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到上海打拼,租房是打工人的头等大事。一纸租房合同背后,藏着一些“看不见的坑”。有租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入住后被高昂水电困扰,二房东私定水电单价,电费1.3元/度,水费8元/吨,远超居民用水用电官方定价。发现问题后,多个职能部门因属民事纠纷难以介入,租客维权之路处处碰壁。高价水电,正成为一些来沪打工人面临的现实难题。
未达价格阶梯,仍按超出阶价的价格收费
近日,租住嘉定区讴象社区菊园别墅的市民张先生就遇到了类似的问题。
今年七月份,张先生从四川来上海打工,菊园别墅是他在上海租住的第一个房子。张先生通过中介与二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约定租期一年,在交付了一个月押金1180元后,7月17号正式入住。可是一个月下来,碰到的情况让张先生措不及防。
在一开始的不到20天时间内,张先生陆陆续续支付了三笔电费共计150元,两笔电费共计40元。一番合计下来,张先生才意识到一个月的水电费会超出预想的情况,决定退租。
“最初的一笔50元的电费是我在入住的时候缴纳的,但一周就用完了,房间会自动断电,这时候我才会到系统里面充值。”张先生所说的系统是二房东提供的专用于租客缴纳水费和电费的小程序,程序和每个房间关联起来,一旦某个房间内的水费或电费余额不足就会自动断水断电。
为了能够对每个房间实行精准计费,二房东为每个房间装了分电表,位置设在张先生的房门口,分水表则在房间内部自来水管旁边。分电表和分水表的设备上面有一个二维码,二维码可以链接到缴费程序,租户可以扫码充值,而系统里面的价格则由二房东掌握。
每个房间都有对应的分电表。李高立 摄影
水管旁边安装有分水表。李高立 摄影
“我刚来上海打工,也想不到二房东收取的水电费这么贵。租房合同里面也没写水电价格,我原以为按照正常的价格收,也就没有在意。”翻开租房合同,正文没有出现有关水电费的收取方式和价格的介绍,也没有相关备注说明。事后张先生在房东提供的系统里面发现电费单价是1.3元/度,水费8元/吨,这才意识到问题所在。
带着疑虑,张先生决定向二房东了解情况。二房东给出的答复是:小区水电费都是根据阶梯计价的安排收取,“你去外面租房,水电费也都是这个价格。”
可情况并非如此。记者通过嘉定区自来水有限公司了解到,截至2026年8月25日,张先生租住的别墅年用水量为224吨,目前达到第二阶梯,按《关于调整区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居民用户水价的复函》要求,水价为5.80元/立方米,距离第三阶梯8.79元/立方米尚有76吨的余量。按照电价档位,三档电价为0.917元/度,峰时电价0.977元/度,谷时电价0.487元/度,即便三档的峰时电价,也未超出1元/度。
二房东设置的1.3元/度的电价超出最高档峰时电价,8元/立方的水价超出当前阶梯的收费标准。
监管部门:合同纠纷,无权介入
对于张先生的情况,记者咨询了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得到的答复是:张先生与二房东之间签订了租房合同,两人之间是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市场监管部门无权介入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该法案维护的是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在张先生遇到的情况里,“电力经营者”是嘉定供电公司,“电力使用者”是张先生租住房子的“大房东”,后者也就是电费名义上的缴纳人。张先生与二房东租房矛盾属于合同纠纷,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规定所界定的转供电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对该民事行为不具备相应的行政监管职权。
嘉定供水公司此前也曾表示,二房东私装水表、私定水价不合法,但涉及二房东这一个人行为,公司并没有执法权,无法对其进行查处。
这意味着,张先生想要维权,需要走民事诉讼程序,但程序背后的时间成本不易估量。另一条路是协商调解,流程相对简单,但二房东态度未知。
记者与张先生一同来到讴象社区居委会,尝试通过居委会牵头,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让租客、二房东和中介“坐下来谈谈”。过程中,居委会工作人员介绍,社区住户反映水电费的情况也不只张先生一位,但真正顺利退还押金的情况则在少数。
最终,在讴象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民警的调解下,中介和二房东共退还张先生1000元押金,其中中介在签订合同时未能告知张先生水电价格,愿意为此支付100元,另外900元由二房东支付。
协商解决成为一种普遍选择
张先生遭遇的情况并非个例,同样的情形还发生在松江区的李先生身上,他从山东来沪工作已经有两年的时间了。
“从上个月开始,家里用电量逐渐大了起来,我才开始注意到电费的问题,之前电费一直由女朋友缴纳,翻开合同一看,原来电价是1元/度。”意识到房东加价的事实后,李先生开始了他的维权之路。
从国家电网到12345热线,再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多个部门均给出“无法处理”的反馈,一个多月过去后,“累了,不想再跑来跑去了,我还有工作和各种事情要处理。”
相似的情况,最后走向了相同的解决方式。在与二房东沟通之后得知,一元一度的电价是把燃气费、维修费都算了进去。“要是把电价降下来,说不定别的费用又杂七杂八多了起来,协商下来也就不了了之了。”就这样,一个多月的维权道路以“维持现状”草草收场。
对于这种处理方式,法律人士表示,水电是国家专卖,租赁人如果和二房东有合同约定,可以按服务费方式支付溢价,但不可以直接收取高于国家规定的水电费。当然,这种约定需要在合同当中体现,而不能在问题暴露之后拿来作为加价收取水电费的理由。
小心合同上这些“看不见的坑”
从一开始签订合同时的没注意到后来维权多方受阻,类似的情形一遍遍地发生。通过诉讼,很多租客“怕麻烦”,而调解又不一定能够解决问题。菊园别墅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别墅里面基本都是二房东在出租房屋,我们也经手不少关于水电费过高的调解,但调解成功的少之又少。”
业内人士提醒,选择权威靠谱的租房平台才能够走好租房的第一步。“大房东”直接出租的房屋在签订合同时不会对水电费进行“明确计价”,而是由租客根据使用情况直接缴费至电网、供水公司,因此也就不会出现水电收费不明的情况。
如果租住的是二房东的房子,签合同时留心这些“坑”,才能避免日后的麻烦。首先要“看”,要注意租赁合同上面是否明确了水电费的单价和收取方式。张先生初来上海,正是因为没有注意合同条款而掉进二房东加价牟利的“坑”里。
二是要“查”,通过拨打当地供电所和水利局的服务电话,查询所在户的当前年用电量和用水量,对比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开网站发布的《上海市市民价格信息指南》(2026年),核对所在户的水、电费所在的价格阶梯是否与合同相符。
三是要“问”,若合同约定价格高出所在户当前的阶梯水价或电价,其他服务费是否也包含在其中,比如管道维修费等。如果有则需要在合同当中补充说明并且双方签字,约定包含的其他费用不再由租客承担。
头图为张先生租住的民用别墅外景。李高立 摄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