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去理解。时间维度上,“全过程”是指时间上自始至终贯穿人民民主的基本原则,体现出持续性、多环节的连续性;空间维度上,“全过程”是指人民的在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从根本上说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结合时空两个维度,我们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归结为“人民始终在场”。从“人民始终在场”出发,可以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逻辑归结为三个方面:广泛参与、协商共识和有效管用。
人民的广泛参与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最为突出的制度特征之一。它具体体现为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参与方式的多样性、参与内容和领域的全覆盖性等特点。全过程人民民主中所体现出来的协商共识,是对民主政治在理解上的一种超越。协商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相对于选举民主的多数决定,协商民主主张各主体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强调参与各主体之间的对话,由协商达至共识。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势之一,就是将人民的参与落到实处,强调将决策的全过程民主化。民主必须与有效治理结合在一起,解决人民迫切关心的问题,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特征和根本优势之一。全过程人民民主表明,社会主义民主不仅注重民主的形式,更注重民主的实效,使民主落实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上,既贯彻在决定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决策过程中,同时也深入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之中,成为一种社会民主、生活民主,将民主原则落实、贯彻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就决定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深层次的民主。
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的人民民主,在社会经济生活领域的民主与政治民主同等重要,这就形成了中国特有的单位民主。在单位民主中,企业民主又是独树一帜的。企业民主实质上是单位民主与基层民主的结合。企业民主建设目的不仅仅是将广大工人简单地组织起来,更重要的是为基层民众提供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在广大职工群众与国家政权之间实现利益整合,从而巩固国家政权的社会基础。
保障职工基本劳动权利,不仅是企业民主制度的动力所在,也是企业民主制度最基本的功能。企业民主在职工维权方面的,取决于两个重要的因素:一是企业民主制度的自主性程度,二是政府和工会组织自上而下的有效驱动。企业民主制度赋予企业职工民主参与的合法性,而其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与工会组织的作用。政府对企业民主建设的影响作用更多是借助法律规范和制度引导企业民主的发展,而工会组织是企业中组织化程度最高的群众性组织,足以为企业职工民主参与提供组织载体。可以说,职工的民主参与程度直接决定了其劳动权利的实现水平,这是在产权制度下所形成的个人利益与民主参与的结合方式,也是市场化改革之后企业民主制度发展最根本的动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