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上海银保监局近日印发《 上海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合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强化上海辖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公司治理与风险防控,实现辖内各类保险机构合规管理要求的全覆盖,积极助力“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合规管理示范区”建设。
合规管理是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通过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制定和执行合规政策,开展合规审核、合规检查、合规风险监测、合规考核以及合规培训等,预防、识别、评估、报告和应对合规风险的行为,是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辖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识别并积极主动防范、化解合规风险,确保机构稳健经营。
《办法》共分六章、三十七条,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合规管理的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定义、机构和人员义务等;二是明确合规管理的职责、部门岗位人员、权利、条件等,对董事会/执行董事、总经理、合规负责人的合规管理职责予以明确,对合规管理部门、岗位、人员的设置与配备提出分类要求,规定了合规负责人、合规管理部门、合规岗位享有的权利和独立性要求;三是明确合规管理的主要内容,对合规管理三道防线、合规政策、制度建设、风险防控、合规报告、合规审核、合规调查、考核与问责、合规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四是明确合规管理外部监督的主要内容,对合规管理的分类指导、监督方式、年度合规报告、违规责任等作了规定;五是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和实施起始时间。
本次出台的《办法》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明确规制要求,在国内首个建立起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合规管理制度,补齐制度短板;二是机构分类施策,设置人员和业务两条标准,据以对机构进行区分,进而对号入座,分类提出合规管理要求;三是履责弹性要求,结合中介机构特点,按照是否具备内审职能的情况明确建立二道或三道防线的制度安排。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上海辖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合规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合规经营意识,努力防控各类风险,为建设“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合规管理示范区”夯实基础,更好促进上海银行业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服务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