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本市金融机构持续平稳运行更好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梳理形成了第一批864家金融机构“白名单”。
方案明确,按照“必须必要、最低限度;动态管理、循序渐进;联合联动、风险可控”原则,推进金融机构平稳持续运行,确保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功效发挥和疫情期间基本金融服务,更好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其中,第一批金融机构“白名单”包含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保险交易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总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
方案指出,原则上每周发布一次“白名单”,分批审批公布,具备封闭生产条件的金融机构优先复工。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承担全国性业务或相关系统运维的金融机构,目前已经封闭持续运行的金融机构,为复工复产企业和防疫、保供企业提供关键金融支持的金融机构等优先安排。
第一批金融机构“白名单”按行业监管和服务关系分类研究确定。中央和外省市在沪金融机构、民营和外资金融机构、市属金融机构按照行业类型分别由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提出;金融要素市场、金融基础设施、地方金融组织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汇总基础上,征求相关区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国资委等部门的意见后确定。后续批次“白名单”,各金融机构可向区金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金融主管部门会区疫情防控部门审核,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
此外,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证券基金期货类金融机构的支行、支公司、营业部等营业网点以及村镇银行,不纳入“白名单”机制管理,由各金融机构的支行、支公司、营业部向各区金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区金融主管部门会同区疫情防控部门根据所在区疫情防控形势,结合网点所在场所物理条件、疫情防控方案和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企业和居民金融服务需求,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审批,稳妥有序恢复营业网点。各区审批通过后,人员返岗等信息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汇总统筹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