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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用户注册协议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在决定成为劳动报(http://www.thepaper.cn,以下称“劳动报”或“劳动报”)的注册用户前仔细阅读以下协议,理解并同意后再进行注册。

本协议是用户与劳动报就注册、登录、使用劳动报等所涉及的事宜订立的协议。用户在使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在向劳动报提出申请并正式入驻后即表示用户已完全充分理解、同意并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内容。若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异议,请停止注册、登录或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全部服务。

劳动报保留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协议条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权利。用户有责任定期查看不时更新的本协议的内容。用户在更新的协议条款发布之后继续使用劳动报,即表示用户同意且接受该等更新。


一、定义


1.1 网络服务:指劳动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规则、规范提供的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

1.2 用户:指登录劳动报、直接或通过任何方式间接(如 RSS 源和站外 API引用等)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劳动报上载、复制、发布、下载、转载等以各种形式传播文字、图片、音频、工会、图表、漫画等内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应当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二、账户注册和使用


2.1 用户应当使用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注册账号并注意及时更新,以便劳动报在必要时与用户联系。

2.2 劳动报有权在核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后再决定是否核准用户的注册申请。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完成注册。部分栏目或频道(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用户需提交劳动报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方可完成注册。

2.3 用户设置的用户名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相关规则、规范,否则劳动报可对用户的账户名进行暂停使用或作注销处理,并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

2.4 用户理解并承诺,用户的用户名称、头像和签名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没有冒用、违法关联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名称、地方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名称、社会公共机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境内外媒体名称、党和国家领导人、境外政要或社会名人姓名等,用户在账号注册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内容。

2.5 用户同意并授权,劳动报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信息,向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等可靠单位发起用户身份真实性、用户征信记录等情况的查询。

2.6 用户的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如用户违反本协议内容或劳动报公示的任何规则、规范,劳动报有权对用户账号进行暂停使用、注销或停止提供服务等处理,由此导致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资料和内容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3.1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劳动报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劳动报保证不向其他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单个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劳动报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劳动报的合法权益。

3.2 用户理解,劳动报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劳动报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劳动报有权将用户的注册信息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3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内容,同时为了维护/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劳动报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或将用户的相关信息(如浏览记录,广告展示记录等)共享给提供数据服务(包括网络广告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的部分业务合作伙伴,用于广告分析及优化广告投放等用途。为用户考虑,劳动报目前仅与已签署严格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的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共享。

3.4 用户在使用劳动报的过程中,亦保证不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用户应当自行承担。


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普通用户有权修改其账户中各项可修改信息,自行选择昵称和录入介绍性文字,自行决定是否提供非必填项的内容。部分栏目、频道等(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有实名认证标注,则此部分用户的可修改信息部分受限。

4.2 用户须对在劳动报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用户注册信息虚假、不合法、不准确或无效给劳动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3 用户有义务保证用户密码和账号的安全并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用户利用其密码和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账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通知劳动报。如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被非法使用,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用户不得冒充他人、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或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劳动报有权立即停止用户账号的使用权限,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5 用户应保证对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享有合法权益,若前述内容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需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6 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劳动报的各项规则、规范,并正确、适当地使用、运营、管理用户账号,否则,劳动报有权视情况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4.7 用户的言行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8 用户使用劳动报过程中所制作、复制、上传、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语音、图片、工会、图文、图表、漫画、网页链接等),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不得发表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0) 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11)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2)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3) 未经劳动报的同意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14) 使用劳动报新网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5) 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16)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7)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8)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9)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有违上述内容者,劳动报有权不经用户同意,直接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修改、屏蔽、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或短期禁止、永久停止其账号使用权限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用户言论劳动报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4.9 为保证劳动报的正常运营及用户的良好体验,用户承诺并保证不利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如下内容:(1) 虚假信息;

(2) 含有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有性或性暗示以及任何其他类似信息;

(3) 骚扰、垃圾广告;

(4)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任何信息;

(5)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任何信息;

(6) 含有其他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的信息。

4.10 为确保劳动报和用户的利益,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时,不得进行如下行为(该行为是指使用账户和劳动报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账号运营、管理及推广以及其他行为):

(1)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

(2) 未经劳动报新闻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劳动报;

(3) 利用劳动报及其用户账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利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劳动报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或以劳动报的名义从事未经劳动报明示授权的行为。

4.11 用户承诺在未经劳动报同意的情况下不利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若用户需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作品或利用劳动报平台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用户须向劳动报另行提交书面申请,在符合劳动报规定条件并且得到劳动报同意后,用户方可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品、通过劳动报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但用户应当自行为该类商业活动负法律责任,劳动报并无义务对用户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12 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13 劳动报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劳动报经营或控制,劳动报不对该些网站和网页内容承担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和/或离开劳动报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劳动报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劳动报的权利和义务


5.1 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劳动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例如新闻、工会、搜索、图片、论坛(BBS)、发表新闻评论等。用户理解,劳动报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需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2 为保障用户和劳动报的利益,劳动报有权对用户注册时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用户完善相关信息。但劳动报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劳动报不对用户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3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随时变更、暂停、限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劳动报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4 用户理解,劳动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劳动报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5.5 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任一条款的约定或劳动报规则、规范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注册信息、发布违法信息等),劳动报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发布内容、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等),劳动报无需为此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6 如果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劳动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且无需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5.7 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可能包括劳动报针对个人或企业推出的信息发布或品牌推广服务,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劳动报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5.8 用户同意在使用劳动报服务的过程中,劳动报有权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非商业性的调查研究。

5.9 劳动报在使用用户发表、上传的内容时,有权对内容中出现的商业信息或劳动报认为播出会有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减、打码等)。


六、知识产权


6.1 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排版方式、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本、图片、图形等均受我国相关法律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6.2 未经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复制、转载、下载、摘编、修改、链接、转帖、在非劳动报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直接、间接形式使用前述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

6.3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或上传到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等)的任何原创内容,著作权归用户本人所有,用户可依法自行授权第三方使用。第三方拟获得合法授权的,应按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知劳动报及著作权人并支付版权费用。第三方获得合法授权后,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应当在该等作品的正文开头的显著位置注明原作者姓名、原始链接以及“来源于劳动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字样。

6.4 为了促进知识的分享和传播,用户一经注册并在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区等)上发布或上传的任何原创内容,即为同意授予劳动报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限形式和载体地对前述用户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摄制、改编、汇编、整理、注释、出版(含结集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据以创作衍生作品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著作财产权利,劳动报有权将该等用户原创内容用于劳动报各种形态的产品、作品、媒体和技术中,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各类计算机应用程序、电子报刊杂志、其他互联网产品、平面出版物等。用户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其发表在劳动报上的原创内容时不得损害或妨碍劳动报前述全部或部分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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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及一切后果将完全由用户本人承担,劳动报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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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协议的修改


9.1 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更,或者因劳动报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劳动报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劳动报将会直接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劳动报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劳动报也可自行决定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用户应当及时定期、及时查看更新后的协议,如果用户不同意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十、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劳动报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劳动报发出该等通知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之日。

10.2 用户对于劳动报的通知应当通过劳动报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一、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都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劳动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规定


12.1 用户和劳动报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2.2 劳动报针对全部网络服务的使用和/或某些特定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以及劳动报公布的任何规则、规范均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劳动报的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规则、规范的内容。

12.3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4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12.5 劳动报郑重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中免除劳动报责任和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

12.6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2.7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劳动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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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印迹寻访 | 湖州会馆-上海总工会遗址:修旧如旧还原历史,“活的红色博物馆”静待蝶变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李成溪 发布时间:2021-03-01 08:23

摘要: 据了解,修葺一新的湖州会馆将于今年下半年向公众开放。

会文路201弄一带,原是湖州会馆所在地,1927年3月至4月,是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指挥部和上海总工会总会所。从1927年作为上海市总工会的办公地址至今,已有将近100年的历史,现在仍作为党群服务点在运作,可以说是一个“活的红色博物馆”。去年5月28日,上海市总工会宣布启动“上海百年红色工运资源发掘宣传工程”,并将湖州会馆-上海总工会遗址列入重点工程,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开展修缮改造。据了解,修葺一新的湖州会馆将于今年下半年向公众开放。日前,记者对湖州会馆开展了一番寻访,力求找寻历经百年的湖州会馆最初的模样。


启动修缮迎接建党百年


节后第一个工作日的午后,记者来到位于中兴路828号的湖州会馆。只见湖州会馆左侧,也就是靠近居民楼一侧已被黄色的铁马围挡。右侧铁栏杆内是市北中学,可以见到校内一位工勤人员正在清理校园内的绿化带。铁栏杆上的浮雕历经时间和雨水的洗礼,顶部已经长出绿色青苔,显得有些斑驳。湖州会馆则镶嵌在居民楼与市北中学当中,为一幢狭长型两层砖混结构小楼。门头外立面由清水砖砌成,门洞则透露出石库门风格。两扇大铁门虚掩着,没有上锁。透过门缝向内张望,可见场馆内部有几位施工人员正在案台上切割木料。门头两侧还分别摆放着石狮子。石狮子上方分别挂有“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户外职工爱心接力站”等牌匾。记者在路旁观察约五分钟,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过路市民对于这座颇具特色的建筑感兴趣,几次侧目张望。



目前修缮工作进展情况如何?记者首先来到静安区总工会了解情况。静安区总工会副主席谭振勇告诉记者,湖州会馆-上海总工会遗址项目是市总工会“上海百年红色工运资源发掘宣传工程”的一项重点工程,也是静安区委迎接建党百年重要工程之一,由静安区总工会和宝山路街道共同实施。项目包括门头改造,会馆一楼、天井、周边的展陈及多媒体展陈制作,制定情景党课等。目前,防水工程、室内拆旧、室内隐蔽工程施工及电力扩容等工作已经完成,正在进行室内展陈布置施工。


叠图比对还原历史场景


据谭振勇介绍,最初版展陈设计于2020年8月19日形成,向市总工会汇报后,市总工会提出“修旧如旧、还原历史场景”的指导意见。静安区总工会随即根据要求,调减项目上墙展示内容,并以还原历史风貌为重点做好门头及一楼空间复原设计。



“我们为了让项目如期完工,还成立了项目推进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沟通项目进展,解决遇到的困难,到现在已经召开七次。”谭振勇向记者表示,还原历史和项目如期完工始终是紧绷在他头顶上的两根“高压线”,“今年1月初,我们还邀请各领域尤其是研究工运史的专家,召开评审会对项目展陈内容进行审定,许多专家对展陈内容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最终,我们敲定了项目展陈主要以多媒体及室外版画形式呈现。一楼侧重历史事件综述,二楼侧重现代工会服务及精神传承。版画设置在湖州会馆往中兴路地铁站沿线,以历史进程为主线,通过12幅版画全景掠写以第三次武装起义为高峰的上海工人运动。”



施工过程中,因湖州会馆存世照片不多,加上现有门楼图纸也已丢失,“修旧如旧”还原门头可谓难度不小。现存照片中,目前仅收集到细节部分较为模糊的牌楼门头全景照片一张和工人纠察队于湖州会馆门前列队照片一张。经过叠图比对,可得出当时门头风格为中式牌楼和西式铁艺大门相结合。“我们还在尽可能收集相关图片史料,并对现有几款门头设计方案进一步论证完善,要让这项工程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谭振勇说。


第17号文件还原会馆最初原貌


离开静安区总工会,记者又来到位于黄浦区中山东二路9号的上海市档案馆外滩新馆进行寻访。在一份档号为C1-1-257的《上海市总工会关于1927年上海总工会遗址——前闸北湖州会馆之建筑复原参考资料及照片》的档案中,沪革遗(60)字第17号文件引起了记者注意,这是一份关于湖州会馆的建筑复原资料收集工作汇报,落款为上海革命历史纪念馆筹备处,时间为1960年1月27日。


泛黄的文件上,正文有许多毛笔修改的痕迹,里面详细记载了筹备处当年层层追溯的全过程。他们先后找到熟悉会馆工作的潘松如、沈延祥、汪伯勳、盛士斌等人,邀请他们对会馆当时的情况作了详细的回忆。在这份报告中,还特别提到了盛士斌,21岁便在湖州会馆做更夫,在解放后参加了中国共产党,后在余姚路大利丝厂工作。筹备处找到他时,他已年近六旬,但他对湖州会馆的情况仍然十分熟悉,清晰回忆出许多有价值的信息,特别是会馆的建筑情况。


在这之后,筹备处工作人员又在当时的文管会找到了1929年前上海特别市政府绘制的5000分之一的沪北区大地图,其中就绘有湖州会馆的建筑平面图。除此之外,筹备处还在一位名叫包句香的中医师处征集到有关湖州会馆在一二八被炸后的照片一套。经请相关专家分析,基本肯定了盛士斌的回忆及建筑平面图都是比较正确的。


基于上述细致的调研,筹备处作出了如下汇报:湖州会馆位于今(1960年)会文路中兴路,占地约20亩,大门在今会文路155号——163号处,其中一角已拓为马路。大门进内为一条甬道,甬道的左边,系一道有铁栏杆的围墙,围墙外系荣业里房屋。甬道的右边为养疴别墅,系一五开间、有厢房、坐北朝南之石库门楼房,为湖州同乡养病之所。再里面则为会馆之门厅,五开间。在它的对面有一道照墙,门厅两旁各一开间,分别为当年上海总工会之传达室及纠察队警卫室。门厅进内为大厅,前面有一大天井,两旁有走廊,大厅系五开间无楼建筑,当年上海总工会纠察队升旗典礼及其他一些重要会议均在此召开。大厅后面为关帝厅,系五开间两厢房有楼之建筑,为会馆工作人员所居。最后则为厨房及厕所。再往里,与关帝厅并排的是花厅,系五开间有楼的建筑,为上海总工会主要办公地点,汪寿华、龙大道等都在这里办公,花厅前有一大花园,中间有一四面厅,亦为上海总工会办公地方,花园四周均有走廊,可以相通,两边有高墙与土地堂丙舍相隔绝,土地堂再四面则为杨家厅与湖州丙舍。筹备处认为大厅、花厅、四面厅和门厅均为当年上海总工会办公及会议地点。


不过遗憾的是,囿于当时会馆门厅尚未找到照片资料,各个建筑物之详细式样及内部布置,需要进一步的调查研究。且当年参加斗争的老同志在参加座谈会时表示,在湖州会馆的斗争时期只有21天,印象不是非常深刻,因此复原难度较大。


依托湖州会馆开展思想道德引领


1915年,爱国人士唐乃康在湖州会馆附近自筹资金创办“国人自设之学校”上海市北公学,也就是现在市北中学前身,并担任首任校长。从那时起,市北中学就与湖州会馆有了肝胆相照般的联系。市北中学党总支副书记蔡岚静向记者表示,该校早在1988年便成立了“方向盘”党的理论学习社团,在组织社团成员学习党的光荣历史时,就充分利用了身边的红色资源。“湖州会馆始终与我们市北中学紧密相连,也是全校师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我们充分利用好这一阵地,组织师生前往湖州会馆及纪念地标所在地开展红色寻访活动,邀请师生撰写心得体会或者运用论坛和演讲、征文的形式,邀请部分同学在校内交流学习体会,以此帮助他们不断完善自我,激发他们的爱国情怀。”


目前,坚持了30余年的“方向盘”仍在远航,依托湖州会馆这一红色资源开展学生思想道德引领的创新做法,学生没有被动接受“灌溉”,而是自己通过调查、实践等形式主动“出击”,教育生动了,获得感增强了,接受度自然而然就提高了。因此,“方向盘”也成为了市北中学德育教育的一张亮丽名片。


“湖州会馆目前正在修缮,等到重新开馆那天,我一定要带学生去打卡,看看发生了哪些新变化。”蔡岚静说。


【链接】湖州会馆大事记


1900年,由湖州丝商汤兆鏊、沈联芳、钱信之等十一人集资动工修建湖州会馆。


1925年8月,鉴于屡次被鲁直联军强占的情况,湖州会馆董事部出面致函联军司令部请求毋再驻军。


1927年2月,上海工人第一、第二次武装起义失败后,进驻上海的奉鲁军毕庶澄强占了湖州会馆的大部分房屋作军事基地。


1927年3月21日,上海总工会委员长汪寿华发布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和总同盟罢工令,当天下午一时,由总同盟罢工转入武装起义。在上海总工会的号召下,上海数十万工人进入罢工状态,以支持国民革命军北伐进驻上海。罢工在4小时内便有50万工人参加,罢工后在南市、闸北、浦东以及其他各区实行暴动,警察保卫团均被缴械。


1927年3月23日,工人武装占领上海火车北站后,周边地区亦迅速平定。工人纠察队攻克湖州会馆后,上海总工会即以会馆作为会所。根据上海临时市政府决议,承诺工人参与议政,产生民选政府。


1927年3月24日,正式公开办公。会馆大门上横悬红布白字“上海总工会”巨幅,养疴别墅成为总工会纠察队特务营驻地。


1927年3月25日,下午3时,上海总工会在湖州会馆花厅楼下举行新闻记者招待会,到会中日新闻记者三十余人。在上海总工会号召下,大部分产业工人均复工,支持国民政府恢复秩序。


1927年3月28日,上午8时,在湖州会馆开全上海工人代表大会,要求凡各工会人数在五百人以上者应推代表一人,在一千人以上者推二人,不满五百人工会亦得推一人。


1927年4月3日,上海总工会办公时间定为每日上午十一时至下午五时止。


1927年4月12日,凌晨,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指使流氓袭击湖州会馆总工会会所,然后借口“工人内讧”,骗缴了纠察队员的枪械,上海总工会机关被上海工界联合总会所占。当时奉命镇压革命者的是“东路前敌总指挥部命令驻防闸北之二十六军第二师”。当天上午,数万工人群众在青云路广场集合后,举行示威游行,并夺回湖州会馆。当晚在馆内召开上海工人代表大会,作出决议,抗议反动当局发动反革命政变,并号召上海工人举行总同盟罢工。万余名工人露宿会馆内保护总工会。


1927年4月13日,反动当局制造“宝山路惨案”,会馆又重被蒋介石军队及工贼流氓所占据。上海总工会被迫转入地下,继续领导上海工人运动。


1932年,湖州会馆毁于“一二八”事变战火,会馆建筑被日军炸毁。后该地被苏北难民搭建为棚户区,部分北铁路局占用,后建为铁路职工工房。


新中国成立后,在会馆遗址上建造了铁路局职工宿舍大楼,当年建筑及周围环境原貌已荡然无存。


1959年5月26日公布为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


1960年,被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列为近代革命斗争纪念地。


1977年12月7日重新公布为上海市纪念地点。


2020年11月,静安区总工会、宝山路街道共同启动上海总工会遗址(原湖州会馆)修缮和重新布展相关工作。


摄 影:李成溪
责任编辑:刘振思,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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