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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用户注册协议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在决定成为劳动报(http://www.thepaper.cn,以下称“劳动报”或“劳动报”)的注册用户前仔细阅读以下协议,理解并同意后再进行注册。

本协议是用户与劳动报就注册、登录、使用劳动报等所涉及的事宜订立的协议。用户在使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在向劳动报提出申请并正式入驻后即表示用户已完全充分理解、同意并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内容。若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异议,请停止注册、登录或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全部服务。

劳动报保留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协议条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权利。用户有责任定期查看不时更新的本协议的内容。用户在更新的协议条款发布之后继续使用劳动报,即表示用户同意且接受该等更新。


一、定义


1.1 网络服务:指劳动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规则、规范提供的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

1.2 用户:指登录劳动报、直接或通过任何方式间接(如 RSS 源和站外 API引用等)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劳动报上载、复制、发布、下载、转载等以各种形式传播文字、图片、音频、工会、图表、漫画等内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应当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二、账户注册和使用


2.1 用户应当使用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注册账号并注意及时更新,以便劳动报在必要时与用户联系。

2.2 劳动报有权在核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后再决定是否核准用户的注册申请。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完成注册。部分栏目或频道(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用户需提交劳动报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方可完成注册。

2.3 用户设置的用户名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相关规则、规范,否则劳动报可对用户的账户名进行暂停使用或作注销处理,并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

2.4 用户理解并承诺,用户的用户名称、头像和签名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没有冒用、违法关联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名称、地方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名称、社会公共机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境内外媒体名称、党和国家领导人、境外政要或社会名人姓名等,用户在账号注册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内容。

2.5 用户同意并授权,劳动报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信息,向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等可靠单位发起用户身份真实性、用户征信记录等情况的查询。

2.6 用户的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如用户违反本协议内容或劳动报公示的任何规则、规范,劳动报有权对用户账号进行暂停使用、注销或停止提供服务等处理,由此导致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资料和内容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3.1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劳动报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劳动报保证不向其他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单个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劳动报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劳动报的合法权益。

3.2 用户理解,劳动报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劳动报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劳动报有权将用户的注册信息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3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内容,同时为了维护/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劳动报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或将用户的相关信息(如浏览记录,广告展示记录等)共享给提供数据服务(包括网络广告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的部分业务合作伙伴,用于广告分析及优化广告投放等用途。为用户考虑,劳动报目前仅与已签署严格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的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共享。

3.4 用户在使用劳动报的过程中,亦保证不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用户应当自行承担。


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普通用户有权修改其账户中各项可修改信息,自行选择昵称和录入介绍性文字,自行决定是否提供非必填项的内容。部分栏目、频道等(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有实名认证标注,则此部分用户的可修改信息部分受限。

4.2 用户须对在劳动报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用户注册信息虚假、不合法、不准确或无效给劳动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3 用户有义务保证用户密码和账号的安全并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用户利用其密码和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账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通知劳动报。如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被非法使用,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用户不得冒充他人、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或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劳动报有权立即停止用户账号的使用权限,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5 用户应保证对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享有合法权益,若前述内容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需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6 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劳动报的各项规则、规范,并正确、适当地使用、运营、管理用户账号,否则,劳动报有权视情况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4.7 用户的言行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8 用户使用劳动报过程中所制作、复制、上传、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语音、图片、工会、图文、图表、漫画、网页链接等),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不得发表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0) 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11)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2)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3) 未经劳动报的同意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14) 使用劳动报新网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5) 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16)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7)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8)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9)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有违上述内容者,劳动报有权不经用户同意,直接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修改、屏蔽、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或短期禁止、永久停止其账号使用权限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用户言论劳动报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4.9 为保证劳动报的正常运营及用户的良好体验,用户承诺并保证不利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如下内容:(1) 虚假信息;

(2) 含有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有性或性暗示以及任何其他类似信息;

(3) 骚扰、垃圾广告;

(4)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任何信息;

(5)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任何信息;

(6) 含有其他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的信息。

4.10 为确保劳动报和用户的利益,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时,不得进行如下行为(该行为是指使用账户和劳动报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账号运营、管理及推广以及其他行为):

(1)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

(2) 未经劳动报新闻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劳动报;

(3) 利用劳动报及其用户账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利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劳动报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或以劳动报的名义从事未经劳动报明示授权的行为。

4.11 用户承诺在未经劳动报同意的情况下不利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若用户需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作品或利用劳动报平台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用户须向劳动报另行提交书面申请,在符合劳动报规定条件并且得到劳动报同意后,用户方可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品、通过劳动报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但用户应当自行为该类商业活动负法律责任,劳动报并无义务对用户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12 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13 劳动报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劳动报经营或控制,劳动报不对该些网站和网页内容承担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和/或离开劳动报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劳动报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劳动报的权利和义务


5.1 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劳动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例如新闻、工会、搜索、图片、论坛(BBS)、发表新闻评论等。用户理解,劳动报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需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2 为保障用户和劳动报的利益,劳动报有权对用户注册时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用户完善相关信息。但劳动报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劳动报不对用户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3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随时变更、暂停、限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劳动报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4 用户理解,劳动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劳动报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5.5 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任一条款的约定或劳动报规则、规范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注册信息、发布违法信息等),劳动报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发布内容、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等),劳动报无需为此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6 如果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劳动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且无需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5.7 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可能包括劳动报针对个人或企业推出的信息发布或品牌推广服务,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劳动报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5.8 用户同意在使用劳动报服务的过程中,劳动报有权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非商业性的调查研究。

5.9 劳动报在使用用户发表、上传的内容时,有权对内容中出现的商业信息或劳动报认为播出会有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减、打码等)。


六、知识产权


6.1 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排版方式、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本、图片、图形等均受我国相关法律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6.2 未经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复制、转载、下载、摘编、修改、链接、转帖、在非劳动报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直接、间接形式使用前述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

6.3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或上传到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等)的任何原创内容,著作权归用户本人所有,用户可依法自行授权第三方使用。第三方拟获得合法授权的,应按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知劳动报及著作权人并支付版权费用。第三方获得合法授权后,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应当在该等作品的正文开头的显著位置注明原作者姓名、原始链接以及“来源于劳动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字样。

6.4 为了促进知识的分享和传播,用户一经注册并在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区等)上发布或上传的任何原创内容,即为同意授予劳动报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限形式和载体地对前述用户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摄制、改编、汇编、整理、注释、出版(含结集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据以创作衍生作品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著作财产权利,劳动报有权将该等用户原创内容用于劳动报各种形态的产品、作品、媒体和技术中,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各类计算机应用程序、电子报刊杂志、其他互联网产品、平面出版物等。用户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其发表在劳动报上的原创内容时不得损害或妨碍劳动报前述全部或部分权利的行使。

6.5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上传或提供的内容若非用户原创,用户应保证其已取得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

6.6 用户均应保证其在劳动报上发表、上传或向劳动报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会、图片、文字等)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不存在任何虚假、具有误导性的内容,不侵犯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权益,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序良俗。劳动报有权但无义务对用户发表或上传的内容进行审核,如果劳动报发现或者第三方主张用户发表或上传的内容涉嫌违法或侵权的,劳动报有权根据《侵权责任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站的相关规范对侵权信息采取删除等处理方式,并有权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给劳动报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用户应负责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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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用户确认向劳动报提供内容、素材前,已经明确知晓并认可劳动报的稿费计算方式及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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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免责声明


7.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及一切后果将完全由用户本人承担,劳动报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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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劳动报不保证为方便用户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劳动报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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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用户因第三方如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技术问题、网络、电脑故障、系统不稳定性及类似原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劳动报不承担责任。

7.6 上述免责声明适用于任何非因劳动报过错导致的不履行、错误、疏忽、中断、删除、缺陷、操作或传输迟延、电脑病毒、通信线路故障、失窃或破坏或未经授权访问、篡改或使用

(无论是违约、侵权、过失或任何其他诉因) 而造成的任何损害、责任或伤害。

7.7 对于劳动报向用户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劳动报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 劳动报向用户免费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

(2) 劳动报向用户赠送的任何产品或者服务;

(3) 劳动报向收费网络服务用户附赠的各种产品或者服务。

7.8 劳动报保留在任何时候不经通知进行以下任何行为的权利:

(1) 基于任何原因,修改、中止或终止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的运行或访问;

(2) 修改或变更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及任何适用规则、规范或条款;

(3) 在进行定期或非定期维护、错误纠正或其他变更所必须时,中断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的运行。


八、法律责任


8.1 用户理解并认可,劳动报为提供信息分享、传播及获取的平台,用户在使用劳动报时,请用户自行对内容加以判断,并承担因使用内容而引起的所有风险。用户须为自己注册账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包括用户所发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以及承担因账号使用、运营、管理行为产生的结果。劳动报无法且不会对因用户的行为而导致的风险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如果用户发现任何人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以其他不当的方式使用劳动报服务,请立即举报或投诉,劳动报将依法进行处理。

8.2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劳动报将依法律规定及上述规则等加以合理判断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的任何人士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并依据法律法规保存有关信息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等。 8.3 若用户上传、发布的内容或其他在劳动报上从事的行为侵害他人利益并引发第三方的任何索赔、要求或赔偿的,需由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此给劳动报或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用户应负责赔偿并使之免受损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和解费用、罚款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损害赔偿金额及其他直接或间接支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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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协议的修改


9.1 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更,或者因劳动报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劳动报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劳动报将会直接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劳动报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劳动报也可自行决定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用户应当及时定期、及时查看更新后的协议,如果用户不同意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十、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劳动报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劳动报发出该等通知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之日。

10.2 用户对于劳动报的通知应当通过劳动报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一、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都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劳动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规定


12.1 用户和劳动报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2.2 劳动报针对全部网络服务的使用和/或某些特定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以及劳动报公布的任何规则、规范均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劳动报的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规则、规范的内容。

12.3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4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12.5 劳动报郑重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中免除劳动报责任和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

12.6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2.7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劳动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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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多家医院发布门急诊就诊、探视陪护最新须知,有备无患,请相互转告!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李龙丹 发布时间:2021-08-02 17:10

摘要: 为持续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传播风险,上海多家医院发布门急诊就诊、探视陪护最新须知,有备无患,请相互转告!


为持续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传播风险,上海市各大医疗机构陆续发布门急诊就诊及住院患者探视、陪护等最新须知。


据这两天去医院的同事、朋友反馈,去医院的相关就诊流程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张先生近日要去上海市眼科防治中心看病,以前不用预约可直接去医院挂号就诊,昨天打电话询问后了解到,现在必须提前预约,进入医院前需要提供预约成功的截图,否则不得进入。而王小姐的父亲因为甲状腺囊肿开刀,需要去华东医院进行定期复查,因为不需要住院,所以当前的规定是不需要提供核酸检测,陪同家属进入医院需提供健康码、行程码,入院后在看门诊前还需要进行扫码填写电子流调,除了基本信息,还有关于是否有发热、腹泻等情况,无异常才可以看相关门诊。


所以,去医院前一定要做好相关准备,提前打电话或是通过各大医院的微信公众号了解具体信息,笔者整理了部分医院的门急诊就诊及探视陪护最新须知,有备无患,请相互转告!


上海新华医院(8月2日发布)


一、进入院区“五要素”




二、门诊就诊提示


1、尽量独立就诊。如确需陪伴,仅限一人,陪同人员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2、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使用带有呼气阀的口罩。

3、勤洗手,尤其是触摸眼、鼻、口之前。医院各区域均提供免洗洗手液。

4、有序候诊,保持社交安全距离

5、预约就诊:

我院实名制、全预约门诊就诊,请各位患者先预约后就诊。请微信搜索“上海新华医院服务号”或扫描二维码预约就诊。



6. 推荐互联网医院复诊配药:

可通过新华医院互联网医院复诊配药,相关药品将直接送药上门,减少不必要来院。



三、病区提示


1、办入院须提供本市 3天内核酸报告。

2、原则上不探视。

3、非必要不陪护。确需陪护,一床一陪护,且有“陪护证”固定陪护人员。

4、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不得随意离院。


四、核酸报告无需到院查询


在任何医院做完核酸检测第二天,无需打印报告单,直接长按识别以下“国务院客户端”二维码,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即可查询核酸检测结果。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8月1日发布)


为持续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我院门诊就诊及住院患者探视、陪护相关管理规定重申如下:


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门诊管理


1.进入医院及诊室时请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并主动出示身份证/医保卡、随申码及行程码并配合完成流行病学调查。若未如实申报或隐瞒流行病学史,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门诊就诊请尽量独立就诊,如行动不便确实需要陪伴,仅限一位陪同人员;陪同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3.来院就诊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使用带有呼气阀的口罩;医院范围楼宇内请勿饮食;非必要情况请勿摘下口罩,并按规定将使用过的口罩丢弃在专用垃圾桶内,不得随意丢弃。

4.按照医院规定配合有序就诊,做到一人一诊室,未叫到号的患者请在诊室外耐心等候。

5.因我院急诊及发热门诊改造,目前无法接诊发热病人,如有发热请就近至临近发热门诊就诊。

6.如您处于医学观察期,请于观察期满后来院门诊就诊。

7.触摸公共物品后请及时洗手。


(二)病区管理


1.探视管理:

确需探视,探视人员需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于每日下午13:00前将探视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体温、旅居史、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史告知病区并登记,每位患者只允许一位探视人员,须在医院规定时间内探视,探视时间下午15:30-16:30。


2.陪护管理:

原则上仅允许生活自理困难或病情需要的患者有一位固定陪护人员。陪护人员需提供身份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疫苗接种史、旅居史、健康码、行程码、体温情况于病区办理“陪护证”。


3.所有陪护及探视人员均需查验并记录体温、旅居史、健康码、行程码及疫苗接种史,无异常方可进入病区。


4.患者及陪护人员不得随意离院,确有特殊原因需向病区护士请假,并按规定时间返回;超时/未请假者,需重新进行核酸检测。


二、预约就诊


(一)微信服务号预约


我院实行实名、分时段(30分钟)、全预约门诊就诊,请各位患者预先完成预约后再来院就诊。

门诊预约途径:微信搜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门诊服务号”或扫描二维码



预约方式:通过门诊服务→门诊预约→科室选择,选择预约就诊科室


(二)其他预约方式


我院为不便于进行手机预约的老年患者等提供了电话预约、现场预约、诊间预约等多种预约方式。

电话预约:您可通过拨打96886按照语音提示完成预约。

现场预约:您前往我院门诊2楼自助预约区域,将由现场志愿者帮助您完成预约。


三、错峰就诊


我院提供分时段预约服务,请尽可能避开每日上午就诊高峰,并严格按照预约时段来院就诊。


四、互联网医院复诊配药


如您有复诊配药需求,可直接通过我院互联网医院进行复诊配药,相关药品将直接送药上门,减少不必要来院。


上海第九人民医院(8月1日发布)


1、我院门诊实行分时段预约就诊,建议可通过各种途径进行预约就诊,按预约时段来院,减少在院等候时间。

2、所有来院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3、所有进入医院人员请主动出示健康码与行程码,配合测量体温。老年人、不会操作、手机没电等特殊情况人员可通过人工查验通道进入医院。

4、我院实行人员单向分流,请按照指引出入院区。

5、在门诊各科预检分诊时配合医护人员流行病学史调查。

6、疫情防控期间,请保持一米间距有序排队。

7、凡有发热、14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健康码为黄色或红色的人员请直接至发热门诊就诊。发热门诊就诊人员均需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报告为阴性方能离开发热门诊区域。

8、我院已开通互联网医院门诊,复诊配药患者可以选择互联网医院网上就诊,线上开具处方,送药到家。

9、请尽量减少陪同人员,以免交叉感染。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8月1日发布)


在新冠疫情管控的特殊时期,为防止院内疫情的发生,保障患者医疗安全,请您配合做好以下事项:


1、经各个入口进入医院内区域的人员:请配合工作人员核验行程码+健康码+测体温+询问旅居史,方可通过。(建议行人从延长中路301号门进入院区)


2、为保障住院患者医疗安全,原则上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如需陪护或探视,请提供7天内核酸阴性报告、健康码及行程码,测量体温及告知14天内外地旅居史,14天内有外地旅居史须提供3天内核酸阴性报告。有中高风险旅居史、发热、无法提供7天内核酸阴性报告、健康码及行程码异常者不允许进入病房。


3、陪护人员只允许1名并固定,由医护人员评估后开具陪护证。请备好生活物资及口罩,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接受每天1次体温监测,不允许在病区内聚集聊天或串门,不外出购物,可向病区申请预订餐饮及沐浴,陪护期间不得离院,并请通知其他家属不来医院探望,建议采用电话或微信视频等方式探视及慰问;如离开院区,陪护证不得作为病区间通行免检证明,必须再次检查其核酸阴性报告+行程码+健康码+测体温+询问旅居史。


4、医院开放的探望时间为下午15:00-17:00,请根据病区的安排错时探望,探望人员限1人,探望时间为30分钟。


5、来院探望人员请自觉戴好口罩,并配合医护人员测量体温并做好手卫生,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核酸阴性报告,如有发热或可疑流行病史请勿入病区探视,请到发热门诊及时就诊。


6、当日院内通行证不可作为由院外进入院内的通行免检证明,如重新进入院内,请再次配合入口工作人员核验行程码+健康码+测体温+询问旅居史。


上海市同济医院(8月1日发布)


为切实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传播扩散,保证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医院入口管控


1.医院入口处,所有进入人员需佩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

2.我院实行单向流动,请遵照我院工作人员指引进入我院。


二、门诊就诊


1.为了您与您的家人健康,预检时请务必如实向医务人员告知病史,并签署承诺书。

2.如您最近14天内去过中高风险地区,请主动告知预检人员。如果您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请主动告知预检人员。

3.体温异常(≥37.3℃)或有明显呼吸道症状的人员,14天内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来沪人员,健康码为黄色或红色的人员请直接至发热门诊就诊。

4.发热门诊所有患者均需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待检测报告为阴性方能离开发热门诊区域。

5.门诊高风险操作(胃肠镜等)患者需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抗体检测结果。


三、住院管理


1.所有择期住院患者均需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

2.急危重症需紧急入院患者且核酸结果未出前,均需按照医院特殊患者审核流程及防控要求执行。

3.患者在院期间禁止离院。

4.严格执行以下病区管理措施:

(1)非必要不到医院探视,鼓励利用视频探视。确需探视,探视人员需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在医院规定的时间内探视,探视时间下午15:30-17:30。

(2)陪护管理:病情相对较轻、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患者原则上不允许陪护;确实因生活自理困难或病情需要的,每位住院患者只允许有一名固定的陪护人员。

(3)陪护人员凭身份证、陪护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后方可进入病区。陪护证明由病区护士长按规定发放和回收。

5.住院患者、陪护人员和探视人员在院期间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并在规定区域内活动,禁止跨病区走动、聚众聊天等。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8月1日发布)


1.所有人员进入医院,需全程佩戴口罩,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就诊卡或陪客证等。

2.所有人员进入医院,需测量体温,主动出示健康码(随申码)和行程码。

如您存在14天外地旅居史,请主动告知工作人员。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实时更新,可通过上图行程卡查询,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上海本地宝”→“风险/疫苗”→“最新全国中高风险地区”查询。

4.请您尽量选择预约分时段就诊,避免在医院聚集和等候。

5.就诊时请间隔就座,保持社交距离。

6.就诊时做到“一人一诊室”。

7.如您存在近期有发热症状、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人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请您配合工作人员指引,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目前,医院病房继续强调严格陪护及探视管理,非必需不探视、不陪护。


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7月31日发布)


一、来院前准备:


本院实行专家、专病、普通门诊全预约制,请选择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或小程序进入互联网医院,提前预约挂号;

初诊患者可选择互联网医院线上建档,来院后以现场预约号就诊;

复诊配药患者可选择互联网医院线上复诊。


二、入院必备:


本院实行医院入口防疫核查,请提前准备随申码、行程码,配合工作人员入院戴口罩、测体温、流行病学调查,体温检测合格且没有明显呼吸道症状的,方可进入。


三、挂号与支付:


本院已实现手机线上支付(包括随申办、支付宝、微信)、自助机脱卡展码支付、诊间扫码支付,请患者朋友尽量使用脱卡支付方式,减少留院时间。


四、老年友善服务:


没有智能手机的老年患者会有志愿者帮助指导填写流行病学调查书;

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患者会有志愿者帮助指导脱卡支付;

家属可使用亲情付或无感信用付,为60岁以上长者代配药支付医疗就诊费用。


五、入院后如需排队:


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位患者保持1米间距有序排队。本院实行单向流通,请配合工作人员指引方向行走。


六、特别提示:


体温异常(≥37.3℃)或有明显呼吸道症状的人员、14天内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来沪人员,直接至发热门诊就诊或进行核酸检测;

温馨提醒各位患者,继续加强自我防护,检查“防疫五件套”,牢记“防护五还要”:要继续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牢记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

我院将全力做好清洁消毒、秩序维护等工作,落实各项防控管理措施,切实保障广大来院患者的健康安全。

责任编辑:李龙丹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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