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12家头部平台企业为重点推动建立协商协调机制

来源:中工网 作者:郑莉,朱欣) 发布时间:2023-01-13 12:00

摘要: 《通知》强调,企业总部所在地省(市)总工会要牵头组织召开平台企业与工会、劳动者代表的协商会议。

日前,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发挥全国工会组织系统合力,重点聚焦货运、网约车、快递、网约配送等行业的12家头部平台企业,推动建立与劳动者的协商协调机制,畅通和规范劳动者的诉求表达、利益协调通道,共同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提高。


针对推动平台企业与工会、劳动者建立协商协调机制,《通知》要求,定期召开会议,就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支付办法、劳动量与劳动强度、工作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和订单分配、奖惩制度、补充保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事项开展协商,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建议权。同时,以快递行业龙头企业为重点,推广京东集团集体协商模式,推动签订覆盖全国职工的集团集体合同,并探索将加盟企业等合作用工企业劳动者权益保护纳入协商议题。


《通知》强调,企业总部所在地省(市)总工会要牵头组织召开平台企业与工会、劳动者代表的协商会议,并建立经费补贴机制,帮助劳动者代表切实履职。相关全国产业工会可在全国范围内选拔行业中政治可靠、代表性强的平台劳动者作为协商代表,优先从先进模范、“两代表一委员”中推选。首席协商代表可由平台企业工会负责人担任,或由全国、省级产业工会派员担任。


《通知》还对开展行业集体协商提出要求,明确各省(区、市)总工会要因地制宜、一行一策,推进在地市级及以下层级工会组织与行业协会、平台合作用工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在快递、网约配送行业,要着重就优化路线、派单量、在线时长、充电和休息场所、极端天气补贴等开展协商;在网约车、货运行业,着重就合理确定和调整信息服务费、会员费、计价规则、竞价机制、派单规则、能源价格等开展协商。


2021年,人社部、全总等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工会积极与行业协会、头部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开展协商,签订行业集体合同或协议,推动制定行业劳动标准。在全总和各级工会大力推动下,京东集团开展集体协商、签订《京东集团集体合同》《京东物流集体合同》,覆盖近30万名京东快递员、货车司机、仓储分拣员;饿了么、美团等平台企业相继与上海、北京的外卖配送员代表召开协商恳谈会,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提高了近20万名配送员权益水平。


责任编辑: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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