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罚!上海公布新一批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陆燕婷 发布时间:2024-11-18 19:10

摘要: 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11月18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六批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擅自添加“亚硝酸钠”


据介绍,2024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以“护民生”为中心,围绕“保安全”“反欺诈”两个主题,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查处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认证、计量、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价格欺诈、虚假广告、虚假宣传、不公平格式条款)、民生反垄断等八个领域的违法行为,全面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今年以来,共查处民生领域相关违法案件7236件,112件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批典型案例中,上海花马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中,前期,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委托食品检测机构对当事人自制的“调味牛里脊(其他调理肉类)(自制)”和“香茅草味猪小排(其他调理肉类)(自制)”进行抽样检测。根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测样品“调味牛里脊(其他调理肉类)(自制)”的“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指标和“香茅草味猪小排(其他调理肉类)(自制)”的“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指标,均不符合《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亚硝酸盐会干扰人体红细胞携带氧气的能力,如果食用过量,就会引起全身缺氧、衰竭甚至死亡等中毒症状。根据《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的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经查,当事人为改善涉案菜品外观色泽,提高销量,自2024年4月1日起,在制作“调味牛里脊(其他调理肉类)(自制)”和“香茅草味猪小排(其他调理肉类)(自制)”时,自行在菜品中添加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截至案发,当事人共计售出涉案菜品的货值金额人民币9144元,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9144元。案发后,当事人已将剩余的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予以销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144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


上海浦发有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案中,2024年5月11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小区使用的电梯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有11台电梯检验有限期至2024年4月27日,并仍处于运行使用状态。经查,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于2024年4月27日对上述电梯进行定期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为涉案电梯的使用单位。案发后,当事人对上述电梯进行整改,现已全部定期检验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上海长发电梯工程配套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维护保养电梯案中,前期,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为某医院内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当事人对该院急诊楼的23#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设备代码:31103101042012120006)制动器电磁装置进行拆装维护后,未将该电梯松闸装置安装到位,致使电梯在运行时造成固定弹簧及钢珠松脱掉落,钢珠卡在松闸装置及制动器电磁铁芯之间的空隙之中,引发单侧制动力不足,导致该电梯发生制动机械故障并引发困人事件。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45000元的行政处罚。


酒店涉嫌价格欺诈


上海圆鼎坊酒店价格欺诈案中,前期,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开展经营活动时有价格欺诈的嫌疑。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模式为自选称重菜。当事人店内使用一台ACS-15Ab型电子秤连接收银机进行称重结算。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月10日期间,当事人店内公示的价格为全素1.98元/两,半荤半素2.88元/两,全荤3.88元/两,多荤带素3.48元/两。2023年10月1日至案发,当事人为达到多收价款的目的,更改收银系统实际收款价格,致使实际收款价格高于店内公示价格。经核算,当事人多收价款共计人民币13146.31元。2024年3月29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当事人10日内将多收价款予以退还。经复核,至退款期限届满,当事人未退还多收价款为人民币13146.31元。


上海圆鼎坊酒店价格欺诈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退款期限届满没有退还的多收价款13146.31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的当事人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以低标高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谋取不法利益,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处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切实做到明码标价、童叟无欺。


头图:上海花马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责任编辑:王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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