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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用户注册协议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在决定成为劳动报(http://www.thepaper.cn,以下称“劳动报”或“劳动报”)的注册用户前仔细阅读以下协议,理解并同意后再进行注册。

本协议是用户与劳动报就注册、登录、使用劳动报等所涉及的事宜订立的协议。用户在使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在向劳动报提出申请并正式入驻后即表示用户已完全充分理解、同意并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内容。若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异议,请停止注册、登录或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全部服务。

劳动报保留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协议条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权利。用户有责任定期查看不时更新的本协议的内容。用户在更新的协议条款发布之后继续使用劳动报,即表示用户同意且接受该等更新。


一、定义


1.1 网络服务:指劳动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规则、规范提供的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

1.2 用户:指登录劳动报、直接或通过任何方式间接(如 RSS 源和站外 API引用等)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劳动报上载、复制、发布、下载、转载等以各种形式传播文字、图片、音频、工会、图表、漫画等内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应当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二、账户注册和使用


2.1 用户应当使用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注册账号并注意及时更新,以便劳动报在必要时与用户联系。

2.2 劳动报有权在核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后再决定是否核准用户的注册申请。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完成注册。部分栏目或频道(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用户需提交劳动报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方可完成注册。

2.3 用户设置的用户名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相关规则、规范,否则劳动报可对用户的账户名进行暂停使用或作注销处理,并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

2.4 用户理解并承诺,用户的用户名称、头像和签名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没有冒用、违法关联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名称、地方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名称、社会公共机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境内外媒体名称、党和国家领导人、境外政要或社会名人姓名等,用户在账号注册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内容。

2.5 用户同意并授权,劳动报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信息,向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等可靠单位发起用户身份真实性、用户征信记录等情况的查询。

2.6 用户的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如用户违反本协议内容或劳动报公示的任何规则、规范,劳动报有权对用户账号进行暂停使用、注销或停止提供服务等处理,由此导致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资料和内容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3.1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劳动报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劳动报保证不向其他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单个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劳动报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劳动报的合法权益。

3.2 用户理解,劳动报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劳动报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劳动报有权将用户的注册信息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3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内容,同时为了维护/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劳动报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或将用户的相关信息(如浏览记录,广告展示记录等)共享给提供数据服务(包括网络广告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的部分业务合作伙伴,用于广告分析及优化广告投放等用途。为用户考虑,劳动报目前仅与已签署严格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的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共享。

3.4 用户在使用劳动报的过程中,亦保证不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用户应当自行承担。


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普通用户有权修改其账户中各项可修改信息,自行选择昵称和录入介绍性文字,自行决定是否提供非必填项的内容。部分栏目、频道等(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有实名认证标注,则此部分用户的可修改信息部分受限。

4.2 用户须对在劳动报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用户注册信息虚假、不合法、不准确或无效给劳动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3 用户有义务保证用户密码和账号的安全并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用户利用其密码和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账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通知劳动报。如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被非法使用,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用户不得冒充他人、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或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劳动报有权立即停止用户账号的使用权限,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5 用户应保证对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享有合法权益,若前述内容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需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6 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劳动报的各项规则、规范,并正确、适当地使用、运营、管理用户账号,否则,劳动报有权视情况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4.7 用户的言行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8 用户使用劳动报过程中所制作、复制、上传、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语音、图片、工会、图文、图表、漫画、网页链接等),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不得发表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0) 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11)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2)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3) 未经劳动报的同意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14) 使用劳动报新网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5) 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16)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7)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8)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9)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有违上述内容者,劳动报有权不经用户同意,直接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修改、屏蔽、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或短期禁止、永久停止其账号使用权限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用户言论劳动报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4.9 为保证劳动报的正常运营及用户的良好体验,用户承诺并保证不利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如下内容:(1) 虚假信息;

(2) 含有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有性或性暗示以及任何其他类似信息;

(3) 骚扰、垃圾广告;

(4)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任何信息;

(5)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任何信息;

(6) 含有其他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的信息。

4.10 为确保劳动报和用户的利益,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时,不得进行如下行为(该行为是指使用账户和劳动报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账号运营、管理及推广以及其他行为):

(1)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

(2) 未经劳动报新闻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劳动报;

(3) 利用劳动报及其用户账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利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劳动报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或以劳动报的名义从事未经劳动报明示授权的行为。

4.11 用户承诺在未经劳动报同意的情况下不利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若用户需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作品或利用劳动报平台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用户须向劳动报另行提交书面申请,在符合劳动报规定条件并且得到劳动报同意后,用户方可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品、通过劳动报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但用户应当自行为该类商业活动负法律责任,劳动报并无义务对用户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12 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13 劳动报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劳动报经营或控制,劳动报不对该些网站和网页内容承担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和/或离开劳动报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劳动报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劳动报的权利和义务


5.1 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劳动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例如新闻、工会、搜索、图片、论坛(BBS)、发表新闻评论等。用户理解,劳动报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需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2 为保障用户和劳动报的利益,劳动报有权对用户注册时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用户完善相关信息。但劳动报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劳动报不对用户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3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随时变更、暂停、限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劳动报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4 用户理解,劳动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劳动报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5.5 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任一条款的约定或劳动报规则、规范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注册信息、发布违法信息等),劳动报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发布内容、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等),劳动报无需为此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6 如果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劳动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且无需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5.7 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可能包括劳动报针对个人或企业推出的信息发布或品牌推广服务,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劳动报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5.8 用户同意在使用劳动报服务的过程中,劳动报有权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非商业性的调查研究。

5.9 劳动报在使用用户发表、上传的内容时,有权对内容中出现的商业信息或劳动报认为播出会有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减、打码等)。


六、知识产权


6.1 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排版方式、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本、图片、图形等均受我国相关法律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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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或上传到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等)的任何原创内容,著作权归用户本人所有,用户可依法自行授权第三方使用。第三方拟获得合法授权的,应按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知劳动报及著作权人并支付版权费用。第三方获得合法授权后,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应当在该等作品的正文开头的显著位置注明原作者姓名、原始链接以及“来源于劳动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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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协议的修改


9.1 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更,或者因劳动报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劳动报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劳动报将会直接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劳动报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劳动报也可自行决定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用户应当及时定期、及时查看更新后的协议,如果用户不同意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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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本协议项下劳动报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劳动报发出该等通知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之日。

10.2 用户对于劳动报的通知应当通过劳动报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一、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都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劳动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规定


12.1 用户和劳动报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2.2 劳动报针对全部网络服务的使用和/或某些特定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以及劳动报公布的任何规则、规范均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劳动报的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规则、规范的内容。

12.3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4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12.5 劳动报郑重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中免除劳动报责任和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

12.6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2.7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劳动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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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调查|上海地铁口人行道长期“拥堵”,投诉也没用?业内献策:要从根源上“突围”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胡玉荣,于玘珺 发布时间:2025-06-09 14:52

摘要: 地铁口的非机动车“围站之困”,拷问着规划的预见性、企业的社会担当、管理的效能以及每一位市民的公共意识。

近日,上海一些地铁站设置共享单车禁停区引发关注,由于非机动车乱停放顽症“久治不愈”,有关部门无奈划出禁停区域。事实上,近年来上海市民热线12345不断接到投诉,大量堆积在地铁口的非机动车占据人行道甚至消防通道,严重影响市民出行并带来安全隐患,然而几经整治问题仍难解决,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投诉一次、整治一阶段、情况缓解、故态复萌”的现象。


地铁口的非机动车“围站之困”难道就无解了吗?记者调查发现,造成非机动车停车矛盾的,有主观因素也有历史遗留客观原因,解决这一顽症需要多管齐下,针对地铁站点规划的预见性、企业的社会担当、管理的效能以及市民的公共意识打出一套“组合拳”。


现场:非机动车占路,人行道成了“独行道”


根据多位市民向12345市民热线的反映,记者近日先后来到了大渡河路地铁站9号口和同济大学地铁站的1号口。

大渡河路地铁站9号口紧挨着长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口的三个方向设有非机动车停车区。其中,通向长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方向的人行道并不宽,但两侧也划了停车线,在规范停车的情况下,人行道尚可容纳两人并肩通行。


早上7点30分左右,记者在现场看到,从地铁站9号口到长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行道上,两侧停车区已经停满了车,少数共享单车已经停在了线外。随后2个小时,随着早高峰的来临,越来越多的非机动车停在了这条路上,在停车区外又停了一排,直接将人行道变成了“一人道”,来往行人只能侧身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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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铁站9号口到长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行道上,非机动车乱停导致市民出行不便。于玘珺 摄影


去往地铁站的市民骑到这里,无法继续向前,于是索性就地停车,导致人行道越来越窄。推着轮椅、小推车的老人只能小心翼翼地穿行,唯恐被绊倒或撞上车辆。


一位推着婴儿车的市民不慎撞到了电动自行车的后备箱,生气地拍打了两下后备箱:“怎么停在这里?真讨厌!”医院门口的保安听到抱怨,也只能无奈回应:“你打12345投诉,会有人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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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车辆的清运也是“杯水车薪”。于玘珺 摄影


9点左右,单车运维保障车来到现场,却无处停放,只能先开进医院。待司机下车和保安一起把路口的单车搬到一侧,整理出一块停车区才开始作业,但这样的清运效率,对于排堵来说有点杯水车薪。


同济大学地铁站1号口外的情况也与之类似。临近中午,记者在同济大学地铁站看到,1号口外的广场停满了非机动车。尤其是通往彰武路的通道两侧及路边人行道,大量的共享单车和电动自行车停在了停车区外,占用了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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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地铁站1号口外,非机动车乱停放将行人“挤”到了非机动车道。于玘珺 摄影


市民出地铁站后,或者从地铁站经过时,迫于无奈,不得不在非机动车道内,与疾驰而过的电动自行车“肩并肩”。“如果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擦,不知道这个责任到底该谁来负?”不少路过市民表达了自己的担心。


回应:数量实在太多,来不及清运


针对地铁口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管理部门又采取了哪些措施?记者联系了大渡河路地铁站、同济大学地铁站所在的相关街道。长风新村街道和四平路街道均表示,除了常规安排共享单车企业和第三方清运外,下一步将强化管理措施,加强运维力量。


长风新村街道表示,早高峰时段,已在大渡河路地铁站安排了市容服务队员驻点,引导劝说骑行者文明停车的同时,整理共享单车并同步进行短驳搬运,把共享单车转移至沿线空置区域。


四平路街道在同济大学地铁站1号口等重要点位安装了监控。“我们大厅一直有人监控,在群里和共享单车企业及时沟通,叫他们尽快清运,但这个量实在是有点大。”四平路街道城运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不论是工作日还是节假日,附近学生从早到晚的骑行量都非常大,清运车辆大约1个小时往返一次,还是忙不过来。


非机动车数量大是两个街道共同提到的治理难点。长风新村街道城运中心坦言,工作日早7点至9点不仅是通勤高峰时段,也是长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高峰期,导致停车压力增大。记者在现场采访时看到,一辆清运车辆每次大约能运30辆单车,可瞬间缓解大渡河路地铁站通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行道的拥堵。但清运车辆走后不到半小时,共享单车又占据了人行道。


此外,部分不文明的停车行为也是造成非机动车“围站”的原因之一。例如大渡河路地铁站外,一些人为了贪图方便,直接将车停在了地铁口正对面的大渡河路与金沙江路路口,堵住了大半的人行横道入口;在同济大学地铁站,有人在停车区有车位的情况下,仍将车停在了线外。


治理:这个街道用上了“蓄水池”和“智慧眼”


在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记录中,类似的投诉从来没有中断过。而相关问题的破解,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规划的预见性、企业的社会担当、管理的效能以及市民的公共意识等。


环城东路站是5号线在奉贤境内最繁忙的站点。该站点处于奉贤的中心城区,每天,大量市民骑行电动自行车或共享单车至该站点换乘地铁出行。随着地铁上盖宝龙广场商业综合体的启用,轨交站周边,共享单车和非机动车经常被停得密密麻麻,导致盲道被占、消防通道被堵、行人车辆碰撞事故频发。这一“老大难”问题曾令属地的奉浦街道头疼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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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号线环城东路地铁口外的共享单车停放区。劳动报记者 胡玉荣 摄影


“我们排摸过,轨交周边停放的非机动车数量超过3000辆。”作为奉浦街道的管理部门之一,奉浦街道城管中队队长吴春晨坦言,非机动车违停导致的12345市民投诉曾经居高不下,目前下降了近80%。


“缓解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往往一个问题解决了,新的矛盾又发生了,需要综合施策。”据奉浦街道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左右,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主要是共享单车,街道首推智能停车举措“蓝牙道钉”,采用“GPS+北斗+蓝牙+WIFI”的四重定位精准停放管理技术,站点周边的共享单车停放秩序明显好转。


近两年,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激增,以及外卖行业的飞速发展,非机动车乱停放的现象又开始抬头。特别是在环城东路站3号口的宝龙广场一侧,问题更加突出。随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外卖小哥的车辆,经常把人行道甚至消防通道堵住。然而,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这么多的车辆,地面空间有限,往哪里停呢?


奉浦街道在调研中发现,宝龙商圈西侧的地下一层非机动车职工停放点有部分停车空间,是否可以将空间“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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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地下一层开辟的“共享”停车空间。劳动报记者 胡玉荣 摄影


然而,宝龙商圈和共享单车运营方最初都有抵触情绪。宝龙认为,免费开放会增加日常管理成本,部分硬件设施也需要维修改造。共享单车运营方认为,从地面将车辆转运至地下一层,将大大增加运维成本,也会令用户体验感不佳,最终可能导致用户数量锐减。不过,最终大家还是达成了一致,为市民提供600余个非机动车停车位,同时为共享单车运营方单独划设停放区域,作为“蓄水池”使用,可停放约150辆共享单车。“主要通过商场管理方,要求职工将车辆停放到地下一层,为地面释放停车空间。”


“蓄水池”有了,街道又与哈啰单车运营方对接,将地铁口原本停放哈啰单车的200多个非机动车停车位,调整为公共停车区。如此一来,地面就有了更大空间停放非机动车,同时也缩短了市民进站时间和距离。


此外,街道又在地铁站周边重新划定非机动车停车位10处,新增停放区引导标识8处,实现分区分类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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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骑手至“外卖骑手之家”。劳动报记者 胡玉荣 摄影


针对外卖小哥的车辆,管理部门在人流量较小的宝龙广场后街区域,开辟空间设置“外卖骑手之家”,空间内还添置了换电柜、休息座椅等设施,吸引和引导骑手到指定区域停车,缓解地铁站口的停车压力。


据悉,奉浦街道还依托“数智全家统”平台,布局感知设备,增设地磁感应区域12处、视频监控15处。这些“智慧之眼”可以对宝龙广场周边非机动车停车情况进行全方位、全时段监测,准确掌握停车高峰期的车辆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停车时长等数据,为后续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观点:破解“围站之困”需多管齐下打组合拳


“地铁口的非机动车‘围站之困”,是城市快速发展中精细化治理能力面临的一场大考。”业内人士表示,破解之道,既需立足当下,压实责任、强化清运、严管违停,以快速缓解阵痛;更需着眼长远,通过科学规划盘活空间、智慧手段提升效能、多元供给分流需求,构建可持续的治理体系。


比如,大渡河路站9号口紧邻医院,规划未充分考虑就医高峰的叠加压力。停车位总量低于实际需求,是造成拥堵的现实客观原因。


清运力量配置明显不足,响应速度滞后于车辆堆积速度。高峰时段运维人员与车辆调度缺乏精准预判与强力投入。


此外,大量用户图一时之便,随意将车停在地铁口正对面路口、人行横道入口,或明明有线内车位仍停在线外。这些不文明行为加剧了混乱,蚕食着本已紧张的空间。


这位人士进一步指出,解决地铁口非机动车“围站之困”,需多管齐下,打好组合拳。


对热点地铁站周边人行道宽度、通行需求、停车需求进行精细化测算,重新评估停车线设置合理性。探索利用周边闲置空地、绿地边缘(设置硬质隔离)、建筑退界空间增设停车区。与周边小区、商场、办公楼协商,开放其内部或周边非高峰时段停车资源,供通勤时段共享单车停放,实现错峰利用。在用地极度紧张的核心站点,试点建设经济实用的立体简易停车架。


强制要求共享单车企业基于历史数据和实时人流热力图,在高峰时段向热点站点增派运维人员与清运车辆,实施高强度、高频次清运。建立“清运不及时”的量化处罚机制。将企业运维响应速度与效率作为其在该区域车辆投放配额的重要考核指标,促使其主动优化管理。推广带有高精度定位(如北斗+蓝牙道钉)的停车技术,在禁停区设置“电子围栏”,实现“入栏结算”。


在大型居住区与地铁站之间,优化或开通短途社区巴士、微循环公交线路,提供“最后一公里”的替代方案,分流骑行需求。改善地铁站周边步行环境,如确保人行道连续、平整、遮荫避雨设施完善,提升步行舒适度与吸引力。


头图为5号线环城东路站3号口宝龙广场一侧,非机动车停放变得有序。劳动报记者 胡玉荣 摄影

摄 影:胡玉荣,于玘珺
责任编辑: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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