很大一部分人口中的“无良医生”和“吸血鬼”,他开始怀疑自己这么做的意义:


“我觉得在经过这么几十年的医学训练,技术也很好了,有能力和实力要去挑战一些很复杂、很困难的疾病。但这个事情又有什么意义呢?”


虽然陆巍仍在在为自己的辩护,“我告诉你,我经得起(调查),这没问题。”


但舆论汹涌而来的时候,陆巍所面对的不仅仅是网友的发难,他被置于一个聚光灯下,家人、同事、同行、病人各方的审视之下,几乎没有一天能休息好。


他开始读佛学、哲学。之前治疗过的患者站出来为他说话,也有想找他治疗的。他迅速回绝了。


“为什么不收了?”他迂回地给出了另一个答案——还会有我这样的医生的,但我不会再做了,上面的毛竹砍了,还会有新的长出来,毛竹是长不完的。


质疑者张煜,是更为年轻热血的学院派医生。


“您为什么愿意站出来?”他回答八点健闻,总有人要站出来,这只是一个开始。


他连续发了23条微信,跟我们讨论整个治疗方案。虽然言语免不了激动,但不乏可见一个医生对于严格按指南规范用药的执着。


两周之后,他再次发文揭露中国癌症治疗乱象。


而这篇文章之后被删除。在4月18日,他卸下了自己防备,显露出一个年轻医生的脆弱。他在知乎写道“并没有自己想象的这么坚强。无法承担压力和可能带来的后果,自行将文章和想法删除。”


这位年轻的主治医生想恢复原本自己的科普写作,并强调“至少写这些不会让我头痛和纠结,不会带来压力和睡不好觉。”


据媒体报道,原本4月26日下午是张煜的出诊日,但他已经停诊一周多。最近两周的门诊排班上没有他的信息。


故事的另一个主角——马荣在发声后,面临的是另一个困境。


她曝光了治疗过程中的对话录音,还原了治疗过程,父亲去世后,她还面临着亲情的撕裂。


马进仓生病之后,作为长女的马荣辞掉了工作。带着父亲去上海治病过程中,淋过大雨,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感受过彻骨的绝望和就医的艰辛。就在父亲患病期间,婆婆骑电动车摔断了腿,造成粉碎性骨折,守夜的时候哭过。


而她的举报更是影响了和亲人的关系。马荣的姑姑也曾被陆巍接诊,她的儿子张有林、也是马荣的哥哥,对于陆巍的治疗并没有不满,还给医院送了一封感谢信。


对于事件的关键点——让马家付出高额费用的一项正处于临床试验阶段的NK细胞治疗——到底是陆巍推荐的还是同病房另一病友推荐的,马荣和哥哥的说法并不完全相同。


马荣得知后,和哥哥为此发生过不快。


“好多媒体都来问我,你跟你哥哥说的怎么不一样?你们兄妹是不是有什么矛盾?”


癌症治疗生态将发生巨震?


在三人命运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同时,一场肿瘤诊疗领域的全面整改正在酝酿之中。


据八点健闻了解,已经有地方下发了“全面开展肿瘤诊疗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包括医疗卫生监管机构、医院、以及医疗质量管理机构在内,都接到了上述通知。


个体化医学检测、生物治疗(含干细胞、体细胞治疗),是否存在误导检查治疗以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否外送医院检验检查样本,以及是否存在不合规收费,此次事件暴露的癌症诊疗的几个“深水”区域正是通知中提及的整改重点。


政策影响产业,业内人士预测,细胞免疫治疗产业在此次风波中可能首当其冲。该领域近年来存在很多乱象,“实在是太乱了”,一位免疫学专家说,他曾在法国从事相关研究,但是回国后就放弃了相关领域,因为“国内的整个生态太不规范、患者的安全和利益也得不到保障。”


他认为,目前国家大部分的机构所做的NK细胞疗法都不在合法合规的范畴之内。“利用这个契机,来整顿这个市场,把那些没有知识、没有道德底线的企业清除出去,让这个市场以及相关研究走向正规,在阳光之下,对患者来说也是有好处的。”


2016年,魏则西事件曾对细胞免疫产业产生极大影响。很多医院叫停了相关研究和临床应用,因此,对产业来说,“一管就死”的担心也普遍存在。


不仅仅是细胞免疫治疗产业,“医疗检测企业开始担心了,今天就有企业来打听情况,担心出现第二次魏则西效应。”一位卫生监管机构的官员向八点健闻透露。


在癌症诊疗中,院外基因检测作为新技术,价格昂贵,目前也处在灰色地带,相关检测既可能能让患者在治疗中收益,也可能成为无良医生的生财之道。


在整改的同时,一场关于癌症治疗的大讨论也在进行当中。一些肿瘤领域的大咖纷纷发声,指南派与创新派各持己见,双方的分歧,也反映了肿瘤治疗的专业性和复杂性。


在27日公布调查结果的国家卫健委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科学院院士、国家癌症中心主任赫捷的表态,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官方态度。首先,他指出将进一步推行质量控制的一系列政策,并通过培训等措施提升医生专业水平,推进肿瘤治疗的同质化。这也是是目前肿瘤诊疗领域存在的最大问题,医院水平参差不齐,诊疗方案也相差很大。


但是,赫捷也承认,癌症患者个体差异很明显,治疗也很复杂,基于目前比较有限的医学证据所制定的诊疗共识、指南甚至是标准,不太能够跟得上医学的发展。“应该基于较为充分的临床证据给患者一些‘超适应证’,或‘超指南’的治疗,也是为了探索诊疗效果,而事实上也有很多的药物超出适应证使用后也确实有效。”


西安某三甲医院肿瘤科主任据此认为,官方的表态的包含三个主要信息:首先,指南规范标准存在滞后性;其次,在一定条件下,超适应症用药和超指南治疗,是治疗创新而非过度治疗;最后,这些临床创新要在临床药理机构和伦理委员会严格监督下进行。以上三点,对临床规范治疗将产生积极影响。


除了积极影响,此次事件是否会打击到医生使用创新疗法,也经引发了一些肿瘤医生群体的讨论。


“我们很多患者存在超适应症用药,但是是规范用药,指南更新太慢了,我不会变的保守,不同的患者会用不同的治疗方案。“上述西安三甲医院肿瘤科主任说。


但也有一些医生表示,之后在超适应症用药上肯定更加谨慎。一位曾经从超适应症用药中得益的晚期患者开始担心,之后会没有医生愿意给自己治疗,他将被各家医院拒之门外。


这种担心从医生端,到患者端都存在,也应该成为监管者需要倾听的声音。


无论是指南派与创新派,癌症治疗中的一些是非,短期很难有定论,但医生的良知、患者的利益或许是最好的标尺。“做个好的肿瘤科医生,首先需要良知,然后是专业水平。”上海某三甲医院消化肿瘤专科主任对八点健闻说。


在魏则西事件之后,这场自上而下的肿瘤诊疗规范行动,如何走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监管困境,考验监管者的智慧。


责任编辑: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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