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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用户注册协议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在决定成为劳动报(http://www.thepaper.cn,以下称“劳动报”或“劳动报”)的注册用户前仔细阅读以下协议,理解并同意后再进行注册。

本协议是用户与劳动报就注册、登录、使用劳动报等所涉及的事宜订立的协议。用户在使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在向劳动报提出申请并正式入驻后即表示用户已完全充分理解、同意并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内容。若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异议,请停止注册、登录或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全部服务。

劳动报保留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协议条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权利。用户有责任定期查看不时更新的本协议的内容。用户在更新的协议条款发布之后继续使用劳动报,即表示用户同意且接受该等更新。


一、定义


1.1 网络服务:指劳动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规则、规范提供的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

1.2 用户:指登录劳动报、直接或通过任何方式间接(如 RSS 源和站外 API引用等)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劳动报上载、复制、发布、下载、转载等以各种形式传播文字、图片、音频、工会、图表、漫画等内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应当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二、账户注册和使用


2.1 用户应当使用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注册账号并注意及时更新,以便劳动报在必要时与用户联系。

2.2 劳动报有权在核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后再决定是否核准用户的注册申请。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完成注册。部分栏目或频道(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用户需提交劳动报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方可完成注册。

2.3 用户设置的用户名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相关规则、规范,否则劳动报可对用户的账户名进行暂停使用或作注销处理,并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

2.4 用户理解并承诺,用户的用户名称、头像和签名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没有冒用、违法关联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名称、地方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名称、社会公共机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境内外媒体名称、党和国家领导人、境外政要或社会名人姓名等,用户在账号注册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内容。

2.5 用户同意并授权,劳动报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信息,向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等可靠单位发起用户身份真实性、用户征信记录等情况的查询。

2.6 用户的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如用户违反本协议内容或劳动报公示的任何规则、规范,劳动报有权对用户账号进行暂停使用、注销或停止提供服务等处理,由此导致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资料和内容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3.1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劳动报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劳动报保证不向其他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单个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劳动报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劳动报的合法权益。

3.2 用户理解,劳动报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劳动报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劳动报有权将用户的注册信息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3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内容,同时为了维护/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劳动报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或将用户的相关信息(如浏览记录,广告展示记录等)共享给提供数据服务(包括网络广告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的部分业务合作伙伴,用于广告分析及优化广告投放等用途。为用户考虑,劳动报目前仅与已签署严格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的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共享。

3.4 用户在使用劳动报的过程中,亦保证不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用户应当自行承担。


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普通用户有权修改其账户中各项可修改信息,自行选择昵称和录入介绍性文字,自行决定是否提供非必填项的内容。部分栏目、频道等(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有实名认证标注,则此部分用户的可修改信息部分受限。

4.2 用户须对在劳动报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用户注册信息虚假、不合法、不准确或无效给劳动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3 用户有义务保证用户密码和账号的安全并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用户利用其密码和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账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通知劳动报。如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被非法使用,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用户不得冒充他人、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或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劳动报有权立即停止用户账号的使用权限,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5 用户应保证对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享有合法权益,若前述内容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需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6 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劳动报的各项规则、规范,并正确、适当地使用、运营、管理用户账号,否则,劳动报有权视情况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4.7 用户的言行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8 用户使用劳动报过程中所制作、复制、上传、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语音、图片、工会、图文、图表、漫画、网页链接等),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不得发表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0) 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11)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2)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3) 未经劳动报的同意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14) 使用劳动报新网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5) 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16)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7)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8)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9)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有违上述内容者,劳动报有权不经用户同意,直接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修改、屏蔽、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或短期禁止、永久停止其账号使用权限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用户言论劳动报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4.9 为保证劳动报的正常运营及用户的良好体验,用户承诺并保证不利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如下内容:(1) 虚假信息;

(2) 含有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有性或性暗示以及任何其他类似信息;

(3) 骚扰、垃圾广告;

(4)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任何信息;

(5)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任何信息;

(6) 含有其他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的信息。

4.10 为确保劳动报和用户的利益,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时,不得进行如下行为(该行为是指使用账户和劳动报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账号运营、管理及推广以及其他行为):

(1)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

(2) 未经劳动报新闻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劳动报;

(3) 利用劳动报及其用户账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利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劳动报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或以劳动报的名义从事未经劳动报明示授权的行为。

4.11 用户承诺在未经劳动报同意的情况下不利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若用户需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作品或利用劳动报平台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用户须向劳动报另行提交书面申请,在符合劳动报规定条件并且得到劳动报同意后,用户方可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品、通过劳动报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但用户应当自行为该类商业活动负法律责任,劳动报并无义务对用户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12 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13 劳动报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劳动报经营或控制,劳动报不对该些网站和网页内容承担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和/或离开劳动报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劳动报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劳动报的权利和义务


5.1 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劳动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例如新闻、工会、搜索、图片、论坛(BBS)、发表新闻评论等。用户理解,劳动报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需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2 为保障用户和劳动报的利益,劳动报有权对用户注册时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用户完善相关信息。但劳动报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劳动报不对用户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3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随时变更、暂停、限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劳动报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4 用户理解,劳动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劳动报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5.5 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任一条款的约定或劳动报规则、规范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注册信息、发布违法信息等),劳动报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发布内容、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等),劳动报无需为此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6 如果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劳动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且无需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5.7 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可能包括劳动报针对个人或企业推出的信息发布或品牌推广服务,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劳动报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5.8 用户同意在使用劳动报服务的过程中,劳动报有权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非商业性的调查研究。

5.9 劳动报在使用用户发表、上传的内容时,有权对内容中出现的商业信息或劳动报认为播出会有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减、打码等)。


六、知识产权


6.1 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排版方式、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本、图片、图形等均受我国相关法律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6.2 未经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复制、转载、下载、摘编、修改、链接、转帖、在非劳动报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直接、间接形式使用前述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

6.3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或上传到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等)的任何原创内容,著作权归用户本人所有,用户可依法自行授权第三方使用。第三方拟获得合法授权的,应按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知劳动报及著作权人并支付版权费用。第三方获得合法授权后,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应当在该等作品的正文开头的显著位置注明原作者姓名、原始链接以及“来源于劳动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字样。

6.4 为了促进知识的分享和传播,用户一经注册并在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区等)上发布或上传的任何原创内容,即为同意授予劳动报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限形式和载体地对前述用户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摄制、改编、汇编、整理、注释、出版(含结集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据以创作衍生作品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著作财产权利,劳动报有权将该等用户原创内容用于劳动报各种形态的产品、作品、媒体和技术中,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各类计算机应用程序、电子报刊杂志、其他互联网产品、平面出版物等。用户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其发表在劳动报上的原创内容时不得损害或妨碍劳动报前述全部或部分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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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上述免责声明适用于任何非因劳动报过错导致的不履行、错误、疏忽、中断、删除、缺陷、操作或传输迟延、电脑病毒、通信线路故障、失窃或破坏或未经授权访问、篡改或使用

(无论是违约、侵权、过失或任何其他诉因) 而造成的任何损害、责任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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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于任何原因,修改、中止或终止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的运行或访问;

(2) 修改或变更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及任何适用规则、规范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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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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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协议的修改


9.1 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更,或者因劳动报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劳动报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劳动报将会直接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劳动报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劳动报也可自行决定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用户应当及时定期、及时查看更新后的协议,如果用户不同意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十、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劳动报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劳动报发出该等通知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之日。

10.2 用户对于劳动报的通知应当通过劳动报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一、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都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劳动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规定


12.1 用户和劳动报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2.2 劳动报针对全部网络服务的使用和/或某些特定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以及劳动报公布的任何规则、规范均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劳动报的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规则、规范的内容。

12.3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4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12.5 劳动报郑重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中免除劳动报责任和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

12.6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2.7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劳动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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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组织10万名一线职工疗休养”和 “组织百万职工看花博”实事项目问答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徐晗 发布时间:2021-04-08 08:15

摘要: 上海市总工会相关部门整理了26个热点问答,对这两项实事项目开展权威解读。

记者日前从市总工会获悉,“组织10万名一线职工疗休养”“组织百万职工看花博”等2项实事项目拉开帷幕。


为进一步加大一线职工关心关爱力度,市总工会在传统市总工会沙家浜休养院、西山休养院、黄山休养院、杭州屏风山工人疗养院以及江苏工人扬州疗养院、浙江宁波半边山工人疗养院、浙江金华双龙工人疗养院,江西宜春工人疗养院等市外疗休养院所的基础上,会同市文旅局丰富项目内容,新增首批市内22家上海职工疗休养基地,并推出19个市内职工疗休养专属计划,为职工疗休养提供更多元选择。“百万职工看花博”项目,市总工会公布了近30条相关线路。


市总工会官方微信号“申工社”先后上线“疗休养预约”平台、“百万职工看花博”预约平台,方便各级工会进行线上团体预约。


消息发布后,吸引了本市诸多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的关注,但不少疑问也随之而出:工会组织“疗休养+看花博”活动如何列支经费?工会会员个人赴市总认定的疗休养基地能享受哪些优惠?职工可在一年内重复享受市总疗休养补贴吗?


为此,市总工会相关部门整理了26个热点问答进行权威解读。


1、“组织10万名一线职工疗休养”项目实施依据的政策文件有哪些?


答:(1)关于《进一步组织开展好2021年职工疗休养和百万职工看花博实事项目》的通知(沪工总权〔2021〕49号 )


(2)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总工会服务职工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工总办〔2021〕21号)


(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沪工总财〔2018〕96号 )


(4)关于《加强服务职工经费保障》的意见(沪工总发〔2017〕7号)


(5)关于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工总保〔2014〕44号)


下载地址:


www.shzgh.org/renda/node5902/node5911/node6581/index.html


2、上海工会职工疗休养有哪几种类型?


答:从【组织方式】上可以分为团体疗休养(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和个人疗休养(个人持工会会员服务卡休养度假)。


从【区域划分】上可以分为市内疗休养(市总认定的上海职工疗休养基地)和市外疗休养(市总疗休养院所、外省市疗休养院所等)。


从【基地类型】上可以分为上海职工疗休养基地、长三角疗休养共享基地、对口支援地区疗休养基地等。


从【补贴形式】上可以分为市总全额补贴疗休养、市总按比例补贴疗休养、市总定额补贴疗休养、各级工会自行组织开展的疗休养。


3、什么是市总全额补贴疗休养?


答:2021年,市总将全额补贴部分一线职工(疫情防控、对外援建援助、公共服务、特殊工种、灵活就业、临近退休且长期未享受过疗休养等重点群体)开展疗休养活动。具体名额由市总统一下拨至各区局(产业)工会,线路确定为“沙家浜、西山两天一夜专属线路”。


4、什么是市总按比例补贴疗休养?


答:各级工会组织职工赴市总工会院所(沙家浜、西山、黄山)疗休养,市总按比例给予所选路线费用1/3补贴,各区局(产业)工会也可按比例给予所选路线费用补贴。各级工会可通过“申工社微信号”和“申工通网上工作平台”进行线上直通预约和补贴申请,并完成无纸化审核。


5、什么是市总定额补贴疗休养?


答:各级工会组织职工赴市总屏风山疗养院疗休养,市总给予400-500元/人定额补贴,各区局(产业)工会也可按比例给予该路线费用补贴。各级工会可通过“申工社微信号”和“申工通网上工作平台”进行线上直通预约和补贴申请,并完成无纸化审核。


各级工会组织职工赴市总指定的部分外省市工会院所疗休养,市总在额度内给予定额补贴。其中,对扬州、宁波、金华三地院所补贴320元/人,宜春院所补贴500元/人。区局具体补贴名额由市总根据各区局(产业)工会2020年疗休养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分配。


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海鸥集团市内职工疗休养专属计划,市总可以给予200元/人定额补贴,并于线路总价中自动抵扣。补贴名额有限,先到先得,额满为止。各级工会可通过“申工社微信号”和“申工通网上工作平台”进行预约。


6、上海企业职工疗休养按照什么标准执行?


答:按照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沪工总保〔2014〕44号)的规定执行。


各企业可通过民主程序,自行确定疗休养的组织方式、标准、频次。鼓励组织各类长短途疗休养,满足职工不同的需求。


7、疗休养包括哪些费用?


答:根据市总工会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服务职工经费保障的意见》(沪工总发〔2017〕7号)规定,疗休养费用在其单位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人身意外保险等,不得列支景点门票支出。


8、组团参加市总疗休养对人数有哪些要求?


答:各级工会通过海鸥集团安排赴市总工会院所(沙家浜、西山、黄山、屏风山)或上海职工疗休养基地,应满足34人(中车)或46人(大车)的成团人数;组团赴外省市工会院所应满足50人的成团人数。


不满成团人数的,各基层工会可视自身情况,联系海鸥集团采取“车费补差”“协调拼团”等方式开展疗休养活动。


职工住宿安排为双人一间,如出现单男单女等情况,需按实补足房费差价。


9、疗休养可以变更住宿地点吗?


答: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疗休养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7〕53号)明确,每次疗休养安排在一个居住地点,不予变动。


市总工会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服务职工经费保障的意见》(沪工总发〔2017〕7号)规定,每次仅可选择本市或外省市一个疗休养场所,鼓励优先选择工会所属职工疗休养院所。


10、各级工会能否不通过海鸥集团,自行组织职工赴市内疗休养基地开展疗休养活动?


答:可以。但无法享受市总给予的定额补贴。


11、先进职工疗休养有哪些专项政策规定?


答: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疗休养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7〕53号)规定,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在享受国家有关疗休养政策的同时,可参加市总额外组织的疗休养。


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工总财〔2018〕96号)明确,在工会经费职工活动支出中,可用于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


12、劳模疗休养可以去收费景点吗?


答: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模疗休养工作的意见》(总工办发〔2019〕21号)明确,劳模疗休养可适当安排参观具有当地代表性的人文和自然景观。


其中,收费景点控制在3个以内,外出参观原则上不超过3天,经费不超过费用总额的20%。


13、如何查询上海职工疗休养基地和相应线路信息?


答:各工会可查阅沪工总权〔2021〕49号文件,或通过“市总官网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专栏”“申工社微信号”“申工通工作平台”等途径进行查询。


14、如何通过“申工社微信号”进行各类疗休养预约?


答:各级工会可登录【申工社微信号】→通过【服务大厅】→点击【疗休养预约】→勾选【市内外疗休养线路和酒店】→填写【基本信息】后完成预约。系统将自动生成汇总表并发送至后台,工作人员将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15、市内疗休养预约完成后,是否要支付定金?


答:上海职工疗休养基地为第三方服务机构,为确保客房预订成功,各工会完成预约并收到确订单后,应按照线路总价的30%支付定金。


16、如何通过“申工通工作平台”进行职工疗休养信息的查询、录入和统计?


答:【权限】区局产业工会管理员可通过设置(界面右上齿轮),为其下级工会开放操作权限。管理员可点击右上下载中心(黄色问号按钮),下载41.功能级权限细化文件,查看详细操作步骤。


【查询】各工会可登陆系统 http://10.0.112.134/,点击左侧菜单【疗休养体检管理】→【区局市场团队导入】→通过【搜索栏】选择省份/院所/线路、按照工会名称/单位名称/年度和到店时间/离店时间进行查询。


【录入】各工会自行组织的疗休养活动,应于每季度末前输入申工通工作平台。具体操作步骤为:点击【导入市场团队】→选择【区局产业工会/下属工会】→点击【下载上传模板】→填写模板信息→选择文件上传→完成【提交】并保存到系统中。


【统计】参加市总疗休养活动无需专门录入,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各工会可点左侧菜单【汇总统计】→通过【团队统计】→下拉框选择【全部/平台/市场团队】进行查询统计。


【技术支持】可拨打电话021-65377995或12351。


17、工会会员个人赴市总认定的疗休养基地能享受哪些优惠?


答:工会会员个人赴上海市内职工疗休养基地休养度假的,凭工会会员服务卡可享受团体优惠房价和特惠餐饮。


工会会员个人赴市总工会院所(沙家浜、西山、黄山)疗休养,在实施各类房型特惠房价的基础上,采取当场持卡消费抵扣的方式,给予房价1/3补贴,并通过上海工会会员服务卡直接支付个人承担部分。赴杭州屏风山院所疗休养,给予200元/人的定额补贴。


18、职工可以在一年内重复享受市总疗休养补贴吗?


答:不可以。每名职工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市总疗休养补贴,“申工通”系统将通过工会会员编号和身份证号进行查重,对当年已补贴过的职工,将不再予以补贴。


19、今年的花博会何时何地召开?


答:花博会将于2021年5月21日至7月2日在崇明花博园举办,为期42天。


20、“疗休养”和“看花博”活动可以结合起来吗?


答:根据沪工总权〔2021〕49号规定,在今年花博会期间,各级工会可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两天一夜“疗休养+看花博”市内职工疗休养专属计划。


21、参加疗休养和花博会活动,对户籍有要求吗?


答:凡工会关系隶属于上海,且正常缴纳工会会费的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都可参加其所在工会组织的疗休养和春秋游活动,并享受相应补贴,不受户籍和工作地限制。


22、各工会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组织开展“看花博”活动?


答:各级工会可通过“申工社”微信号服务大厅“职工看花博”查询和预约市总推荐旅行社推出的“看花博”一日游;也可通过服务大厅“疗休养预约”,查询和预约海鸥集团组织的“疗休养+看花博”两天一日游。


各级工会也可参考市总工会与市文旅局共同推出的爱上海、游上海”首批 50 条春季推荐线路中“看花博”相关线路,自行选择相关旅行社,组织开展“看花博”活动。


各级工会还可通过花博官网https://flowerexpo2021.shcm.gov.cn/,咨询花博会签约旅行社,组织开展“看花博”活动。


23、工会组织“疗休养+看花博”活动如何列支经费?


答:“看花博会费用”应由所在基层工会按春秋游标准列支并纳入年度春秋游经费额度,在“职工活动支出-文体活动支出”科目列支,并按其工会抬头开具发票。


“疗休养费用”应纳入其所在单位职工福利费列支,并按其单位抬头开具发票。


多家单位联合组团的,应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分别开具发票。


24、各级工会能否列支工会经费购买花博会门票,发放给职工个人由其自行前往参观?


答:不可以。各工会应组织职工团体参观花博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个人发放门票。


25、春秋游开支有哪些规定?


答: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当日往返(不住宿),开展春秋游活动的,可以按规定列支相应费用。开支范围包括租车费、餐费、门票和活动用品等,总额不得超过200元/人/次。


26、上级工会可列支工会经费,对下级春秋游补助吗?


答:不可以,凡涉及春秋游经费使用,都应由基层工会自行出资,上级工会不得对其进行补助。


★ 活动咨询热线:12351


责任编辑:李轶捷,李成溪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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